第二类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依赖性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以由具有销售资格的药店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计量销售,处方保存2年备查,一般医疗机构也可以处方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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