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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属于山西省哪个市


高平市属于山西省晋城市。高平是山西省辖县级市,由晋城市代管,位于山西省东南部,泽州盆地北端,太行山西南边缘,东与陵川县接壤,西与沁水县为邻,南与泽州县毗连,北与长治市上党区、长子县相接,是晋城市的北大门,因其四面群山环绕、中部相对平坦而得名。郑太高铁、太焦铁路穿境而过,境内设高平东站、高平站。长晋高速公路、208国道和高平至晋城一级公路纵贯南北,陵侯高速、坪曲公路横穿东西,境内村村通油路、村村通班车。南距郑州国际机场和洛阳机场150公里,北距长治机场55公里,同天津、日照、连云港三个海港均有高速公路相连。建置沿革:1945年6月,高平解放,同年10月撤销陵高县,原划归陵高县的区域仍划归高平县,属太岳四专区。1948年又改属太岳三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撤销太岳区。1958年,原高平县成立高平人民公社。1961年,恢复为高平县,先后为晋东南专区(地区)所辖。1985年,实行市管县体制,撤销晋东南地区成立晋城市,高平县归晋城市所辖。1993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高平撤县设市,成为省辖县级市,由晋城市代管。

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我局拟对2021年度高平市防护林建设人工造林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进行自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计划造林面积5500亩,工程涉及6个乡镇22个行政村共计14个标段。造林采用混交方式。造林树种选择油松、刺槐、榆树、元宝枫、连翘、黄栌等6个树种。建设内容主要为人工整地清灌、人工造林、幼抚管护。

二、采购办法:现场询价低价中标

三、采购控制价:1.5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摘要】
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问】
亲~这道题由我来回答,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回答】
您好有什么能帮到您的【回答】
高平市林业局招标公告【提问】
根据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我局拟对2021年度高平市防护林建设人工造林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进行自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计划造林面积5500亩,工程涉及6个乡镇22个行政村共计14个标段。造林采用混交方式。造林树种选择油松、刺槐、榆树、元宝枫、连翘、黄栌等6个树种。建设内容主要为人工整地清灌、人工造林、幼抚管护。

二、采购办法:现场询价低价中标

三、采购控制价:1.5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回答】
还有其他内容没【提问】
前些年的需要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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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属于山西省哪个市?


高平是山西省辖县级市,由晋城市代管,位于山西省东南部,泽州盆地北端,太行山西南边缘,地理坐标东经112°40'——113°10'、北纬35°40'——36°0',东与陵川县接壤,西与沁水县为邻,南与泽州县毗连,北与长治市上党区、长子县相接,是晋城市的北大门。高平属大陆性暖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截至2021年1月,高平市下辖3个街道、9个镇和4个乡,共计38个社区、305个行政村。高平是中华民族人文始祖炎帝的故里,是历史上长平之战的发生地,也是太行太岳革命老区和“煤铁之乡”“黄梨之乡”“生猪之乡”“上党梆子戏曲之乡”。高平还是中国最具海外影响力明星市、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中国中部百强县市、中国和谐中小城市示范市、山西省园林城市、山西省卫生城市、山西省文明和谐城市、山西省环保模范城市、山西省双拥模范城市、山西省文化强县市、山西省22个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之一。扩展资料:晋城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晋豫两省接壤处,全境居于晋城盆地,总面积9490平方公里,是山西省东南门户,自古为兵家必争之地,素有“三晋门户、太行首冲”的美誉。截至2021年1月,晋城市辖1个市辖区、4个县,1个市。即城区、泽州县、阳城县、沁水县、陵川县和高平市,以及一个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即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面积9490平方公里,占山西省总面积的6%。总耕地面积为283.38万亩,人均耕地1.42亩。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平百度百科-晋城市

2023年晋城高平市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高平市人民医院为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持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专科发展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引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操作。
4.毕业证书上专业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与其本科阶段为同类专业。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不得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5.高平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曾参加高平市事业单位报考拟聘用因本人原因放弃(非特殊情况)者,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8.其他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格条件中的时间计算,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23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二、引进岗位数量及要求
引进岗位数量及所需的具体要求详见《高平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引进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高平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体检安排、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报考者需下载并填写《高平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与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扫描件一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称备注“引才岗位+引才专业+姓名”)发送至邮箱gyjtrs9493@163.com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自2023年3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招满即止(招聘岗位及时更新)。
3.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之后不得更改所报岗位。
4.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简历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考试未领证者,须提供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2)近期1寸红底电子版证件照(JPG格式,标注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发送至报名邮箱。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专业、毕业时间等相关证明。
(三)考核
医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实际需求,对符合引进条件者适时启动面试考核程序。
引进人才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高平市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名人员进行岗位面试考核,按照拟引进名额1:1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80分。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对通过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高平市人民医院组织对其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与管理
引进岗位类型为事业编制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引进人才,填写《高平市公开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审批表》(一式四份),并签订服务协议书,报请上级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后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手续,五年内不得流动。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满后(具有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为一个月;应届毕业生,无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为一年),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续聘或解聘。
四、相关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可享受良好的发展平台及人才引进待遇。
(一)基本待遇
办理入职入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二)综合保障(高层次专业人才)
1.按照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相关保障高层次人才待遇的管理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根据引进人才个人需求,提供人才公寓居住,并享受租金全免政策,同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
3.根据引进人才个人实际情况,按照医院规定给予补助交通费。
4.根据引进人才具体情况,协助解决其落户购房、子女入学、配偶随迁等服务保障。
5.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额外享受一次性安家费、科研配套启动基金等待遇,具体薪资面议,同时享受每月2000元博士补贴。
(三)晋升空间
为引进的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提供晋升通道、专业技术发展平台,并根据工作方向和学科建设需求,组建医疗团队,安排专项经费进修学习,特别优秀者可按照程序聘为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
五、纪律与监督
凡参加这次报名、考核、体检等工作的人员,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这项工作,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对违反工作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一律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高平市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工作,全程在中共高平市委组织部、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指导下进行,由高平市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
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高平市人民医院人事科:0356—5229493
监督电话:
中共高平市委组织部:0356—5222830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6—5259929
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0356—5224003
高平市人民医院:0356—5222124
高平市人民医院
2023年3月7日
附件:1.《高平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
2.《高平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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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山西晋城市高平市医疗集团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高平市医疗集团人民医院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加快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发展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并根据《高平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方式及相关待遇   1.全职引进:办理入职入编手续,相关待遇按照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及高平市医疗集团相关保障高层次人才待遇的管理规定执行。   2.聘用制引进:具体待遇面谈。   二、引进条件:   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品质优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毕业证书上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   5.具备岗位所需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及其他相关条件。   (一)全职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   1.临床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常年引进。   2.具备执业资格,在专业领域有一技之长,具有标志性显著成果,得到院内外同行专家普遍认可,能够引领医、教、研、管发展,且为医院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3.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0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国家统招临床医学类或中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备中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国家统招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及护理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备执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持有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质或上岗证等,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相匹配的实际工作能力,有在对应专业三级综合医院工作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担任过二甲及以上医院科主任(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职务的成熟型人才优先。   5.在二级甲等医院工作十年及以上,完成(或2021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者优先。   不得报名应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不得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5.高平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曾参加高平市事业单位报考拟聘用因本人原因放弃(非特殊情况)者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8.其他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格条件中的时间计算,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21年8月为截止日期。   (二)聘用制引进:为吸引优秀人才来我院工作,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根据《高平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聘用制引进临床各专业紧缺人才,不办理入编手续,根据职称、专业等相关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协议。   三、引进岗位数量及要求   本次全职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共37名,聘用制引进临床各专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人数不限。引进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高平市医疗集团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高平市医疗集团聘用制引进临床各专业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附件2)的要求为准。   四、引进办法   (一)全职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果报名人数不超过岗位名额,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进行考核;如果报名人数超出岗位名额,采取面试测评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实际需求,将对符合条件者随时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每月在发布公告网站更新岗位空余情况。   (二)聘用制引进临床各专业紧缺人才,不受人数限制,采取面谈的方式,经双向选择协商,达成初步意向,根据《高平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签订聘用协议。   五、引进程序   (一)本次全职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在高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高平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体检安排、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高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报考者需下载并填写《高平市医疗集团公开全职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3)与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扫描件一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称备注“引才岗位+引才专业+姓名”)发送至邮箱gpyyrsk9493@163.com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之后不得更改所报岗位。   (4)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①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档案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近期1寸红底电子版证件照(JPG格式,标注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发送至报名邮箱。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面试   如果报名人数超出岗位名额,采取面试测评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由高平市医疗集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名人员进行岗位面试,按照拟引进名额1:1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4.体检   体检参照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6.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在高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需面试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7.聘用与管理   全职引进岗位类型为事业编制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引进人才,填写《高平市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一式四份),并签订服务协议书,报请上级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后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手续,五年内不得流动。全职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二)聘用制引进临床各专业紧缺人才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的方式进行。   1.发布公告:发布网站同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报考者需下载并填写《高平市医疗集团聘用制引进临床各专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4)与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扫描件一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称备注“引才岗位+引才专业+姓名”)发送至邮箱gpyyrsk9493@163.com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资格审查所需证明材料同上。   3.面谈   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考核组,主要从应聘人员的德才表现、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六、纪律与监督   凡参加这次报名、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的人员,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这项工作,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一律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高平市医疗集团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全程在中共高平市委组织部、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指导下进行,由高平市医疗集团具体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高平市医疗集团人力资源部:0356—5229493   监督电话:   高平市医疗集团:0356—5222124   高平市卫体局:0356—5224003   高平市人社局:0356—5259929   中共高平市委组织部:0356—5222830   2021年下半年高平市医疗集团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xlsx   高平市医疗集团聘用制引进临床各专业紧缺人才岗位表.xlsx   2021年高平市医疗集团公开全职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x   2021年高平市医疗集团聘用制引进临床各专业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高平村属于哪个省哪个市

重庆市石柱县下路街道高平村高平村是重庆市石柱县下路街道下辖的行政村,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区划代码为500240003201,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500240。邮政编码为409100,长途电话区号为023,车牌号码为渝。高平村与红岩社区、金彰社区、柏树社区、银河社区、天泉村、高鹿村、上进村、双香村、白鹤村、湖海村、照明村相邻。

高平村位置在哪

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高平村高平村是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下辖的行政村,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区划代码为500151107208,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500151。邮政编码为402560,长途电话区号为023,车牌号码为渝。高平村与龙潭社区、万桥村、洋海村、华光村、新华村、插腊村、青杠村、珠玉村、四方村、太安村、红河村、立灯村、金竹村、洪太村、玉龙村、团宝村、惠风村相邻。

山西晋城高平市2018年引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公告(160人)

   山西省高平市公开引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缓解我市人才紧缺现状,根据晋城市《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经高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为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一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才办法   1.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受专业、名额限制,经考核、体检合格后,结合所学专业在我市市直空编事业单位聘用。   2.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引进人才名额时,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在所报单位聘用;如果报名人数多于岗位引进人才名额时,需进行面试。   二、引才名额   本次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受名额限制。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6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高平市2018年公开引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岗位名额及专业要求一览表》(附后)。   三、引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不限国籍、户籍;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上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的其它要求;   7.身体健康。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018年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尚未领取证书,现场确认已通过人员,可视为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不得报考;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高平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的时间计算,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6月为截止日期。   四、引才程序   (一)报名   本次引进人才采用公开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可登陆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xgp.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日9:00至2018年6月5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表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址,填写《高平市公开引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报名表》。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即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面试和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所填专业要按研究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填写)。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同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已参加工作的报名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名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其他岗位;6月5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6月5日18:00至6月7日18:00期间,报名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结束后,直接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和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原报名网站进行公布。面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请予以关注网上信息。   (二)面试   面试方式分两种:教师岗位采取讲课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讲课重点测评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综合表现、专业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讲课内容:以我市现行本学期教材为准,按所报学科随机抽签决定课题进行讲课。   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调控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岗位匹配性及个体特征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累加后平均为面试成绩。   同一岗位引进人才名额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需进行面试加试。   面试准考证在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见网上通知。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356--5221325。   面试结束后,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引进人才名额1:1确定考核人员名单。考核人员名单在原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引进人才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考核   进入考核人员先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   1.本人档案;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专业、毕业时间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   4.教师岗位须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参加工作的人员须同时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介绍信;   6.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将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阶段出现名额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在原报名网站进行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阶段出现名额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xg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与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引进人才,填写《高平市公开引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审批表》(一式四份),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手续。   拟引进人才须与人才引进单位签订协议书,五年内不得流动,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国家规定有职业(执业)资格准入的岗位,五年内(含试用期)须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为了加强对引进人才工作的有效监督,由市公开引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人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监督组,实行全程监督。   凡参加这次报名、面试、考核等工作的人员,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这项工作,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一律调离招聘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高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356—5221325   0356—5221361   监 督 电话:   高平市委组织部:0356--5231227   高平市编 办:0356--5220449   高 平 市人社局:0356--5221228   本次人才引进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高平市公开引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附件:   《高平市2018年公开引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岗位名额及专业要求一览表》   (共计160个,其中全额120个,差额40个)

山西省晋城市《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晋城市人民政府
  晋市政发(1993)77号
  1993年11月1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及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民政部制定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规划区域内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须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引起的搬迁、安置、补偿等事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拆迁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拆迁工作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拆迁后的土地,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后,新的用地单位的个人,可通过出让或划拔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各级政府的职能机构,金融、法律机关等都要协助办理拆迁、安置等一系列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市区拆迁管理总的原则是,市统一领导者,市、区、街道办事处分级管理,逐级申报。

  第七条:市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指导市、区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单位和拆迁人依法实施拆迁。

  三、负责对拆迁承办单位进行资质审查,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

  四、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五、处理和裁决拆迁安置纠纷。

  六、查处违反拆迁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委托拆迁者的委托合同。

  八、拆迁申请报告。

  第十条: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应委托经市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拆迁资格的专业拆迁承办单位负责拆迁,并签订委托拆迁协议书,报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市拆迁居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实施拆迁。

  第十一条:拆迁实施前,市拆迁主管部门应向拆迁范围内的确良被拆迁人发布公告,公布拆迁人、拆迁承办单位、拆迁期限、回迁期限等;拆迁地的拆迁主动管部门和拆管承办人,负责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传拆迁有关规定和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市拆迁主管部门通知公安部门,停止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工户口和居民分户,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婚嫁等确须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三条:拆迁承办单位或拆迁人应按《房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不准擅自改变范围的拆迁期限。

  第十四条:拆迁承办单位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就安置地点,安置面积、补偿办法,进户时间。有关经费用发放以及违约责任等项 内容,在拆迁前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拆迁承办单位或拆迁人与被迁人经办商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期间有,拆迁人已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临迁用户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六条:拆迁承办单位或拆迁人在被拆迁人迁时,应向被迁人出具《搬迁验收单》。(包括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姓名和名称,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性质、地址、面积、拆迁时间和协议签订时间等),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按时搬迁,不得借故拖延阻碍建设施工,不准妨碍拆迁人员执行公务。

  第十七条:被拆迁人超过规定的搬迁期限不搬迁时,由市拆迁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搬迁的决定,过期不搬迁的,由市拆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第十八条: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承办单位或拆迁人不准对搬迁的被拆迁人,停止供电,供热、供气、不准拆未搬迁的被拆人房屋。

  第十九条:在拆迁范围内,自发布拆迁公告之日起,不准自行新建、扩建、翻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不准改变房屋用途,不准自行房产交易和房屋互换。

  第二十条:拆迁承办单位接受委托拆迁时,应按规定标准推向拆迁人收取拆迁费。

  第二十一条:拆迁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权循私舞弊。

  第三章 拆迁管理

  第二十二条:房屋拆迁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拆迁单位或拆迁人对被的房屋所有权人应给予妥善安置,合理补偿,做到先安置,后拆房。


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实用吗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晋城市人民政府  晋市政发(1993)77号  1993年11月1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及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民政部制定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规划区域内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须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引起的搬迁、安置、补偿等事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拆迁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拆迁工作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拆迁后的土地,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后,新的用地单位的个人,可通过出让或划拔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各级政府的职能机构,金融、法律机关等都要协助办理拆迁、安置等一系列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市区拆迁管理总的原则是,市统一领导者,市、区、街道办事处分级管理,逐级申报。  第七条:市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指导市、区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单位和拆迁人依法实施拆迁。  三、负责对拆迁承办单位进行资质审查,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  四、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五、处理和裁决拆迁安置纠纷。  六、查处违反拆迁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委托拆迁者的委托合同。  八、拆迁申请报告。  第十条: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应委托经市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拆迁资格的专业拆迁承办单位负责拆迁,并签订委托拆迁协议书,报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市拆迁居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实施拆迁。  第十一条:拆迁实施前,市拆迁主管部门应向拆迁范围内的确良被拆迁人发布公告,公布拆迁人、拆迁承办单位、拆迁期限、回迁期限等;拆迁地的拆迁主动管部门和拆管承办人,负责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传拆迁有关规定和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市拆迁主管部门通知公安部门,停止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工户口和居民分户,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婚嫁等确须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三条:拆迁承办单位或拆迁人应按《房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不准擅自改变范围的拆迁期限。  第十四条:拆迁承办单位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就安置地点,安置面积、补偿办法,进户时间。有关经费用发放以及违约责任等项 内容,在拆迁前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拆迁承办单位或拆迁人与被迁人经办商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期间有,拆迁人已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临迁用户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六条:拆迁承办单位或拆迁人在被拆迁人迁时,应向被迁人出具《搬迁验收单》。(包括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姓名和名称,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性质、地址、面积、拆迁时间和协议签订时间等),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按时搬迁,不得借故拖延阻碍建设施工,不准妨碍拆迁人员执行公务。  第十七条:被拆迁人超过规定的搬迁期限不搬迁时,由市拆迁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搬迁的决定,过期不搬迁的,由市拆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第十八条: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承办单位或拆迁人不准对搬迁的被拆迁人,停止供电,供热、供气、不准拆未搬迁的被拆人房屋。  第十九条:在拆迁范围内,自发布拆迁公告之日起,不准自行新建、扩建、翻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不准改变房屋用途,不准自行房产交易和房屋互换。  第二十条:拆迁承办单位接受委托拆迁时,应按规定标准推向拆迁人收取拆迁费。  第二十一条:拆迁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权循私舞弊。  第三章 拆迁管理  第二十二条:房屋拆迁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拆迁单位或拆迁人对被的房屋所有权人应给予妥善安置,合理补偿,做到先安置,后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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