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盛新闻

时间:2024-06-02 10:52:13编辑:阿星

重庆万盛群众聚集事件的群众聚集

因当地群众利益诉求未能有效解决,2012年4月10日,从中午开始,万盛经开区子如广场、高速公路路口、万盛公安分局等地先后出现人群聚集。这期间,部分聚集者向维护秩序的执勤警察和武警投掷石块和砖头,并有12辆警车被砸,4辆警车被烧。4月11日,聚集人群封堵了綦万高速路万盛路口。11日上午10时许,现场执勤的武警、民警开始对聚集人群进行清场,并施放了催泪弹。经警方介入后,万盛城区聚集人群散去,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城区内各主次干道全部恢复通行。参加此次聚集的人数最多在一万人左右,事件造成12辆警车被砸,4辆警车被烧,在冲突中并无人员死亡。有个别民警和群众受轻微伤,也均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重庆万盛群众聚集事件的事件起因

2011年10月重庆万盛区和綦江县合并为綦江区,当地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一些担心和具体问题,但一直未得到解决。当地群众反映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担心区县合并后经济会萧条,尤其是第三产业滑坡;二是由于原万盛区执行的医保标准较高,现在按照市统一要求,必须纳入全市统筹,执行同一政策,一些原万盛区群众每月医保费少了二三十元;三是在区县合并后产生失落感,认为区县合并是错误的,希望“复区。”

万盛并入綦江为啥又是独立的

法律分析: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綦江区有关问题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大足区有关问题的决定》。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撤销万盛区和綦江县,设立綦江区;撤销双桥区和大足县,设立大足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万盛区和綦江区关系

綦江县和万盛区已合并为綦江区,民众俗称的“万盛区”已不是正式的行政区。万盛山川灵秀,特产富饶。矿产资源种类多、储量大、品位高。最突出的是旅游资源,山、水、泉、林、洞俱全,融雄、奇、险、幽于一体。主要有"中国最古老的石林"--万盛石林,其形成时间比云南昆明路南石林还早2亿多年,也是中国的第二大石林;还有层峦叠蟑,碧波如玉,峡中有峡、谷中有谷、洞中有洞,被誉为"西南动植物基因宝库"的黑山谷风景区;还有水急浪高、惊险刺激,被誉为"渝黔第一漂"的铜鼓滩漂流;还有水质奇佳、功效独特的"灵液延春"樱花温泉,以及"山城绿珠"九锅箐森林公园、磨子洞、玉竹龙宫等一大批类型多样,特色独具的生态旅游景观。万盛属古夜郎国之邦,苗族、仡佬族、彝族、汉族等长期聚居,多种文化交融共生,苗族风情古朴浓郁,夜郎文化源远流长。


万盛属于綦江区吗?


万盛不属于綦江区,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由重庆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重庆市西南部,属于重庆一小时经济圈,距重庆主城区70公里。东接南川区,南临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西、北连綦江区,地处渝黔边界,是重庆南向开放发展的重要阵地。截至2019年末,万盛经开区辖2街8镇,面积56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30万人。气候万盛区属四川盆地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降雨丰沛,四季分明,无霜期长,冬暖春早,初夏多雨,夏热伏旱,秋多绵雨,冬季云多日照多,灾害性天气种类多,同时具有地区差异大的山区气候特色。区境地势东高西低,高差悬殊,气温随年际变化,垂直分别差异明显。年平均气温为18.1℃,极端最高温度为41.7℃,极端最低温度为-0.9℃。最热的7月平均温度为27.9℃,最冷的1月平均气温7.9℃。区境内垂直地域气温差异大。旅游资源万盛区境旅游资源独具特色,拥有山、水、泉、林、洞于一体的生物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以山高、岩峻、林密、峡险、水美、瀑秀、洞奇驰名遐迩。以上内容参考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情介绍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法律客观:安庆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第九条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含建、构筑物)补偿费。第十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拆迁的各项费用,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第十一条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的期限内领取补偿费,让出土地。无法定事由拒不让出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章土地、青苗补偿与劳力安置第十二条征收土地的,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征收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补偿;(二)征收林地的,按该林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三)征收果、茶、桑等园地的,按该园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补偿;未曾收获的,按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四)征收鱼塘、藕塘、苇塘、菱塘等水域的,按其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五)征收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按其所在村(组)旱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补偿;(六)征收未利用地的,按其旱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土地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区政府、林业、渔业等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条征收土地的,按下列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一)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的,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三)征收耕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四)征收无收益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其中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安置补助费可以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应超过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仍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被征土地上的青苗,按下列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一)被征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二)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三)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四)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投资2倍补偿。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渔业等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十六条被征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被征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确定。第十七条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也可选择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对产权调换补偿安置面积,可按该户常住人口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建筑面积控制,超过部分实行货币补偿。拆迁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为主,也可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拆迁房屋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第十八条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前款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结算差价。第十九条对利用自有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按住宅房屋予以认定,但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给予适当营业补偿。第二十条拆迁补偿中认定的房屋占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登记的面积为依据;经合法批准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以批准的用地面积为依据。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法定批准文件规定的建房面积;已合法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面积为依据。第二十一条拆迁住宅房屋,给予每户搬家费300元。过渡费按18个月计算,具体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制定。拆迁非住宅房屋,还应当按实际情况对被拆迁人补偿下列费用:(一)需要搬迁设备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置费用;(二)因拆迁设备无法恢复使用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对停产、停业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一)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三)在征地公告后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抢栽的树木;(四)其它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第二十三条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二十四条拆除经依法批准的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重庆电台列表

重庆广播电台在线收听列表:重庆之声重庆新闻广播、重庆经济广播、重庆交通广播、重庆音乐广播、重庆都市广播、重庆故事广播、万州交通广播、万州综合广播、重庆文艺广播、重庆巴渝之声、重庆南川107、重庆万盛旅游交通广播、涪陵人民广播电台。重庆广播频率:新闻频率、经济频率、交通频率、音乐频率、都市频率、文艺频率。可进入视界网渝TV中查看。频率:主城区 FM93.8、北碚 FM98.0、永川 FM93.8、合川 FM93.5、万州 FM93.5、铜梁 FM93.8。扩展资料重庆电视:重庆卫视、CQTV新闻、CQTV影视、CQTV都市、CQTV时尚、CQTV娱乐、CQTV公共农村、CQTV少儿、CQTV科教、CQTV生活、CQTV移动、CTV手持电视、CQTV汽摩、重庆国际、重庆党员教育。重庆都市广播于2003年12月6日正式开播,播出频率为FM93·8,发射功率10KW,提供都市生活服务广播频率。频率定位:提供都市生活服务。参考资料:视界网渝TV-电视参考资料:视界网渝TV-广播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重庆都市广播

求重庆地区广播电台频率。


截止2019年4月,重庆广播有5个频率。1、重庆音乐广播FM88.1:重庆音乐广播是重庆唯一一家专业的音乐频率,调频FM88.1,全天24小时不间断播出。目标锁定25——50岁的城市精英一族,将有房、有车、有文化、有品位的高品质收听人群打造成广告投放的优质平台。2、重庆交通广播FM95.5:重庆交通广播于2001年1月1日正式开播,播出频率FM95.5,发射功率10KW,是重庆唯一一家以“宣传重庆交通建设,诱导道路畅通、服务市民”为宗旨的专业性广播电台。3、重庆都市广播FM 93.8:于2003年12月6日正式开播,播出频率为FM93.8,发射功率10KW,是重庆市唯一一家以传播都市文化,提供都市生活服务为特色的专业广播频率。4、重庆经济广播FM101.5:重庆经济广播电台于1988年12月25日正式开播。经过20年的发展,重庆经济广播已经成为中国中西部地区具有实力与影响力的经济电台之一。5、重庆新闻广播FM96.8:重庆新闻广播(FM96.8/AM1314),成立于1950年,独具光荣历史的资深新闻传媒。不断推陈出新,与时俱进;深刻领会责任媒体理念,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凭借无可替代的新闻资讯传播实力,零距离服务听众。扩展资料:重庆广播新闻频率、经济频率、交通频率、音乐频率、都市频率面向受众、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实现了专业化运作。重庆广播5个频率全天播音116小时30分钟,本地市场份额达到75%以上。重庆广播电视集团于2004年11月18日正式挂牌运行。 集团(总台)是党的新闻宣传机构,由市委宣传部领导,市广播电视局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为正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办好广播频率、电视频道和有线数字电视、移动电视业务;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有线传输骨干网、无线广播电视传输网和主城区有线电视用户网的建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实体的业务指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庆广播电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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