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第54号令是关于什么的?
这就应了王朔的名言:无知者无畏. 不懂法的掌权者是最可怕的:
1 税收法律条文只能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修改, 用行政命令(54号令?)修改法律本身就是严重违法行为,作决策的官员应该问责。
2 54号令作为行政命令本身措词含糊不清,不符合清楚明晰的要求,比如如何界定个人自用,如何对物品估价,还有对个人携带出境又入境的物品如何处理(实践中有人携带电脑出国访问回国入关时又被征税的荒唐事),导致所有决定权都掌握在海关办事人员手里, 这样随意征税一方面侵犯出入境中国公民的财产权,另一方面会滋生大量腐败;
3 用非法提高进口税收的方式强迫公民把消费能力转回境内购买国内价格明显虚高的化妆品,珠宝和电子产品是以牺牲消费者利益的方式保护没有竞争力的产业, 系限制竟争行为,直接违反反垄断法;
4 非法提高入境税额违反中国加入世贸时承诺承担的促进货物自由流通的义务。
海关54号令中的20种不免税商品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明确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号范围的通知》(财关税〔2004〕6号),对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等20种商品税号重新予以明确。除根据税则税目改版和调整的税号重新明确外,将数码相机、数码复印机、IC卡读入器、闪烁存储器、移动硬盘和网络摄像头等新产品也纳入应属于上述商品的税号范围。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2010年8月30日发布《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简称“54号令”。以“自用行李超5000元需缴税,20种商品全额缴税”等为主要内容的“54号令”,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被各地海关严格执行。目的是严控超额物品入关,打击违法走私,此一规定引发了各方舆论关注和争议。出台背景54号令出台的背景是打击日益猖獗的“水客”。“所谓‘水客’,就是有组织的、甚至受一些大老板指示,专门为国内一些代购网站、店面等不同形式的店铺代货,并从中赚钱的人。”海关总署人士说。争议海关“54号令”下发后,海关查税“史无前例地严”,专业的海外代购和出境“购物游”因此受到影响。不少出境游的顾客在回国入关时都被检查行李,许多人在海外买的物品,都被要求补纳税。一些人对此很有意见,他们认为,海关征税的出发点应该是打击走私,旅客携带自用电脑或包包,为什么也要交这么高的税?并且,所带的ipad不管是什么型号的,一律按1000元征税,既不公平也无说服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海关第54号令
海关54号令,到底是怎么样的?!那位专家解释下!!
这就应了王朔的名言:无知者无畏. 不懂法的掌权者是最可怕的:
1 税收法律条文只能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修改, 用行政命令(54号令?)修改法律本身就是严重违法行为,作决策的官员应该问责。
2 54号令作为行政命令本身措词含糊不清,不符合清楚明晰的要求,比如如何界定个人自用,如何对物品估价,还有对个人携带出境又入境的物品如何处理(实践中有人携带电脑出国访问回国入关时又被征税的荒唐事),导致所有决定权都掌握在海关办事人员手里, 这样随意征税一方面侵犯出入境中国公民的财产权,另一方面会滋生大量腐败;
上海市市标的通过条例
(1991年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标制作、使用的管理,维护市标的尊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上海市市标是以市花白玉兰、沙船、螺旋桨三者组成的三角形图案。第三条 上海市市标是上海城市的标志和象征,全体市民和本市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应当爱护市标。第四条 市标的制作、使用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第五条 市标必须按照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标准图案制作。凡制作、销售有市标图案的物品,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指定有关企业负责制作、销售;凡作为市人民政府奖品或者礼品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监制。建造以市标为内容的浮雕、立体雕塑,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销售有市标图案的物品。对违反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单位制作有市标图案的物品,凡不符合标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生产资格。第七条 有市标图案的物品,可作以下用途:(一)奖励全市各行业的先进分子;(二)赠给为本市建设作出贡献的国际友人、社会贤达;(三)赠给来本市访问的具有相当级别的外国代表团和来本市参加各类大型活动或者重要会议的代表。第八条 在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等市级机关大门前,或者在车站、码头、机场及其他公共游览场所,可设置市标浮雕和立体雕塑。在本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礼堂、会场等适宜而又需要的场所,可悬挂市标徽章。第九条 市标图案可在下列物品上使用:(一)市级机关颁发的有关荣誉证书和奖状;(二)市级机关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三)介绍本市风土人情及有关的出版物;(四)代表本市参加正式国际比赛的体育代表团的入场服装;(五)全市性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及大型展览会、展销会的旗帜;(六)其他经许可的物品。第十条 市标图案不得作为商标或者广告。第十一条 凡已悬挂国徽的地方,不得悬挂市标徽章。
北京市政府142号令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特别规定
第四章 保障与救济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 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 行。
第三条 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及时制定和发布本市工资水平 宏观指导政策。
用人单位根据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和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在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 确定和调整工资支付水平。
第四条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工资支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和区、县人事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资支付 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 监督, 有权对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工资行为提出意见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支持和帮助劳动者依法 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应当征求工 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向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公布。
工资支付制度应当主要规定下列事项:
(一)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工资扣除事项。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可以根据劳动者 所在岗位或者所从事的工作确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工资标准调整、变更的事项。
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可以在集体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事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市鼓励和逐步推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
银行开立个人账户,通过银行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向其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支付清单。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 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但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按照规定的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支 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市最低工资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 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 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的 ,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 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 资支付 表应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 、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
劳动者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
第三章 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 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或 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 资。
第十五条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标准 工作时 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150%、200% 、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用人 单位应 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 ,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 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实行小时工资制。小时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但用人单位 安排 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休假日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 确定、调整和公布。
第十九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 付其工资。
第二十条 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 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 或 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 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 假释、 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 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七条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用人 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 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 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 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优先用于支付欠付的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为发包单位)或者 劳务分 包企业,有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该组织 或者个人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应当直接向劳动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者分包价款,专业 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在拖欠的工程款或者分包价款支付后,专业 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第四章 保障与救济
第三十条 本市建立企业欠薪应急保障制度。在本市重点行业的企业中试行设立工资预 留账户制度,企业预留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急保障。
试行设立工资预留账户的行业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依 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发生有关工资支付争议申请仲裁的,由人 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并依法裁决;对其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制度,公布举报 电话,为劳动者举报提供便利条件。
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立案后应当及时 依法调查处理,并在60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对其中工资支付争议事实清楚 且不及时支付会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的,可以部分裁决先予支付。
第三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 和公布 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严 重干扰、阻挠、抗拒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和处理情况,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 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
(三)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 标准支付工资的。
有前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 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二倍以内赔偿金。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制定工资支付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劳动保障部 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按照《 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在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时,隐瞒事实真相,出具虚假工资 报表, 隐匿、毁灭工资支付记录、拒绝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其他严重干扰、阻挠、抗拒劳动保障部 门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接到举报或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侵害 劳动者 权益的行为不及时查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 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 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中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 内从事的劳动。
第四十二条 克扣工资是指除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外,用人单位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除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以及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用人 单位延期支付工资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劳动者的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 折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折算。
第四十四条 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根据第十九条 支付劳 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 ,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 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1994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25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的《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第九条同时废止。 (完)
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法律主观: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申报和审核的要求包括纳税义务人必须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办理税务申报手续,按照法律规定将商品进行分类报税,在审核后按照要求进行补充申报,海关应当在审核过程中对货物的型号、品类、税则号列和原产地等信息进行登记和审查。一、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申报和审核的要求:(一)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对译文内容负责。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但本办法第七十二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二)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三)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申报。纳税义务人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补充申报。(四)海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原产地、价格、成交条件、数量等进行审核。海关可以根据口岸通关和货物进出口的具体情况,在货物通关环节仅对申报内容作程序性审核,在货物放行后再进行申报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是否真实、正确的实质性核查。(五)海关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及原产地等,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组织化验、检验或者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有误的,应当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另行估价。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有误的,应当通过审核纳税义务人提供的原产地证明、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或者审核其他相关单证等方法,按照海关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提交的减免税申请或者所申报的内容不符合有关减免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计征税款。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涉嫌伪报、瞒报的,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缉私部门处理。(六)纳税义务人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或者原产地预确定。海关审核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口时予以认可。二、海关的处罚种类(一)警告海关警告,是海关向海关行政违法的当事人提出谴责和告诫,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以后不再重犯的处罚。警告属于申诫罚,是国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正式作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警告的影响主要是给当事人形成一定的心里压力,造成名誉的损失,面对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警告是所有行政处罚种类种最轻的一种,适用于那些违法行为较轻、危害程度不大的违法行为。在许多违法行为责任的阶梯性设定中,警告是作为最低的一个处罚阶梯。警告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相配合适用。警告属于一种无裁量幅度的处罚种类。(二)罚款海关罚款是指海关强迫违法的当事人缴纳一定的金额,通过使其在经济上受到损失,警示其今后不再发生违法行为。罚款是海关行政处罚适用中比较普遍,适用频率较高的处罚种类。这也是和海关行政违法行为多涉及经济利益有关,例如,走私一般都是一种牟利行为,剥夺当事人一定的财产权利,正是击中其要害的一种处罚手段,以警士其今后不犯。三、海关行政裁定的法律性质海关行政裁定是一种行政解释。根据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对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问题,行政机关有权予以解释。因此,海关所做的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不属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做补充规定,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只能是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问题。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海关行政裁定是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7条第2项“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对海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做的解释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批复、通知、指令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申请对海关行政裁定进行审查。企业和个人再涉及在进出口的交易时,都会经过海关;根据情况也会缴纳一定的费用,在这方面我国都会出台了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海关总署124号
法律主观: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申报和审核的要求包括纳税义务人必须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办理税务申报手续,按照法律规定将商品进行分类报税,在审核后按照要求进行补充申报,海关应当在审核过程中对货物的型号、品类、税则号列和原产地等信息进行登记和审查。一、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申报和审核的要求:(一)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对译文内容负责。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但本办法第七十二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二)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三)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申报。纳税义务人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补充申报。(四)海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原产地、价格、成交条件、数量等进行审核。海关可以根据口岸通关和货物进出口的具体情况,在货物通关环节仅对申报内容作程序性审核,在货物放行后再进行申报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是否真实、正确的实质性核查。(五)海关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及原产地等,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组织化验、检验或者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有误的,应当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另行估价。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有误的,应当通过审核纳税义务人提供的原产地证明、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或者审核其他相关单证等方法,按照海关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提交的减免税申请或者所申报的内容不符合有关减免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计征税款。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涉嫌伪报、瞒报的,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缉私部门处理。(六)纳税义务人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或者原产地预确定。海关审核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口时予以认可。二、海关的处罚种类(一)警告海关警告,是海关向海关行政违法的当事人提出谴责和告诫,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以后不再重犯的处罚。警告属于申诫罚,是国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正式作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警告的影响主要是给当事人形成一定的心里压力,造成名誉的损失,面对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警告是所有行政处罚种类种最轻的一种,适用于那些违法行为较轻、危害程度不大的违法行为。在许多违法行为责任的阶梯性设定中,警告是作为最低的一个处罚阶梯。警告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相配合适用。警告属于一种无裁量幅度的处罚种类。(二)罚款海关罚款是指海关强迫违法的当事人缴纳一定的金额,通过使其在经济上受到损失,警示其今后不再发生违法行为。罚款是海关行政处罚适用中比较普遍,适用频率较高的处罚种类。这也是和海关行政违法行为多涉及经济利益有关,例如,走私一般都是一种牟利行为,剥夺当事人一定的财产权利,正是击中其要害的一种处罚手段,以警士其今后不犯。三、海关行政裁定的法律性质海关行政裁定是一种行政解释。根据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对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问题,行政机关有权予以解释。因此,海关所做的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不属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做补充规定,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只能是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问题。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海关行政裁定是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7条第2项“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对海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做的解释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批复、通知、指令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申请对海关行政裁定进行审查。企业和个人再涉及在进出口的交易时,都会经过海关;根据情况也会缴纳一定的费用,在这方面我国都会出台了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去香港购物过关带大行李箱会不会被查
深圳往返香港带多大的行李箱没有规定,只要你能拿就可以。但箱子在内地这边出入境必需过安检通道,背包可以不过。去年,带大行李箱要和水客们走大件行李通道,检查很严格。近一年来,水客减少,大件通道也随之取消了,现在不论多大的行李箱都一样过关了。
但行李箱过大,会引起海关人员的注意,被抽查的概率较大。检查的项目如下:1、是否有违禁物品,包括水果、蔬菜、肉类等等,关于违禁品,我就不一一列举了。2、超出商品范围的东西,一旦被查出,就有被没收的可能性。海关规定:携带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要求比较严格,但过关时是随机抽查,不确定。绝大部分人不用检查,只有他们看似可疑的人,才会仔细检查,发现后,有补税、没收、返港等处理。
所以,不建议你携带大旅行箱,可以携带一个一般旅行箱,再背一个旅行包比较好。箱子太大比较显眼,如果里面没有怕查的东西,多大的箱子就无所谓了。
关于54号令。我是留学生,问一下海关怎么评估我所带物品的价格,比如我买了一把电吉他。快回国了 急!!!
第一、如果你是从机场入境(应该是从首都、浦东、白云这些机场入境),你下飞机后,是先拿随机托运的行李,再用护照过边防检查,最后才经过海关。海关机场旅客检查关员会随机抽取行李物品检查,方式一般为行李过X光机,遇到可疑可以要求开箱检查。
第二、54号令主要的针对方向是深圳、珠海的陆路口岸,目标是打击那些从港澳到内地的“水客”,减少国内市场的“水货”,稳定国内市场。罗湖口岸经常能抓到一个人身上装了30多个iphone的事情。目前各大机场的海关对名牌包、电子产品、奢侈手表等都不会查的很严,只要你不过量,都可默认你是合理自用。你的东西是吉他,应该风险更小。
第三、补充:海关征税以你购物凭证上金额为准,如无法提供凭证,则按照国内同样商品价格估价。你的吉他比较专业,就算估价也不好估。所以他们一般也不会给他们自己找麻烦来估价你的吉他。
综上所述,你安全地把心爱的吉他带回国的可能性在90%以上!
如何鉴定玉
和田玉
转帖前记:怀着崇高的敬意来转这篇文章,真的看了不会后悔,对作者在和田玉领域的知识和见地表示敬佩!!]
玉,往大了说是中华五千年历史的传承,是中华,不是中国,因为中国是1949年成立的,往小了说是寻求富贵平安的佩饰,各人理解不同,看过有关玉的文章可谓不计其数,有的写的花狸胡哨,让人看的是云里雾里,有的写的是二五郎当,看完让你觉得所有的东西都是假的,有的写的是不知所云,万把个字看下来等于什么都没看,该给宰还是给宰,有的写的是牛X哄哄,一大堆专业的术语让人觉得玉离我们很遥远。 今日,我以我个人的理解方式用最通俗易懂的方法来表达一下:什么才叫玩玉,也不谦虚了,说出来的东西基本上可以让有些所谓玩玉玩了几十年的人茅塞顿开。
玉呢,应该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心,方圆出不了几个国家这么一带的地理位置才有的东西,粗分一下:
和田玉
俄罗斯玉
阿富汗玉
青海玉
岫玉
昆仑玉
冰玉
乳白色的玻璃
不管你在金鹰、德基上面看到的玉,还是你在夫子庙大卖场里面看到的玉(南京地区),我敢保证你看到的是出不了这8大类的,先声明一下:翡翠不是玉,如果你非要把翡翠说成是玉,那也只能叫硬玉,因为玉的硬度是在7上下,这种比较无意义的专业评估方法就不多说了,再者:不是说翡翠不好玩,翡翠是从清代后期才开始流行的,跟玉不是一个档次的东西。还有:翡翠你挂到身上,从你开始贴身挂,挂到你孙子的孙子的孙子的孙子,还是一个样子,那些跟你说:看,这块翠给我玩的,变成什么样什么样了。你可以连看都不用看直接跟他说:恭喜你,买了块贵玻璃。我为什么把乳白色的玻璃也放在玉的大类里呢,因为我可以负责的告诉你:只要是玩玉的,几乎都在这个破东西上吃过苦的,我有一个,放在那里可以提醒自己保持冷静,等下说说区分的方法。
首先,我来从自己的经历来谈谈除和田玉之外的几种玉,俄罗斯玉是最接近新疆和田玉的一种玉,看看世界地图就知道这是为什么了,我在苏州看到最多的冒充和田玉的玉就是俄罗斯玉,曾经误认为一块牌子是和田玉,雕工一流,后来问了一下价格,开我一万五千块人民币,我把东西拿到自然光下看了下,(注:自然光,不是太阳光,太阳光太刺眼,看不出任何东西,看玉千万不要用太阳光,一些2胡会拿玉对着太阳看,证明了其2胡的身份)看完之后,我确定是俄罗斯玉,俗称俄料,吓的一头汗啊一头汗。 顺便说一下:我们只把新疆和田玉称之为和田玉,除乳白色玻璃之外,其他7大类玉你拿到全国任何一家地质研究鉴定机构去,都会给你一张证书,上面写着和田玉,多少多少克,长波多少,短波多少,内部结构怎样怎样。这就是为什么大部分人买玉会上当的原因,如果我开了一个玉的鉴定机构,该什么料就写什么料,那很多卖玉商店的店主会丢掉饭碗。 接着说,如果我把那块俄料买回来了,那么也只能当做俄料卖,1万5说实话不贵,但是作为一个玩玉的人,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饿料有什么特征呢? 听我慢慢道来:
就是因为俄料最容易跟和田玉混淆,所以我把她放在第一位(玉在我看来都是母性的,所以用"她"),俄料,上点路子的商人会告诉你:这是一块俄料。俄料就是俄料,要是商人或者所谓玩玉的人告诉你:这是一块俄籽料,(简称俄籽)那么他就是在放屁,或者说不懂,为什么呢,因为所有的俄料都是山矿料,也就是开采出来的,上面的颜色只有2种可能,一个是人为做上去的,一个是水天然沁进去的,不用理解的太深,只要记住:俄料根本就没有籽料一说,如果你不知道籽料是什么意思,那你直接往下看。大多数俄料都是很白很白的,用纯白色电筒的光从侧面打,(一定要从侧面,不要直接把电筒放在玉的后面打,那样也是看不出任何名堂的)可以看见一团一团类似于云彩一样的结构以不规则方式呈现,没有毛孔(毛孔的概念我等下详细介绍),表面干燥,像毛玻璃,会有很大一部分俄料经过抛光处理,所以我建议,当你看见一块表面亮的跟玻璃一样的玉,你又分不清是俄料还是和田料,你就不要买她。(相册里看俄料特征)我个人是极其不赞同把玉抛光的,无奈于抛光技术用于琢玉在历史上出现3个鼎盛的时期,一是乾隆年间造办处所出的一批痕都斯坦玉,把个玉抛光抛的跟狗一样亮,虽然在拍卖会上痕都斯坦玉瓶啊,玉碗啊,香炉啊等等几乎都在100万向上跑,但是我认为不美。二就是50年代上下工艺品出口的一个时期,一大批老艺术家昧着自己纯洁无暇的良心做了一大批仿古玉出口宰国外同胞,把个玉抛光抛的贼亮,导致现在很多回流古玉都是赝品,悲哀啊。三就是80年代到现代的扬州玉器大师们带出来的抛光风,我原来在南京市爱涛艺术中心呆过,拿镇馆之宝:白玉白菜来说,台湾故宫博物院有一个翡翠的白菜,其实我看是一个青菜,白色的梗子,绿幽幽的叶子,可谓栩栩如生,她不抛光不行,翡翠不抛光就像拉屎不用纸一样,少了一道工序,而我们的和田山料白菜呢,大师,真的是大师,江春源好像叫,我的个乖乖,抛光抛的,那个亮啊……
不是我亵渎扬州大师,我为什么反对玉石抛光呢,这个就涉及到我们中华历史古国的人性特征了。泱泱大国,谦谦君子,无论是政治军事,还是治国治民,还是做人做事,还是文化层次,还是艺术修养,那都无一不体现了2个字:内敛 乾隆知道错了,所以他的大印没有抛光 大师没有知道错,所以还在一如既往的糟蹋好料子。 什么叫内敛? 低调的奢华 你奢华我不反对,因为玉本身就是奢侈品,饭都吃不饱你玩个毛玉,玩玩2尺红头绳给你的喜儿扎起来吧,但是你奢华了你再低调,那就是你的修为了,5000年,从礼器祭器红山文化玉良渚文化三星堆马王堆…………到现代,内敛一直都是我们传统文化的一个优良的特征,社会风气不好那是伟大的政府的事情,我们百姓还是尊重礼乐诗书琴棋书画的,贪官污吏尚且爱收藏,又何况我们乎?扯远了,玉本身就是一个内敛的东西,她的美是用来慢慢欣赏慢慢体会慢慢升华的,不知道哪个古人云过: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又云:君子比德于玉 再云:人养玉则玉反养人 什么意思?德。 德是个大概念,没有准则,你是个活闹鬼,你纸醉金迷,但是你扶老奶奶过马路,也许你会判个无期徒刑,但是你是个有德的人,玉就是这样,她是有德的,因为她纯净,她无私,你给她多少关怀,她还你多少光色,你可以把你的精神寄托给她,比如你在高速公路上奔驰的时候,你可以想起你脖子上的玉观音,你也可以想起你腰间的无事牌,对于你的驾驶技术可能没有多少提升,但是会给你一份小小的心底的勇气和寄托。又他奶奶的扯远了,所以说呢,玉石是低调的。外国同胞跟我们不一样,他们喜欢钻石,钻石高调,就怕你看不见她,一个钻石切了多少多少个面,为了什么?亮!七八米外看不见人,就看见个大鸽子蛋在那里闪,外国同胞好像只要混的好的都爱这个,反映了他们的文化,高调,既然高调了,你就高调到底,做事情就做到个极致,没有那个本事,就不要把我们的纯洁的玉抛个擦故呐亮还行啊?扯回来,俄料就是本身不具备油润的光泽,所以才有一大部分奸商把俄料抛光冒充和田玉。俄料也有偏黄色的,偏青色的,但是不管偏什么色,她一定不油润,一定是干巴巴的,可以理解为惨白,就像人的脸色,生了病的白和自然的白是不一样的,那么你就要看好了,一块没有皮色,没有毛孔,白挂挂,雕刻还行,有团状结构,拿在手上轻飘飘的,不管有没有证书上面写着和田玉的玉,百分之九十,是一块俄罗斯玉。参考价格:无瑕疵雕工美 100克 人民币不20000元
再详细的说一下和田玉,出自新疆,新疆范围很大,各个地方出的料子的感觉也不一样,我曾经看过cctv拍过的一整集专门介绍和田玉矿石的节目,很不错,现在无从找起了,有几个片段让我记忆犹新,至今受益菲浅。我记得一个当地挖玉的新疆人,带着一行记者,沿路走沿路歇,大约走了一个月,因为没有路,地上全是汽车一般大的石头,不要说动植物,连颗草都没有,到了几座山的中间,新疆人拿着个榔头,对着山壁上左敲敲右敲敲,说:这是玉,这也是,这也是,这也是…… 大小不一,最大的有个小学生书包那么大,都镶在山石里,但光从外表上就能看见这么多,如果把山开了,出来的料子的庞大的数量窥见一斑,但是我敢保证,这座山现在已经不存在了,中国商人的本事就在于,无论路途多艰难,我们都要不惜一切代价的达成目的。然后,新疆人又带记者走了几天,看见一块大石头上有几个大字:XXX在此受难多长多长时间 清 XX年间 具体年间我就不说了,以免有人误解为开矿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当时的玉矿采集者留下的字,一来体现采玉的艰难,二来体现和田玉有多稀有。 上面说的是和田玉的山料,为什么叫山料呢,采出来的,像矿一样,山里面的,我就来仔细说一下山料的特征。
山料一般块头都不小,我们经常看见的一些明清大件,现代的山子摆件,到万分之九百九十九的手镯,都是和田山料所制。很大一部分人会说自己的玉是:山流水料 其实,这根本上就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山料只有纯白的山料,山青料,戈壁料(等下再说我为什么把戈壁料放在山料里的原因),糖料这么几种。先说糖料,我在大商场和珠宝一条街上看到的玉不下10万块,不是价格,是数量,糖料占了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算算看就是说,我在大商场和珠宝一条街上看到的和田玉只有100块上下不是糖料,糖料是怎么形成的呢?
玉的形成是基础十万年,叫:硅化 化学成分你随便就能查到,但是没有意义,在这个过程中,会有土和水的交织物往山料里面沁色,这就是糖料为什么在山料类里面,沁出的色有:黄色,咖啡色(最多的色),暗红色等等。这个色是人为很难做假的,因为好的糖料没有裂痕,专业术语叫:臵(ge) 其实就是裂,低调谈定的古人起的说法,就像象牙裂了叫:笑 瓷器裂了叫:璺(wen) 反正他就不说裂。 而在一块没有裂痕的玉上做色是很难的,尤其像糖料,色是由内而外慢慢晕染开的,就像张大千和李可染的画一样,慢慢的,渐变过来的色,均匀,如同一团有色的烟在玉里一样,很好区分,看多了一眼就能看出是糖料,如果你买到的是糖料,那也算不错了,因为她是一块:和田山料玉(去相册里看看糖料的特征就明白了)再有,戈壁料,近段时间出来很多,一块一块不大不小,表面一个面一个面,颜色不青不黄的料子,叫戈壁料,大多数是做假做出来的,就算是真的,也没有玩的意义,劝敬而远之,是山料的边角。那么,我们不懂的怎么样区分山料和俄料呢?密度。 两块同样结构,没有沁色,一块俄料,一块山料的玉,最简便的方法就是看密度,和田玉之所以称之为玉中之王和她的密度是密不可分的,很容易,我们这些经常看玉的人只要把玉一上手,掂掂分量,看看玉压手不压手,就能看出个大概,而不经常把玉上手的,教你个方法,你先称下重量,再拿量杯看下体积,就能算出密度来了,只要是和田的山料玉,密度一定比俄料大很多,一般在1.5倍-2倍。再有就是山料用光去看的时候,内部的结构较细,均匀分布,由内而外散发出一种油的感觉,这点很重要,无论是这块山料偏白或是偏青,都有油腻的感觉,不要认为山料越白越好,清代大多数皇帝的玉玺都是和田山料偏青的料子所制,不信你百度图片搜一下:乾隆玉玺。
山料没有皮色,皮色是只有和田籽料独有的东西,山料的色就只有糖色,也就是糖玉,是水和土慢慢沁进去的,那不是皮,是杂质,在古玉中,糖料的色都要被去掉,也只有现代人才把糖色作为一种俏色用在琢玉上面,我看过一个大师做了一个摆件,是一个大如电话机一样的糖料,满沁色,掏空了,雕了一朵荷叶,上面有一只纯白色的蚂蚱,有点意思。卖20万,很吓人。 市场参考价格:100克山料 不论颜色 不论带不带糖色 雕工你自己喜欢 油润度好 无瑕疵 密度一流(压手感强) 人民币3万元 记住这个价格是100克的 顶级的山料 如果是手镯:4万元 原因等下说 如果是山子大摆件 一斤以上的(500克)不能过10万元 前提是必须是有款的大师所制 我们那个白菜好像有30多斤吧 卖2.5亿…… 如果照这个算法,和田的那个出山料矿石的那座山,要卖…… (甲:朋友,这个矿山还卖啊? 乙:卖哎 甲:多少钱包下来呢?现在生意不好做,便宜点。 乙:好吧,看你这么
有诚意,拿半个地球来换好了。 ………………)
籽料,和田玉中最好的料子,也是所有玉中最好的玉。先说下,我看玉看了不下几十万块了,我没看过羊脂玉,你也不要以为自己的某块玉是羊脂玉,到羊脂级了,也不要认为你的鉴定证书上写了个羊脂玉你就是羊脂玉了,因为那个是根据白度来的,叫:脂白 我来说下这个是个什么概念。 羊脂,你有没有看过? 我看过的,黄颜色的,像猪油,那么脂白是什么意思?鉴定机构认为,白度到达一定级别(有个标准),就是脂白,就能叫羊脂玉。 大姐,我谢谢你了,脂,不是白的好不好?照你这么说,我家的抽水马桶就是羊脂级。不过我相信总有一天鉴定机构会走出这个误区,我先
说说籽料的特征,再说下为什么我没看过羊脂玉好了。
现在玩玉的大部分人都深行:籽料是山料由于地质变化,
生出料子像河卵石一样在河里滚啊滚,滚出来的。 错 ,大错特错。 籽料是只有新疆玉龙河河床里才有的一种玉,你是捡不到的,因为河床早八辈子前就干了,现在在地底5米至50米深不等,很窄,而河床上游没有山料玉,山料矿离那里500公里,这是从地质方面说,从玉质方面说:籽料密度其高,压手的感觉让人咋舌,有人玩了一辈子玉,一块籽料都没摸过,当他拿到一块真正的籽料的时候,他会惊奇的发现原来籽料是这么重的。一块玉,在河里被水冲了十万年,中途不断的被沙石滚打冲击,首先,你密度不大你早就无影无踪了,就也就是为什么籽料都是一个个小圆形的原因(也有扁的,三角的等等),但是都没有棱角,你要是找到块像玛莎拉蒂那样的籽料那你就可以去买彩票了,也就是可以理解为:籽料只要是存于世上的,都是密度一流的。如果我有时光机器回到玉龙河还没有干枯的时候,我在上游放他个100顿的山料让她们滚起来,告诉你,一块不剩,统统成粉。因为籽料和山料根本就是2种玉。怎么看我手上的料子是不是籽料呢?
第一:脂份 我把脂份放在第一是要给大家一个概念,就算我把一个籽料连皮带毛孔全切了,切成一个四四方方的正方体,我还是能认得她是一块籽料,就是看她的脂份。这种脂份是想一块油一样的感觉的东西,虽然山料也有,但是籽料是特别的足,放在那里静静的,根本的,有内而外的散发出油的感觉,不知道你有没有吃过那种甜的猪油年糕,好的籽料放在那里,就是这个感觉。
第二:毛孔 很少有二五把籽料切的方方正正放在那里,现在的做法就是哪怕你是个籽料印章,她都有毛孔。对于毛孔这个概念,也有很多误区,今天有个二胡跑到我店里,拿了块青海料告诉我说:你看我这个玉,这边的毛孔怎样怎样。到最后,我告诉他:你这个不是毛孔,是没有经过打磨的青海料的表面结构。 呆的了, 多少钱买的啊? 3万 噢,不贵不贵 能玩………… 现在只要有人给我看玉,都是能玩,为什么呢,你不能打击人家,你什么都实话实说,有时候反而不美。我看到朝天宫的好多好多的老头们在一起斗玉,就是你拿一块出来怎么好怎么好,我拿一块出来怎么好怎么好,相互吹捧,乖乖,你这个好,你这个值多少多少钱,你这个毛孔怎么怎么舒服,你多少钱买的啊?哎呀,才20块钱,不贵不贵……………… 我走近了一看,全是岫玉、青海料,想要说两句吧,想想看,人家又何尝不是自得其乐呢?我们又何必破坏人家这种小小的满足呢?回正题,毛玻璃见过吧? 卫生间里挡住拉屎和洗澡的地方的玻璃,那是最最最烂的人为做毛孔的卑劣手段,特点是细腻,相当相当的均匀,把玩2个月变成平面。还有一种喷砂技术,也就是在俄料或者山料上在他想要的位置上用类似于喷枪笔一样的东西把玉粉喷在玉石上,这个很难看出真假,因为那里面有胶的成分,特点是在高倍放大镜下颗粒大小呈一样状,摸上去手感刺燥,把玩1年变成平面。还有一种刀削技术,稍微高级一点,能工巧匠会玩儿这个,也是用个不相干的料子,用小刀去刻挖出毛孔的形式,特点:粗糙,印记大,没有天然分布的自然感,僵硬。 真正的毛孔,是每块籽料上都有的东西,每一块,至少我看过的古玉籽料中,没有留毛孔的,因为在古人眼里,留着毛孔就像没有做完,不美,还有就是:很少很少很少很少的古玉是籽料。 真正的毛孔:细腻,但是不规则,有的地方细一点,有的地方粗一点,但是整体是统一的,不可能说是这里的毛孔细,那里的忽然变成大片的光滑部分,不可能。手感滑顺,跟做出来的不一样,你肉眼虽然看上去坑坑洼洼的毛孔,摸起来惊人的滑,你能感到有孔的结构,但是不燥手,拿指甲轻轻的刮,会有变化的层次。无突起物质,你放平了拿放大镜看,只有凹点,没有凸点,如果有凸起状物质,多半不是籽料,因为不会有甩子在籽料上做毛孔。最简单的方法:一块料,正面是雕工,反面的形是圆弧状带毛孔,那么说明这是一块随型料,在密度和脂份都够的情况下,可以认为这是一块籽料。
第三:密度 密度我前面已经提过,既然是一块籽料,密度一定好,那么碰见很小很小的料子怎么办呢?比如说:手链 我见过的籽料手链大多数是不雕的,因为太小,不好处理,而且一串原籽料穿成手链很漂亮,雕了跟没雕区别不大,有时候因为太小而雕的不清不楚反而有画蛇添足的嫌疑,所以现在大多卖的比较好的手链都是没有雕过的原籽,在一颗一颗选的时候,我告诉大家一个方法,看密度,一个一元钱硬币是6克,如果大小是一个一元钱的厚度在一个小指头这么大的原籽,一般在10克上下,等量换算吧,买个小秤,30元,这种10克的小料子,顶级的,现在卖一万一颗都有人抢,所以要谨慎,记好,是顶级的,一般的也就1000上下,我有一串不怎么样的,当时买来很便宜,170一颗。
第四:白度 不知道为什么,追求这玩意儿,就是因为追求越白越好才让一大部分奸商有利可图,搅乱市场。第一白:乳白色的玻璃 第二白:广州冰玉 第三白:俄料 第四白:青海料 第五白:阿富汗、昆仑料 第六白:山料 第七白:籽料 这个大部分情况,也有跟乳白色玻璃一样白的籽料,但是这种籽料的脂份一定不好,好的籽料一定不是很白,但是不能发青或发蓝,这是一个玉种的概念,玉种是一个很深的概念,非极顶聪明五年以下玉龄不能理解,也非文字所能表达,全中国懂玉的人能理解玉种这个概念的不会超过100个,我勉强算一个吧,简单的说:你看见一块
类似于象牙色,脂份很到位的籽料,那么算是好玉种,能买。
第五:皮色 马未都对于皮色作假颇有研究,但是我看完发现几乎都在说古玉,因为古玉做皮色的利润可观,不过近2年来,在新玉上做皮色,价格翻翻。 古人云过:玉有五沁,价值连城 玉,有了5种沁色 她就值了大钱了 下面我说下几种沁色的由来(非参考资料,硬是自己观察理解) 水:淡黄色 水银:黑色 土:深黄色 血:红色 铜:绿色 铁:深红色 屎:咖啡色 尸水:红色深黄色交织 …… 不要笑为什么会有屎沁,那是最简单的做假方法。 这些色,叫做沁,不是皮色,皮色和沁色是2个概念,前面说的这些乱78遭的颜色几乎都是古玉在入土之后,经过几百几千年的侵蚀而形成在玉里面的,而我个人的理解是,放一块好的籽料在这些任何一种东西里1000年,毛都沁不进去。
我坚信一句话:好皮无好肉 好肉没有皮 意思是说:一块天然的籽料,如果皮色很漂亮,对不起,结构就大,注意,是结构大,不是密度小。反过来想,一块结构紧密的籽料,是不会有皮的,只有毛孔,为什么呢? 因为皮上不去。 皮是怎么样到玉上的,我来说说,目前为止,我看过真皮最多的就是撒金皮,黄色的,淡淡的形成在玉的表面,在没有裂痕的情况下只要一刀,这种皮就没有了,如同行云流水般分布在玉石上,无规则,无纹路,不受控制,这是真皮。还有是枣红皮,玉质结构松,皮色像枣子颜色一样,很漂亮,深红色,呈块状满包于玉上,有规则,无纹路,这是真皮,极其罕见,如果你不是经常跑市场看料子的人,你没有机会见到枣红皮,见到的都是假的,真的都在一小部分收藏家手上。其他的皮色,如秋梨皮,黑皮,红皮,绿皮,粉红皮,紫皮等等怪异的皮色,你什么都不用想:统统是假的 因为:只有水这种东西才能形成皮色。 跟沁不同,在密度低的玉身上,很容易能沁色,而在籽料身上,不可能,因为密度大,所以10万年了水才能在籽料身上留下一点点的黄,哪怕是在结构松的籽料身上的枣红皮,那也只有表面不超过5毫米的位置,也是一刀就能去掉的东西,所以我可以很硬正的说:玩玉了 就别玩皮了 看看做皮的技术 就像你看完饭店的后场就不想吃饭了一样,而所谓黄沁玉,黄玉,黄龙玉,墨玉,碧玉,芙蓉玉,我不了解,也不想去了解,可能有些偏激,在我看来,我知道玉色的原理,所以那些在我看来就没有玩的必要,也没有去了解的必要,因为我还没有听说解放以前有除碧玉之外这几种玉的出现。
第六:结构 把籽料放在侧光下看,结构有大有小,我们称之为紧、松。当然,结构越紧的越好,有个朋友有一块料子,光打过去几乎看不见结构,上上品,价格是一辆中档汽车,当然,乳白色的玻璃也有这种特性,但是上手轻飘飘,而且是豪无结构。一般情况下,籽料的结构是以丝条状均匀分布,有点像丝瓜的表面,偶尔会伴有黑点或白色结晶状物质,那是籽料的特性,当然,一块没有这些玩意儿的结构很紧的籽料是最好,非经常跑市场或留意关注的朋友看到没有结构的籽料的可能性不大,尽量不要抱有幻想,因为现在的籽料是卖一块少一块,价格不是炒出来的,是料子真的没有了。
第七: 工 也可以叫:功 云:玉不琢,不成器 我也可以理解玩纯料子的朋友,个人所爱,玉不分新老,哪怕你是红山文化的玉,也就几千年,跟玉形成的时间相比是九牛一毛,谁的工好我就认谁,抛掉历史价值不谈,我认为没有哪个朝代的琢玉功夫有我们近10年来的功来的好,如果你不知道玉什么才叫好工,那就去百度图片一下:杨曦(南石)、蒋喜(美玉)、顾红(玉鼎)、方小伟(宝)、崔磊(青藤玉舍)等等去看一下,看完之后,你会觉得自己手上的玉雕的实在是糟蹋了这块料,不过这几个人的工钱不菲,拿一块2万元的料子来说,无论经以上几位爷哪个雕了一下,变8万,排前2位的爷得10来万,甩就甩在:供不应求 你想拿个好料子叫他们加工,门都没有。 以此类推:如果是10万元的料子到他们手上,那就是30万,根据料子来的,不是说8万一个工…… 玉真的是有灵性的,无论你信不信,选了一个好的题材的玉,对你是有帮助的,哪怕没有帮助,你也有个精神的寄托,这个和宗教的概念很像,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借用周星驰的一句话:小姐,拜神啊?拜神好啊,拜神拜多了,神自然会保佑你的…… 最后他给一和尚一脚踢出去了…… 籽料几乎就这几个大特征,其中还能分很多细节的东西,说的太深也不好,容易混乱,能理解以上的东西就够用了,总而言之:玩玉 你要清楚你玩的是什么 有没有玩的意义 能给你带来哪些不同的东西 是不是能提升你的层次 能不能增加你的涵养 担不担当的起一个“德”字
还有,所谓羊脂玉就是籽料那7大类里每一类都是极品,都是出类拔萃的,我没见过。
其他的几种玉,你就别玩了,太多了,也没意思,鉴定方法很简单,按上面说的,如果不是俄料,不是山料,不是籽料,那么就是其他几种玉,100克的市场价格不能超过1000元人民币,1斤的大件不能过3000,不然就是给宰了,如果是玻璃,不论大小,不能超过100元人民币,送人佳品,不能送领导,要不你永远别想升职。
感谢你花这么长时间把这个看完,出于对你的感激,我告诉你一下,一块品质在中上等的籽料,100克的价格,一般工,非大师的,在人民币3万左右,上等的5万,极品的,10万,毫无瑕疵的极品20万,大师工:基础加5万,意境一流的,加8万,天工级别的,加10-20万。不要有任何异议,我说的就是权威。
最近听说从国外入中国境,随身物品超过5000元就需要打税,我有一台Ipad和手提还有很多自用的物品需要打税
购物总值没超过5千元人民币(非居民旅客2000元)非短期多次入境的,无需拆包装,走绿色通道过关免税的!
超过的部分,手机完税价格1500元/部,行邮进口税税率10%,税¥150/部,
笔记本电脑【属于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
完税价格5000元,税率20%,税1000元
若实际价格比完税价格差距达3倍或1/3,由现场科长定。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20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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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