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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9 10:03:25编辑:阿星

腐败是什么意思呢?


腐败,指物体腐烂;行为堕落的。1、指有机体腐烂。沙汀《祖父的故事·土饼》:“他们的脸色像是腐败了的枯叶,高凸出颧骨。”2、指文章内容陈腐。3、指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鲁迅《书信集·致台静农》:“因此地邮政,似颇腐败也。”4、指人的思想陈腐或行为堕落。夏衍《秋瑾传》第二幕:“到日本之后,第一件使我痛心的就是留学生的腐败。”5、指腐败的人。巴金《家》五:“我晓得你会骂我是个老腐败。”危害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法治监督不力和人民权利薄弱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腐败无处不在。它不只是公共官员滥用职权的问题,而是人们为了捞取任何不义之财而滥用职权(不一定是政府权力)的行为。另外还体现在人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尽职、不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思想颓废、麻木不仁等,这些腐败现象常被人们忽略,其实它对社会以及对人类发展本身危害极大。

腐败是什么意思?


腐败是比喻社会的制度、机构等混乱和黑暗:治理腐败。腐败,已衍生为生活堕落、利用优势进行权钱交易等,就是在现代人的生活中,在百无聊赖或是孤单的时刻可以跨越现实的界限,通过网络、博客、BBS、QQ群、MSN等途径,约上一帮“臭味相投”的陌生人,一起吃吃喝喝玩玩乐乐。腐败它已成为享受生活的代名词,网络上简称FB。现最常用于政界官员的贪污腐败。简介《韩诗外传》卷八:“民无冻馁,食无腐败。”唐柳宗元《与萧翰林俛书》:“虽朽枿腐败,不能生植,犹足蒸出芝菌,以为瑞物。”清王士禛《居易录谈》卷中:“及二月,众花应候而发,而冬花已憔悴,视其根,则已腐败久矣。”沙汀《祖父的故事·土饼》:“他们的脸色像是腐败了的枯叶,高凸出颧骨。”欧阳予倩《梁红玉》第三场:“梁红玉:得了得了,只要你不说女子无才便是德就行了。韩世忠:我哪里会那样腐败。”夏衍《秋瑾传》第二幕:“到日本之后,第一件使我痛心的就是留学生的腐败。”

腐败的意思

有腐烂,行为堕落,混乱黑暗之意。腐烂之意如不吃腐败食物。腐烂也是腐败的近义词。它的反义词是新鲜。思想陈旧、行为堕落之意如腐败的行为。这里的反义词是清明。有比喻社会的制度、机构等混乱黑暗之意。腐败,一般指由经济社会发展而引起的公职人员在职位上作风不正、行为不正而引起的政治和社会问题。腐败会严重破坏国防安全,导致社会风气腐化、人际关系冷漠,导致官场产生官官相护、官僚主义、浮夸风气等现象。所以我们更要支持国家整治腐败,防微杜渐。


贪污和受贿的区别

法律分析:第一,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其在职务上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犯罪手段包括侵吞、骗取、窃取或其他手段。在这里,行为人的职务可以是各种各样的,例如经济工作、政治工作、人事工作、文化教育工作等等,而不限于专门管钱管物的职务,如会计、出纳、保管职务。也就是说,只要是而且必须是因执行职务能够经手本单位财物,才具备了贪污的条件,例如,政工干部外出开会,虚报差旅费,骗取公款,即是贪污。但是,受贿可以利用任何对其他人或单位的利益具有制约力的职务,而与行为人是否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没有必然联系,例如,有的官员不经手财物,但靠卖官向他人索取财物,可以构成受贿罪。第二,贪污罪只能是行为人直接利用自己在职务范围内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而非法占有该财物。不在行为人职权范围内主管、经管、经手的财物,不可能成为其贪污的对象。当然,如果行为人与有关管理人员相勾结,通过后者利用职务之便共同占有上述财物,其可以构成贪污,但只能成为共犯,而不能独立构成贪污罪。但是,受贿罪则不仅可以直接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对他人或单位某种利益的制约力,索取或收受他人或单位的财物,而且可以表现为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权力,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制约或影响作用,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通常称之为间接受贿或斡旋受贿。换言之,受贿罪有直接受贿和间接受贿之分,而贪污没有这样的区分。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贪污和受贿的区别

法律分析: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是:1、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得分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用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用公共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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