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2024-06-24 07:43:02编辑:阿星

国土资源局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国土资源局是行政机关,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国土资源局的局领导及机关科室人员是属于行政编制,但是国土资源局下属的执法监察大队是具有执法职能、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参公管理,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则是属于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并以非盈利性为主的社会服务组织。同时部分事业单位也同时是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行政单位: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参公管理。但单位实行参公管理后,工作人员个人身份不会变,仍然是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一般代表着享受公务员的待遇,编制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但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

案例分析(法律),答题技巧

  举个做题的例子,自己看看
  实例分析

  【实例】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代表本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问:(1)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解题过程】

  第一步,我们需要提取有用信息,排除没有意义的信息。

  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案例分析题,从题目文字来看涉及到的主体只有三个:甲公司、乙公司、王某。通过阅读,我们可以提取以下有用的信息:a、王某是甲公司的代表人;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乙公司后付款;c、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d、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e、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其他信息,比如合同的标的(机床)及其价格、甲公司出卖机床的原因(因转产闲置)等等都可以忽略掉,与解题无关。另外,对于a信息(王某是甲公司的代表人)我们可以进一步确定其意义,即王某代表甲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的当事人依然是甲公司,王某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a信息实际上也属于对解题无关紧要的信息类别。

  上述提取出来的有用信息,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就是:甲乙公司签订合同——乙公司经营恶化——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甲公司解除合同。

  第二步,我们来分析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内容。

  在这个题中,法律关系比较明显。题目中明确告知考生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那么考生需要进一步想到,合同关系涉及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终止、违约等内容,那么这个题目涉及到的是哪个方面呢?由于合同的签订在题目中一笔带过,而合同并没有终止,所以我们可以确定该题可能涉及到合同的履行方面,可能涉及到违约的问题。

  先看合同的履行方面。合同履行方面无非涉及到履行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义务和约定权利义务等内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按照合同的内容来确定的。按照合同,甲公司应当先对乙公司交付货物,然后乙公司再支付货款。这里有一个履行先后的问题。一旦在考题当中出现合同关系,同时存在履行先后顺序,考生应当马上想到不安履行抗辩权的内容。于是《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应该马上浮现在考生的脑海中。《合同法》第68、69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我们再来分析,看本题是否涉及到合同违约的内容。如果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那就是甲公司在行使正当的权利,乙公司应当尊重甲公司的权利。如果解除合同无法无据,甲公司的行为就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通过前面对于不安抗辩权的分析,我们看到甲公司是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所以本题也就不涉及违约的问题。

  分析到此,我们已经对本题的解答有了一个初步的意见,只需简洁地书写下来。

  【参考答案】

  (1)在本案中,根据甲乙公司双方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预先交货给买方乙公司。但是,甲公司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在对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债权实现时,可以依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因此,在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应支持甲公司的主张。

  (2)甲公司在依法中止履行合同后,及时通知了乙公司。但是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没有为甲公司提供适当的担保。所以,甲公司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从以往的自考考题来看,案例分析类型题有时显得特别复杂。比如事实陈述很长,干扰信息特别多,或者设问比较灵活(例如直接问考生“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笔者通过对这个简单实例的分析是想让考生明白,只要掌握了解题诀窍,案例分析类型题的解题其实并不复杂。考生如果能做到摆正心态,熟练运用本文介绍的方法来分析题目、解答题目,那么再复杂的考题也可以归结为从信息(案件事实)到关系(法律关系的分析),再到内容(权利义务)这样一个解题过程,问题也就像疱丁解牛般迎刃而解。


土地局现在叫什么单位

土地局现在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主要职责: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管理部政务大厅。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政策资讯:2021年6月23日,自然资源部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在北京联合举办发布会,发布了《IUCN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全球标准》《IUCN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全球标准使用指南》中文版,以及《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中国实践典型案例》。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的领导简介

1、任伟(党组书记、局长)全面主持工作任伟,男,汉族,1978年2月出生,湖北十堰人,1997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03年6月任湖北省地税局稽查局科员、副科长。2003年6月至2006年8月任湖北省地税局稽查局科长(期间挂职云梦县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2006年8月至2009年年11月任湖北省地税局稽查局稽查二处副处长。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任武汉市地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局检查处处长。2011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湖北省地税局稽查局稽查二处处长(期间,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挂职赤壁市市委常委、副市长)。2015年11月任咸宁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黄裕晏(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地税局纪检组长)负责咸宁市纪委驻地税局纪检组的工作黄裕晏,男,汉族,1976年10月生,湖北咸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市土地储备开发交易中心副主任、市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崇阳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嘉鱼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咸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副处级)。2016年7月任咸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2016年9月任市地税局党组成员。3、李相忠(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绩效办)、人事科、机关党办、联系温泉分局、咸安区地税局、嘉鱼县地税局李相忠,男,汉族,1963年2月生,湖北阳新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1月参加工作,湖北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大学毕业。1980年11月至1989年9月北京军区服役。1989年9月至1995年4月先后任湖北省阳新县税务局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1995年4月至2003年12月先后任咸宁市地税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征收管理科科长。2003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通山县地税局局长、党组成员、书记。2009年9月任咸宁市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4、卢四保(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务装备科、收入规划科、离退休干部科、基建办、联系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赤壁市地税局、通山县地税局卢四保,男,汉族,1964年11月生,湖北通城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9月参加工作,湖北经管学院税务管理专业大学毕业。1983年9月至1999年2月先后任通城县税务局股长、办公室主任、银城分局局长、城区稽查分局局长、直属征收分局局长。1999年2月至2002年1月先后任咸宁地区地税局监察室副主任、主任科员。2002年1月至2009年9月先后任通城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局长、党组书记。2009年9月至2012年1年任咸宁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2012年1月任咸宁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5、姜昌平(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征收管理科、信息风控管理科、纳税评估科、行政管理科、联系市局稽查局、通城县地税局姜昌平,男,汉族,1964年2月生,湖北潜江人,1986年 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湖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毕业。1983年8月至1985年9月潜江市张金财税所专管员。1985年9月到1994年年6月先后任潜江市税务局熊口、张金、周矶、龙湾税务所专管员、副所长。1994年06月至2003年3月先后任潜江市地方税务局龙湾地税所副所长(负责人)、油田分局副分局长、征收管理科科长、稽查局局长。2003年3月至2007年9月任潜江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7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潜江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正科级)。2011年10月任咸宁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6、程志平(党组成员)程志平,男,汉族,1966年3月生,湖北崇阳人,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税务专业大学毕业。1980年12月至1986年11月在崇阳商场工作。1986年11月至1990年5月河北邯郸51409部队服役。1990年5月—2001年3月历任崇阳县税务局保卫股干部、办公室副主任、直属分局副局长、征管股副股长、路口分局副分局长。2001年3月至2004年1月任咸宁市地税局党办九宫山培训基地主任。2004年1月至2005年3月任赤壁市地税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2005年03月至2010年1月任崇阳县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任咸安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成员、书记。2012年1月任咸宁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2016年9月任咸宁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7、袁双英(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税政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规费管理科,督察内审工作,联系纳税服务局、崇阳县地税局袁双英,女,汉族,1974年11月生,湖北孝昌人,1998年 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湖北省委党校社会学专业研究生毕业。1993年7月至1994年8月孝南税务局三分局办事员。1994年8月到1995年7月孝感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科员。1995年7月至1996年3月孝感市地税局办公室科员。1996年3月至2005年6月先后任孝感市地税局人事科科员、副科长。2005年6月到-2006年12月任汉川地税局副局长。2006年12月到2008年3月任孝感市地税局人事科副科长。2008年3月到2010年3月任孝感市地方税务局教育培训中心主任。2010年3月到2012年3月任孝感市地税局人事科科长。2012年3月至2015年7月任孝感市地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2015年7月任咸宁市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简介

罗涛(党组书记、局长):男,汉族,1963年5月生,湖北郧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中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管理学博士,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中共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候补委员,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历任郧县政府办副科长、科长、政府办副主任兼扶贫办主任、郧阳地区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十堰市地方税务局茅箭分局副局长、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白浪开发区分局局长(副处级)、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局长、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1999年3月任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1年12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2006年2月至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第五期中青班学习)。2009年5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其间:2009年12月在国家行政学院城市管理培训班学习)。2010年5月兼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工作分工:主持全局工作。 --------------------------------------------------------------------------------余汉洲(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男,汉族,1957年2月生,湖北武汉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财经大学财政税收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历任武汉市税务局江岸分局计划会统科副科长、科长,1994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江岸分局副局长,2000年1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2001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江岸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7年9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4年9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工作分工: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离退休干部处。 --------------------------------------------------------------------------------赵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男,汉族,1963年6月生,吉林长春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市税务局汉阳分局人事科副科长、武汉市税务局人事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5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人事处副处长,1997年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处副处长,2011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室主任,2007年12月任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成员。2012年3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监察室)、治庸办、优化办、巡视办公室。 --------------------------------------------------------------------------------陈细荣(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56年9月生,湖北武汉人,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历任武汉市税务局税政三处主任科员,1991年7月任武汉市税务局税政三处副处长,1995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调研处处长,1996年4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1997年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处长。2007年9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分管征收管理处、技术管理处(运维灾备处)、直属征收管理局。 --------------------------------------------------------------------------------杜宏峰(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59年9月生,湖北浠水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财经大学财政专业研究生结业。历任鄂城市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调研科科长、鄂州市政府财贸办公室秘书科科长,1994年9月任鄂州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处级),1997年5月任湖北省税务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2001年10月任黄石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09年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兼纪检组长、党组成员。2012年3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分管政策法规处、督查内审处、纳税服务处。 --------------------------------------------------------------------------------雷建国(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59年7月生,湖北武汉人,1980年3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市税务局计会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5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计财处副处长,1989年1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计财处处长,2001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计划统计出处长。2007年9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5年3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分管收入规划处、社保规费管理处、机关服务中心、重点税源管理办公室。 --------------------------------------------------------------------------------肖才茂(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男,汉族,1965年11月生,湖北石首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历任武汉市税务局青山分局国征一科副科长、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青山分局国有工交税务所所长、税政科科长,1999年1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副处长,2003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稽查二处处长。2007年9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分管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 --------------------------------------------------------------------------------徐海林(党组成员):男,汉族,1963年11月生,安徽肖县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市税务局武昌分局黄鹤楼税务所副所长、解放路税务所副所长、黄鹤楼税务所所长、征收所所长、第一税务所所长,1994年10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武昌分局副局长,1998年1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0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硚口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7年9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党组书记。2012年3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党组书记。工作分工:主持市局稽查局全面工作。 --------------------------------------------------------------------------------余代祥(党组成员):男,汉族,1963年9月生,湖北武汉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市税务局汉南分局陡埠管理稽查税务所副所长、纱帽管理稽查税务所副所长、征管科副科长、科长,1994年1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汉南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1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新洲区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任武汉市硚口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11年7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2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13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工作分工:主持市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全面工作。 --------------------------------------------------------------------------------范笑非(巡视员):男,汉族,1955年6月生,山西芮城人,1974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湖北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市化工局研究所党委办公室主任、武汉市委组织部经济干部处干事,1990年7月任武汉市税务局监察室副主任,1990年12月任武汉市税务局人事处副处长,1995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人事处处长,2000年10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2009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4年10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巡视员。工作分工:分管财务装备处、国际税收处、稽查局。 --------------------------------------------------------------------------------张红(巡视员):女,汉族,1957年11月生,河南洛阳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8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市税务局政治处副主任科员、人教处主任科员,1990年10月任武汉市税务局人事处副处长,1991年9月任武汉市税务局对外税收处副处长、涉外分局副局长,1995年1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处处长、涉外分局局长,1998年10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局长(副局级),2009年1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巡视员。工作分工:协助赵毅同志做好巡视工作。 -------------------------------------------------------------------------------牛振平(副巡视员):男,汉族,1955年8月生,河南南阳人,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社会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市税务局教育处副主任科员、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人教处主任科员,1999年6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人教处副处长,2001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基层工作处处长,2008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人事处处长。2012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工作分工:协助罗涛同志做好办公室工作。

国土局是做什么的

国土局的工作职责如下: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5、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等。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国土局是做什么的

国土资源局的简称,是市(县)政府的组成部门。其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政策;制定全市土地资产、矿产资源运作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 国土局标志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审核工作;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实施市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乡(镇)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违章案件。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出让、租赁、折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及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实施对土地矿产资源、土地市场、土地估价行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国土资源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乡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土地等级评测,审核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市场;制订全市矿产开采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指导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批、审核采矿权和转让申请;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九)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监督、验收矿山动态环境治理项目。  (十)依法管理地质环境,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等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如何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

1、城市户口不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根据国家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
2、如果想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只有两种办法:一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向集体申请分配宅基地;第二是通过购买宅基地住房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而且想要通过购买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3、(1)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2)转让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5、(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6、(4)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7、【法律依据】
8、《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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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管局是主要工作是什么


国家土地管理局是国务院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订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和实施监督检查。(二)加快土地信息建设,研究制订全国土地管理事业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需求,做到土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三)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查处土地权属纠纷。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及全国土地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制订地籍管理技术规程。(四)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按计划管理程序上报下达。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五)主管全国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六)管理土地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七)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八)主管土地管理科学技术工作、土地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土地管理干部培训。(九)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土地管理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指导土地管理系统的队伍建设等工作。(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能部门说明根据是否具有行政指挥权,职能部门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职能制(多线制),即职能部门具有向下级单位下达工作任务或工作指令的权力,比较典型的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如发改委、物价局等。第二种是直线职能制,即职能部门不能直接向下级单位发布行政命令,需要经过共同主管同意方可,职能部门只有建议权、指导权和协调权。大多数企业的职能部门均属于第二种情况,如企业中的人力资源部、企业发展部、总经理办公室等。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

土管局是什么单位

土管局全称国家土地管理局,其职责是依法管理国土资源。具体内容包括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 土管局从字面上的意思来看,就是管理土地的单位,具体到底是干嘛的呢?下面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详细内容 01 土管局全称国家土地管理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的单位。 02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 03 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垦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理,保护基本农田,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垦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04 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全市权属纠纷调处,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05 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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