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财政局网站

时间:2024-06-25 10:40:17编辑:阿星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从业的考试题型为:  1、单选题。包括题干和A、B、C、D四个选项,其中有一个正确选项。共20道题,每题1分,选对得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多选题。包括题干和A、B、C、D四个选项,其中有一个以上的正确选项。共20道题,每题2分,选对得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3、判断题。包括题干和正确、错误两个选项。共20道题,每题1分,选对得分,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4、计算分析题。包括题干和五个小题。考生通过增减分录项、选择借贷方向、会计科目并填写金额完成会计分录,或直接填写计算结果两种方式完成答题(需要填写的内容均为不带逗号的半角格式整数)。共2道题,每道题10分,每小题2分,完全答对得分,答错、不答、部分答对均不得分。  5、案例分析题。包括题干和五个小题。每个小题均为不定项选择题,包括A、B、C、D四个选项,其中有一至四个正确选项。共2道题,每道题10分,每小题2分,选对得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6、实务操作题。包括题干和实际操作两个部分。其中,题干为一个或多个操作要求,正确完成规定的操作步骤,即得相应分值,否则不得分。  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会计基础》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高顿网校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旗下拥有公开课、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财经题库、高顿部落、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为全球财经界人士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全面的解决方案。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江苏考初级会计证在哪里报名

如果要考会计证就要及时的报名,考会计证在哪里报名?接下来就来为大家介绍,一起跟着这篇文章来了解一下。考会计证可以在网上报名,每个省报名流程大同小异,基本要素是一样。首先登录网站,接着接受网上报名协议,然后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后填写报考信息,接下来生成报名注册号,最后网上交费即可。考会计证报名条件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取得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中级会计报名条件: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具备博士学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高级会计报名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了考会计证在哪里报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可以去当地财政局缴报名费吗?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可以去当地财政局缴报名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既可以去财政厅直接报名,也可以网上报名。
报考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到指定报名地点填写相关表格,办理报名手续。有条件的地区,要求考生先在网上注册报名,将报名表打印后贴上照片,再到指定报名地点交表、交费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手续:
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将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和程序在当地财政网站、考试管理机构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并保留足够的公告期。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的,报名现场应当配备具有直接读取二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存储信息功能的设备、采集考生影像的设备和采集考生指纹信息的设备等,增强考生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加强对考生信息的审核程序,有效杜绝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的,应当在网上报名页面上告知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具备网上申请、图片数据上传、网上审核、在线支付、准考证下载打印等功能。同时,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的审核程序,采取现场复核考生身份信息、现场采集考生指纹信息、现场核对考生影像等有效方式核实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杜绝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报名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集中在前一年的11月份到当年的4月份,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集中在6-9月份。
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考试时间:
会计专业知识(会计证)考试:一般在每年的6月和11月;
会计技能(会计电算化)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每月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有效期限: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证书年检:
《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年检期间,下列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
会计证年检时,原则上要求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要求会计证年检时必须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情况、会计电算化合格登记情况,否则不予年检会计证。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只能去财政局吗?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不去财政局,在各省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官网上进行报名,需要准备好网银交150元的报名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性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该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地自行编制教材及安排考试时间的政策,考试大多涉及《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实务》(或为《会计实务》与《会计基础知识》)、《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通过后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如何在网上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


在各省公布的报名网站按照指引进行报名即可;在准考证上的指定地点进行考试。报考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到指定报名地点填写相关表格,办理报名手续。有条件的地区,要求考生先在网上注册报名,将报名表打印后,再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报名地点交表、交费办理报名手续。扩展资料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将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和程序在当地财政网站、考试管理机构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并保留足够的公告期。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的,报名现场应当配备具有直接读取二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存储信息功能的设备、采集考生影像的设备和采集考生指纹信息的设备等,增强考生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加强对考生信息的审核程序,有效杜绝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华容县人民政府-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许可

镇江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镇江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文件)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单位要求在本市市区注册、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在市区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才条件1.A-D类人才中2021年1月1日后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的;2.E、F类人才中的“双一流”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出国留学并在国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在校学习期间所在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须在市区企业就业;3.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所购房屋要求补贴申请单位人才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自住商品住房前在市区范围无不动产登记、交易记录和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根据规划用途判断属于住宅。”;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且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时间为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5年内;房屋位于市区范围;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人才本人。三、补贴标准A类人才和在我市承担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8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C类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6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D类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4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E类人才中,“双一流”高校、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在市区企业就业,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3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F类人才中,“双一流”高校、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在市区企业就业,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的3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四、申领审核申报。购房补贴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报。单位于每年8月至9月登陆“镇合意”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线上填写基本信息,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单位人才本人的身份证,人才所购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人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等材料。初审。1.市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在获取交易主管部门授权后负责审核不动产登记交易情况,主要内容为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首次登记情况、认定首套房、核实交易时间。_2.市税务部门负责对所购房屋《契税完税凭证》进行审核,审核确定缴纳契税情况、契税计税价格、房屋价格份额及申报单位税务登记所在地。3.市人社部门审核人才条件、市区范围内工作起止时间和社保缴纳情况,明确事业单位登记所在地。4.各部门初审后,市住建部门根据初审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手机APP软件告知单位不符合受理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手机APP软件通知申请单位到人才一站式窗口填写提交相关表格,手机APP软件上传人才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会审。市人才办、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根据申报材料联合会审,确定人才的补贴金额,并明确申报单位领取补贴人才归属区,由市级财政部门根据人才归属区统筹市区两级资金。同时,对续发购房补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局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单位提供的人才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发放时间原则上为次年6月。五、其他事项申请购房补贴需符合先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时间要求。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包括人才通过市场行为购买的二手住房。补贴金额按照人才购买房屋价格份额的规定比例发放,但最高不得超过本细则规定的同类人才补贴限额。房屋价格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契税计税价格全额核算;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申请人个人产权份额对应的契税计税价格核算;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按共有人平均份额对应的契税计税价格核算。___购房补贴在领取不动产权证申报审核通过后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20%,5年发放完毕,次年发放前需对续发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购房补贴申请人在市区范围内工作单位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市区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由新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否则将停止续发补贴。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及审核通过的补贴停止继续发放。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一并取消其人才“镇兴”行动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事业单位,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2021年之前来镇就业且符合《关于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购房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原政策执行。本细则与《关于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镇江购房补贴办理流程(镇江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一、政策规定根据,在镇江市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和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分3年给予每人15万、20万元的购房补贴。二、申请条件申请人条件1、“双一流”高校和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出国留学并在国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所在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的,也可提出申请。2、与镇江市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3、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不满5年。房屋条件1、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认定标准为“购置房屋前补贴申领人名下没有任何拥有产权的住房”;2、所购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18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网签时间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之后;3、房屋坐落为市区范围,包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三、申请时间每年7月工作日期间,由申请人所在企业负责统一申报申请入口:镇江智慧人社四、补贴发放时间购房补贴按照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的比例予以发放至申请人个人社保卡。五、咨询电话京口区:0511-84425890润州区:0511-81988339镇江新区:0511-83170436丹徒区:0511-87051272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511-80858121


镇江市市区人才购买商办用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申请人需具有A-G类人才资格。二、购房要求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市区一次性购置的已批准销售、属同一开发项目的商业、办公用房;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房屋位于市区范围;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三、补贴标准购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补贴标准为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的30%之和;购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补贴标准为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的50%之和;购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补贴标准为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的80%之和。四、申领审核申领方式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审核流程1.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享受过其他购房契税补贴的情况。2.市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在获取交易主管部门授权后负责审核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首次登记情况及人才一次性购买属同一开发项目的商业、办公用房情况,核实交易时间。3.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4.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初审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人才一站式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并APP软件上传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出具认定通知书,由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五、其他事项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须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已享受拆迁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再享受购房契税补贴。此项购买商办用房契税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等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将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一次性购买”是指相同的购房人同一时间与同一个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网签时间相同的,认定为同一时间,合同网签时间不同的,不能认定为同一时间。因此同一个购房人同一天与同一个开发企业签订的同一个项目的多个商业或办公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一次性的认定,应按照多套商业或办公用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之和办理人才购买商办用房契税补贴。多套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定的房屋用途既包括单一的商业用途、单一的办公用途,也包括商业和办公用途。本细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镇江市区购房80%契税补贴实施细则出炉

5月20日,市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镇江市区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落实4月底出台的镇江市区购房给予80%契税补贴政策。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行镇江中心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4月29日联合签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通知》明确,三年内,个人在市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范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此项补贴与其他同类型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或重复享受。 《操作细则》规定,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其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时,在市区范围内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人)名下无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至2025年4月28日(含当日);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中须有申请人。 契税补贴采用线上申领方式。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享受过其他购房契税补贴的情况。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向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确认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时,在市区范围内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人)名下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情况。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APP软件告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 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应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给予购房契税补贴。 此项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6〕15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镇政发〔2017〕14号)、《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镇办发〔2018〕59号)、《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等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挂“审计监督处”牌子)负责中心文秘、行政、综合调研等项工作,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内外部关系;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中心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后勤、资产管理工作;督办、检查各项决议和会议精神的落实,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中心内部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内部考核,组织行政督察,定期开展对中心有关处室及分中心(管理部)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和执行财经纪律的内部审计;负责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对口工作进行指导、管理。(二)归集管理处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的编制和组织落实工作,依法检查监督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工作;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负责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和缓交审批工作;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负责对承办住房公积金缴交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管理、指导与监督;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对口业务进行指导、管理。(三)贷款管理处(挂“资产保全处”牌子)负责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拟定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批、发放、回收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参与拟订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管理办法,确保贷款回收,实现资产保全;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行政诉讼;办理呆账核销手续;负责贷款档案的管理;协助归集管理处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负责对承办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管理、指导与监督;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对口业务进行指导、管理。(四)计划财务处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计划和业务经费预决算的编制;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基金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净收益的分配和廉租房补充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拟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核算;负责国债购买和资金安排;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报表汇总与分析;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基金的年度结息;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对口业务进行指导、管理。(五)信息技术处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系统管理、维护与升级;负责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负责计算机网站的建立和自动查询系统的管理;定期做好有关业务数据备份;负责计算机应用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对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关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及时办理与金融业务承办银行间的票据交接和数据录入;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对口业务进行指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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