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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忻州忻府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20人】

【 #事业单位# 导语】2020年山西忻州忻府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20人】已发布,网络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2日24:00。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贯彻落实区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忻州市委组织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增人计划和引进单位编制和岗位情况,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0名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及名额

  本次引进单位有:教育系统所属全额事业单位3个,名额10名;卫健系统所属全额事业单位1个、名额3名,差额事业单位2个、名额7名。具体引进单位、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忻府区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和年龄要求:具有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学历和学位,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附件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仅限卫健系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2.专业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参考目录为《2020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附件2)。

  3.资格证要求: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所报岗位对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职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所报岗位对应学科的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2020年高校毕业生,2018年、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2018年、2019年、2020年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者,被聘用后在试用期内必须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为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要求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忻州市(县、市、区)范围内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10.报考之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1.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以上引进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引进信息通过山西省人社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忻州市组工网(http://www.xzzgw.gov.cn/)、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忻府区政府网站(http://www.xzxfq.gov.cn/)、忻府区组工网(http://xfq.xzzgw.gov.cn/)发布。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2日24:00。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网上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前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认真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在次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查的报考者,应准确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所有学历必须以学历报考)。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初审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至2020年11月3日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采用面试加考察的形式进行,如岗位拟引进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或超过1:5,增加笔试环节。本次引进要求报名人数应达到引进人数的1:1以上。若报名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达不到1:1的,要相应核减招聘名额,使报名人数与引进人数达到1:1,如引进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1:1的,取消该引进岗位和名额,为保证引进效率,对紧缺专业等确实难已达到1:1的岗位,经引进单位申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同意,可以调剂引进名额。

  引进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少于岗位引进人数或出现岗位空缺,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同意,变更为应、往届毕业生岗位,在同一网站发布引进名额及岗位变更和补充报名公告。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不收取报名费。

  3.准考证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具体打印时间详见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或关注“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0350-3303270、0350-3022139。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用时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内容:教师岗位为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学、教材教法知识)占30%、专业知识(高中段语文、数学知识)占70%。

  医、药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医学基础知识占70%。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引进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资格复审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若岗位拟引进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达1:5,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忻府区组工网(http://xfq.xzzgw.gov.cn/)公告,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经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资格。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审查部门提出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取消资格。

  若取得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教师岗位考生为独立备课1小时,面对评委讲课时间15分钟。讲课内容:所报岗位对应的学科教材内容(具体版本教材见面试通知书)。

  医、药岗位考生为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用时10分钟。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当日在考点、忻府区组工网(http://xfq.xzzgw.gov.cn/)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直接进入面试的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需求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及以上,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引进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费用引进人员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引进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年、2019年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异地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落实单位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引进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引进人员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引进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聘用

  综合各方面考察考核结果,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后,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忻府区组工网(http://xfq.xzzgw.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组织、人社、编制管理部门凭区委组织部聘用文件办理入编、入职、聘用手续。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手续,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予以解聘。

  引进人才原则上需服务期满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为3年,共6年。聘用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借调、调动。

  引进人员应诚信报考。对进入公示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引进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五、监督检查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忻府区纪委监委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公告中公示的监督电话、咨询电话,在工作期间内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考生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投诉。

  咨询电话:

  忻府区委人才办0350-8678706

  忻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0-2020193

  忻府区教育科技局0350-8675906

  忻府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0350-2036035

  监督电话: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0350-2112388

  2020年忻府区部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2020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doc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docx

  忻府区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引进

  高层次人才领导组办公室(借章)

  2020年10月


忻州市人才引进政策2022

为加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吸引更多人才投身我县干事创业,全方位推动繁峙高质量发展、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提供扎实的智力保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0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为县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50名急需紧缺人才,其中30名派驻到忻州华茂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中兴铸业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县域企业。现公告如下: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本次引进单位为县属事业单位,其中20名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30名为乡镇事业单位引进开展为期5年的驻企服务工作。具体引进单位、岗位说明及名额详见《繁峙县2022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引进对象: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20年、2021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参加“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前无工作经历的五类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2020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2.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以后出生)。 4.专业要求:详见《繁峙县2022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附件1)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是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设置的,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单位进行认定。毕业证书上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三)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引进人才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引进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一)发布公告 本次引进人才公告通过山西省人社厅官网(、忻州组工网(、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繁峙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8:00至2022年8月26日24:00 查询时间:报名次日—2022年8月27日12:00 3.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其他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认真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在次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查的,应准确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资格初审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至2022年8月27日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5.开考比例 岗位拟引进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达1:5的,直接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引进名额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比例达到1:5及以上的,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引进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若报名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达不到1:1的,要相应核减引进名额,使报名人数与引进人数达到1:1,如引进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1:1的,取消该引进岗位和名额,并在繁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6.准考证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具体打印时间详见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或关注“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见后)。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笔试 岗位拟引进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5及以上的,进行笔试环节。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用时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 参加笔试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要与报名时所用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提交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疫工作。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见繁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通知。 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位网(认证的学位认证报告、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2021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需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到合格证书的考生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原签约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西部计划”项目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参加笔试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若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全过程,在各引进人才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委托异地第三方人事考试机构承办。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确定后,面试前领导组办公室根据人才引进实施方案拟定面试方案,报忻州市委组织部、忻州市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用时10分钟。参加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100%,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拟引进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只面试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有笔试成绩的岗位综合成绩需达到65分及以上,低于65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当日在考点、繁峙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由引进人才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笔试、面试等环节的结果按岗位引进名额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 及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复检费用应聘者自理,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通过笔试、面试和体检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20年、2021年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落实单位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引进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引进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经引进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后,由引进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繁峙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引进人才实行聘用制管理,依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聘用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30名驻企服务人才需经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办理入编手续)。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计入服务期。试用期满由引进人才领导组结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意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引进人才单位和引进的人才在聘用合同书中要明确约定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不得借调、调动,违约者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并须支付1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上交繁峙县财政。 引进人员应诚信报考。对进入公示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一)工资待遇 引进人才聘用期间,全部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县财政负担。 引进待遇 1.根据《忻州市招才引智支持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忻组通字〔2020〕34号)和中共繁峙县委办公室、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招才引智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繁办发〔2021〕31号),引进到繁峙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不少于5年以上用人合同的国家“双一流大学及学科”和世界排名前200所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在省、市给予基础上,每人每年再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在市级给予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三年。30名驻企服务人才由企业负担,其他20名引进人才由县财政负担。 2.根据中共繁峙县委办公室、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招才引智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繁办发〔2021〕31号),引进到繁峙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不少于5年以上用人合同的普通院校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三年。30名驻企服务人才由企业负担,其他20名引进人才由县财政负担。 3.建立企业年度绩效奖励。驻企服务人才年度考核合格的,企业负责发放不低于5万元的绩效奖励。 30名驻企服务人才5年服务期满后,原则上根据事业单位缺编情况进行工作安排,也可协商继续留企服务。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由繁峙县纪委监委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公告中公示的监督电话、咨询电话,在工作期间内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考生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投诉。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引进人才领导组要切实履行好整个引进过程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引进人才的公信力,引进人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引进信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引进人才信息,均应及时在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引进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巡视力度。纪检部门要加强引进人才工作的监督力度。引进人才领导组通过现场巡视加强对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特别是笔试、面试环节的监管力度。 (五)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引进人才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六)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充分认识今年疫情防控形势对引进人才工作带来的压力和挑战,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切实抓好引进人才工作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应聘者要认真及时了解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凡违反山西省常态化疫情


2020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部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 #事业单位# 导语】2020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部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2日24:00。 无 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引进单位及名额   本次引进单位有:教育系统所属全额事业单位3个,名额10名;卫健系统所属全额事业单位1个、名额3名,差额事业单位2个、名额7名。具体引进单位、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忻府区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和年龄要求:具有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学历和学位,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附件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仅限卫健系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2.专业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参考目录为《2020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附件2)。   3.资格证要求: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所报岗位对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职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所报岗位对应学科的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2020年高校毕业生,2018年、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2018年、2019年、2020年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者,被聘用后在试用期内必须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为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要求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忻州市(县、市、区)范围内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10.报考之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1.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以上引进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引进信息通过山西省人社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忻州市组工网(http://www.xzzgw.gov.cn/)、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忻府区政府网站(http://www.xzxfq.gov.cn/)、忻府区组工网(http://xfq.xzzgw.gov.cn/)发布。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2日24:00。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网上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前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认真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在次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查的报考者,应准确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所有学历必须以学历报考)。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初审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至2020年11月3日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采用面试加考察的形式进行,如岗位拟引进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或超过1:5,增加笔试环节。本次引进要求报名人数应达到引进人数的1:1以上。若报名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达不到1:1的,要相应核减招聘名额,使报名人数与引进人数达到1:1,如引进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1:1的,取消该引进岗位和名额,为保证引进效率,对紧缺专业等确实难已达到1:1的岗位,经引进单位申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同意,可以调剂引进名额。   引进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少于岗位引进人数或出现岗位空缺,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同意,变更为应、往届毕业生岗位,在同一网站发布引进名额及岗位变更和补充报名公告。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不收取报名费。   3.准考证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具体打印时间详见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或关注“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0350-3303270、0350-3022139。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用时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内容:教师岗位为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学、教材教法知识)占30%、专业知识(高中段语文、数学知识)占70%。   医、药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医学基础知识占70%。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引进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资格复审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若岗位拟引进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达1:5,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忻府区组工网(http://xfq.xzzgw.gov.cn/)公告,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经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资格。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审查部门提出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取消资格。   若取得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教师岗位考生为独立备课1小时,面对评委讲课时间15分钟。讲课内容:所报岗位对应的学科教材内容(具体版本教材见面试通知书)。   医、药岗位考生为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用时10分钟。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当日在考点、忻府区组工网(http://xfq.xzzgw.gov.cn/)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直接进入面试的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需求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及以上,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引进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费用引进人员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引进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年、2019年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异地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落实单位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引进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引进人员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引进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聘用   综合各方面考察考核结果,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后,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忻府区组工网(http://xfq.xzzgw.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组织、人社、编制管理部门凭区委组织部聘用文件办理入编、入职、聘用手续。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手续,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予以解聘。   引进人才原则上需服务期满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为3年,共6年。聘用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借调、调动。   引进人员应诚信报考。对进入公示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引进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五、监督检查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忻府区纪委监委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公告中公示的监督电话、咨询电话,在工作期间内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考生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投诉。   咨询电话:   忻府区委人才办0350-8678706   忻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0-2020193   忻府区教育科技局0350-8675906   忻府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0350-2036035   监督电话: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0350-2112388 点击下载>>> 2020年忻府区部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2020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doc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docx


忻府区拆迁补偿标准

一、忻府区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二、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忻府区拆房补偿标准

征收住宅房屋应给予搬迁补助。忻州市区搬迁 补助费按房屋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等附属用房) 15元/平方米计算,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支付。期房安置的搬迁补助费按两次计算,一次付清。征收住宅房屋应给予临时安置补助。忻州市区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月计算,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支付。提供周转房的,被征收人不享受临时安置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应给予搬迁补助。忻州市区商业营业(含仓储)用房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生产用房每平方米不超过80元,办公用房每平方米不超过40元,医疗文化教育用房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具体补偿标准。


忻州市忻府区落户条件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微笑]忻州市忻府区落户条件:在忻州市各县(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受有无职业限制,都可落户城镇;在忻州市各县(市、区)城镇有相对稳定住所的,包括租赁房屋、单位宿舍住宿,同时有相对稳定职业,包括经商、务工,都可落户城镇。感谢您的咨询,希望本次服务能够帮助到您,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关注我,后续有问题方便再次向我咨询。祝您生活愉快,阖家欢乐,身体健康,一切顺利~[微笑][大红花][微笑]【摘要】
忻州市忻府区落户条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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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办落户的流程是什么【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微笑]租赁房屋办落户的流程:1、先了解租房落户的条件,只有在鼓励落户区域和放开落户区域才能进行租房落户,优化落户区域目前还不能租房落户。2、取得房东的同意,提供《租房合同》和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同意落户证明以及户口簿,才可以申请落户。落户可以落在房东户口簿上,也可以在租的房子的地址上单独立户。3、携带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办证人的证件照片、暂住地的租房协议或用工单位的证明,凭以上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领表》。感谢您的咨询,希望本次服务能够帮助到您,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关注我,后续有问题方便再次向我咨询。祝您生活愉快,阖家欢乐,身体健康,一切顺利~[微笑][大红花][微笑]【回答】
第2和第3到底是看哪一条办【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微笑]不冲突的 第二条有了后才能第三条。感谢您的咨询,希望本次服务能够帮助到您,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关注我,后续有问题方便再次向我咨询。祝您生活愉快,阖家欢乐,身体健康,一切顺利~[微笑][大红花][微笑]【回答】


忻州市忻府区落户条件

亲亲您好[鲜花]:忻州市忻府区落户条件如下;1年龄条件:申请落户的人员一般需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或者18周岁以上。2稳定就业条件:申请落户的人员需要在忻府区有稳定的就业或者生活来源。3住房条件:申请落户的人员需要在忻府区有稳定的住所,可以是自有住房或者租赁住房。4稳定居住条件:申请落户的人员需要在忻府区稳定居住满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间要求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5其他条件: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申请落户的人员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例如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摘要】
忻州市忻府区落户条件【提问】
亲亲您好[鲜花]:忻州市忻府区落户条件如下;1年龄条件:申请落户的人员一般需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或者18周岁以上。2稳定就业条件:申请落户的人员需要在忻府区有稳定的就业或者生活来源。3住房条件:申请落户的人员需要在忻府区有稳定的住所,可以是自有住房或者租赁住房。4稳定居住条件:申请落户的人员需要在忻府区稳定居住满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间要求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5其他条件: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申请落户的人员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例如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回答】
忻州市位于山西省北中部,黄土高原东端。地貌特点是:东部群山环抱;西部丘陵起伏,沟壑纵横。全市国土面积为25157.641平方千米,其中山区、丘陵区、盆地平川区的面积分别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53%、35.96%、10.54%。纵观全貌,东部、北部、南部多为石质山区,西部、西北部多为黄土丘陵沟壑区,中间有一小部分断陷盆地。 亲祝您生活愉快。希望我的回答对你帮助~【回答】
房屋没有房产证怎么办【提问】
租赁房屋办落户的流程是什么【提问】
亲亲房屋没有房产证,方法如下;1提供租房合同:您的房屋是租赁的,可以提供租房合同作为住房证明,证明您在忻府区有稳定的住所。2提供产权证明:您的房屋没有房产证,但是有其他的产权证明,例如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也可以作为住房证明,证明您在忻府区有稳定的住所。3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您的房屋既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其他的产权证明,可以尝试提供其他的证明材料,例如居住证明、户口本等,证明您在忻府区有稳定的住所。【回答】
租赁房屋办落户的流程如下;1准备材料:准备落户所需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租房合同、房东身份证等。2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窗口: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窗口,进行申请。3填写申请表格:在户籍管理窗口填写申请表格,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问题会及时告知。4等待审批: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公安局的审批。审批时间会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在1个月左右。5领取落户证:如果审批通过,可以前往户籍管理窗口领取落户证。【回答】
那租赁合同用去政务大厅办吗【提问】
亲亲租赁合同用去政务大厅办的哈,办理时需要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到场办理,如果其中一方无法到场的话,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代办。【回答】
好,意思办好租赁合同就可以落户了,不需要拿房东的房产证?【提问】
复印件也不用吗【提问】
亲亲办好租赁合同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租房合同、房东身份证等,没有房东身份证原件,可以带复印件哈。【回答】


忻州忻府区领导分工

忻府区区长张生明: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孙晓磊: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招商引资、政务公开、财政、税务、农业和农村经济、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机械化、扶贫、乡村振兴、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政府接待等方面工作。区委常委、副区长张晋荣:负责招商引资、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古城建设服务和九龙岗森林公园服务等方面工作。区委常委、副区长张宇:负责招商引资、商贸服务、工业经济运行、产业园区建设、供销、金融、外事、台港澳事务等方面工作。副区长张鹏:负责招商引资、维稳、反恐、公安、司法、信访、人社、军转干安置、人武、预备役、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工作。副区长王素霞:负责招商引资、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工作。副区长白先明:负责招商引资、综合经济运行、发改、统计、重点项目建设、粮食、能源产业、行政审批、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副区长郭春宝:负责招商引资、卫生健康和体育、爱国卫生运动、老龄事业、创卫、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副区长杨剑春:负责招商引资、交通运输、治超、民政、林业、残联等方面工作。原平市市长常永峰: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副书记副市长马志军:协助朱清云同志工作副市长贾文柱:负责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挥部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常务副市长朱清云: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商务、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外事、财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统计、重点工程和项目等方面工作。继续负责完成忻原大道、沙河生态修复等项目。继续负责完成忻原大道、沙河生态修复等项目。具体分管: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市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市教育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促进外来投资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发展研究中心、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中心。 协助市长分管市审计局。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国家税务总局原平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原平调查队、原平农校、原平工校、忻州市第四中学、忻州市兴原实验小学(原平铁路小学)、中储粮原平直属库、烟草公司、中石油原平分公司、中石化原平分公司、国新能源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山西神沐新能源有限公司。 协助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副市长王寅: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工作。 具体分管:分管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水利局、市扶贫开发中心。 协调联系:联系市气象局。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副市长孙永: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 主管市公安局 具体分管: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协调联系:市法院、市检察院、原平监狱、驻原武警大队。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副市长李文杰:负责能源产业、交通、生态环境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治超办。 协调联系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市供电公司、公路段、忻州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原平分局、高速公路各单位、汽车站、原平车务段、原平工务段、原平火车站、大西高铁站、邮政集团原平市分公司、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平分公司、晋能控股煤业集团物流忻州原平有限公司、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忻州原平公司、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副市长韩海燕:负责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营商环境、政务公开、融媒体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天涯山风景区服务中心。 联系市文联、市科协、新华书店、忻州市大营温泉旅游度假村管理服务中心。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副市长申国华:负责民生、卫生健康、体育、计生、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方面工作 负责分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红十字会、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协调联系市人武部、驻原部队、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药材公司、忻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副市长张玮华:负责工业、二轻、国企国资监管、企业改革、信息化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等方面工作。 分管分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府金融办(市金融服务中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南城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吉祥街道办事处、新原街道办事处、市进出口总公司、市物资总公司。 负责联系市工商联、电信原平分公司、移动原平分公司、联通原平分公司、原平线务分局等通讯部门,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平管理部、人民银行原平支行、原平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驻原分支机构、驻原保险机构、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晋控电力同华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原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原平液压机械厂、一五二处、区外贸、物资再生公司。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邢中平:协助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五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杨晓宏 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田江波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外事、金融等方面工作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县长:刘先明 负责民生、水利、农业农村、扶贫等方面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姚文哲 负责卫生健康和体育、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招商引资、示范区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副县长:李文秀 负责教育和科技、退役军人事务、居民事务等方面工作。副县长:赵补文 负责工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文化和旅游、交通、商务等方面工作。副县长:白俊清 负责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林业、统计、能源产业、重点项目等方面工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朱润生 负责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副县长:袁玉峰 负责生态环境、医疗保障、供销等方面工作。政府办公室主任:董骄 协助县长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定襄县赵亚静同志: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卢维忠同志:负责县政府日常工作,自然资源、人社、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营商环境、治超、港澳台事务、外事等方面工作。武强同志:负责发改、统计、重点项目建设、交通运输、退役军人事务、文旅、广电等方面工作。李小莲同志:负责财政、税务、金融、教育科技等方面工作,协助县长联系县审计局。赵亚东同志:负责工业、商务、国企国资监管、企业改制、民营经济、资产处置、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李变平同志:负责农林水利、畜牧、扶贫等方面工作。张红兵同志: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郭会军同志:负责住建、生态环境、能源、民政、开发区、居民、供销等方面工作。张文生同志:负责卫健和体育、市场管理、医疗保障、爱国卫生等方面工作。繁峙县县委副书记、县长赵斌: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师天阳: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发改、财政、统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自然资源、规划、林草、政务公开、治超、大项建设、消防、粮食、国防动员等方面工作,协助县长联系审计局。县委常委、副县长武晓蕊:负责文旅、文物、妇女儿童、广电等方面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魏灵敏:协助韩红英调研员负责体育产业建设帮扶工作。县政府二级调研员韩红英:受县长委托负责卫健、体育、医疗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副县长、公安局长邢静: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公安、司法、信访维稳、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工作,主管县公安局。副县长张漓雅:负责民政、外事和台港澳、退役军人事务、双拥等方面工作。副县长王世伟:负责工信、民营经济、国资监管、开发区、行政审批、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工作。副县长乔哲:负责人社、住建、城市管理、人防、能源产业等方面工作。副县长高存国:负责教育科技、金融等方面工作。副县长赵斌: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扶贫、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县政府办三级调研员刘俊智:受县长委托协助副县长武晓蕊负责文旅等方面工作。县政府办主任杨慧:协助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县政府办工作。县政府领导因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岗期间,实行AB岗负责制:师天阳与韩红英、武晓蕊与赵斌、张漓雅与王世伟、乔哲与高存国互为AB岗。偏关县县长高跃龙: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常务副县长贾育新: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发改、财政、外事、行政审批、人社、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招商引资、国企国资监管、营商环境、金融等方面工作,协助县长联系县审计局。副县长刘效华:负责文化、文物保护、广电等方面工作。副县长郭秀红:负责交通运输、旅游、农业农村、扶贫、水利、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工作。副县长郑锦绣:负责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主管县公安局。副县长范彩琴:负责教育科技、卫生健康、体育、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副县长梁震宇:负责工信、民营经济、商务、城联社、供销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人防、开发区、扩大开放等方面工作。副县长王景贤:协助分管工信、商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开发区、扩大开放等方面工作。


忻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集中供热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分散锅炉供热,实行备案制度。集中供热单位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业、歇业。集中供热单位新建、接收供热站(点)或接纳用户入网,应当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十九条 各供热单位是供热服务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树立“质量至上、服务第一”的指导思想。第二十条 热源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定供热合同。热源单位应当按设计规模、设计参数和供热单位适时提出的要求向供热单位提供确保供热质量的热量。第二十一条 热源和热网管道应当安装监测仪器、仪表和净化装置。燃料的使用,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产生的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的处理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第二十二条 本市居民生活供暖期间为:当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因特殊情况,政府可以调整供暖期间。居民热用户室温应当保持在18±2℃。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或者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热源单位应当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因设备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供热的,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热用户,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供热。室外温度低于《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标准或者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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