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显贺

时间:2024-07-02 07:44:18编辑:阿星

北京华电杀人案的作案嫌疑

昨日晚上,京昌回龙观建材城保安部主管梁永刚称,滕显贺、姚文凯、曹海丰均在建材城做过保安,滕显贺在一年前被保安部开除,姚文凯、曹海丰在今年2月被开除。梁永刚称,一年前,建材城内屡发盗窃事件,商户反映丢钱,数额不大,都是300或500元。经过调查,建材城发现是保安滕显贺所为,滕显贺随后被公安机关拘留15天。公司也马上将其开除。至于姚文凯、曹海丰,则是因为工作不积极被开除。梁永刚称,滕显贺平时话不多,但是比较阴,“是那种能冷不丁一下把你咬死的那种。”姚文凯、曹海丰平时也话不多,比较面生,做事无主见。年龄也不大,都在18岁上下。“不敢相信这两人也能犯下这种事。”据保安部多名保安称,姚文凯、曹海丰、曹豪都是河北邯郸一个村的,其中曹豪才16岁,还未成年,是独生子。据保安介绍,他们四人和建材城的大部分保安都比较熟悉,经常过来玩。半个月前,曹豪还向一老乡借了200元。据梁永刚回忆,他两天前在外地出差,姚文凯的老乡打来电话,说姚文凯在北京抢劫了,当时还以为是开玩笑。

北京华电杀人案的介绍

4月12日报道 4月8日21时许,昌平区华北电力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的两名大一学生情侣,在校外约会时双双失踪,无法取得联系。前日,学校师生在学校西侧的小树林里寻找时,发现两具尸体被埋在土堆里。 警方证实死者为失踪学生,4月8日晚遭到持刀抢劫死亡。警方成立专案组,昨日凌晨3时30分许,在辽宁省海城市控制两名犯罪嫌疑人,从接案到破案只用了9小时。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昨日下午3时许,于河北邯郸被控制。

中国有侮辱尸体罪吗

一、中国有侮辱尸体罪吗
中国有侮辱尸体罪,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主要是指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性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侮辱尸体罪处理程序是什么
侮辱尸体罪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侮辱尸体罪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客体为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尸体。所谓尸体,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体,不是尸体。无生命的尸体如已蜕化分离的则为遗骨或遗发,不能称为尸体。尸体,除整具遗体外,还可以包括已经成形的死胎、尸体的部分及成为其内容的物;所谓遗骨,指根据传统祭祖、纪念风习于以保留或应当存留的死者骨骸。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侮辱尸体的行为。
所谓侮辱尸体,是直接对尸体施加凌辱等各种行为方式的概括,并不以公然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具体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凡种行为力式:
(一)毁损:即对于尸体予以物理上或者化学性的损伤或破坏。既包括对整具尸体的毁损或者破坏,也也括对尸体一部的损坏,比如焚烧、肢解、割裂或者非法解剖,毁损死者的面容,取走脑浆等均构成毁损。从时间要求上,行为人必须于被害人死亡后对其尸体加以损坏,否则如果被害人尚未死亡,其损坏行为构成杀人行为的一部分,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猥亵尸体:即对尸体加以污秽侮辱或者有轻蔑的行为。比如奸尸或者剥夺去衣物,使之暴露于众,在尸体上进行涂划乃至鞭尸;抠摸尸体阴部、向尸体上吐唾液、涂抹不洁之物等均属猥亵行为。
(三)以刺激遗属感情的方法处理或者不法处理尸体。这种行为方式伤害了死者亲友的感情,有伤社会风化。
(四)采用悖逆传统葬俗或宗教葬习的方法来掩埋、处理尸体。对于不同的民族而言各有具独特的丧葬习惯,如果行为人明知掩埋处理尸体有违民风习俗,有伤民族感情而故意加以为之,显属侮辱尸体行为。例如不殓以棺、将尸体抬放河中、沉尸海港、将尸体弃置人迹罕至的沼坑、将尸体直立埋葬等。上述行为如果为当地少数民族习俗所允许者除外。因此对这类行为方式的认定应因不同民族的不同习俗而异。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侮辱尸体者,不构成犯罪。


中国大陆侮辱尸体罪怎么判??

中国大陆侮辱尸体罪怎么判??中国大陆侮辱尸体罪怎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怎么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以及盗窃侮辱尸体罪

一、怎么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客体要件。本罪客体为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尸体。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侮辱尸体的行为。所渭盗窃尸体,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尸体的行为,即采取为他人所不知晓的方法将尸体置于行为人自己实际控制支配之下从而使他人丧失对身体的占有。如从坟墓中、停尸房或从其他任何放置尸体的场所秘密窃取尸体。即行为人主观上认识是秘密的,是为他人所不知的,至于客观上是否为他人所知,不影响秘密窃取的性质。所谓侮辱尸体,是直接对尸体施加凌辱等各种行为方式的概括,并不以公然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盗窃、侮辱尸体者,不构成犯罪。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要想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首先要对尸体有明确的认识。所谓尸体,指自然人死亡之后所遗留的躯体,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体,不是尸体,无生命的尸体,如已蜕化分离的,则为遗骨或遗发,不能称为尸体,尸体不以完整无缺为必要。如果尸体已经腐烂成为尸骨,不能认为是本罪所讲的尸体。“尸体”应作广义上的理解,包括尸骨和遗骨。但是否包括尸体的蜕化残留物和变形腐化物,如骨灰、遗发等,则应依据行为人盗窃、侮辱该“尸体”能否产生严重的危害性后果为判断标准,在决定能否成立成立盗窃、侮辱尸体罪。因此,在判断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时,所考虑的不应是行为人侵犯的行为对象是否属于存在争议的“尸体”,而应重点考虑该种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否为刑法规定该罪时所需要保护的客体。从这实质的一点出发,根据具体情况方能加以认定,掌握罪与非罪的界限。


盗窃、侮辱尸体罪构成要件

1、本罪客体为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侮辱、毁坏尸体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盗窃、侮辱、毁坏尸体者,不构成犯罪。本罪属选择性罪名,有盗窃或者侮辱尸体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盗窃尸体后加以侮辱的,仍只需按一罪处罚,不必数罪并罚。杀人后自己或者另一方帮助毁灭罪证、掩盖罪迹而毁坏、抛弃尸体的,应以杀人罪从重处罚;杀人后为损害死者的尊严或者生者的感情而故意侮辱尸体的,应当数罪并罚。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什么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且具备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侮辱、猥亵的行为会产生伤害妇女性感情的结果和危害他人性自由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构成犯罪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的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些犯罪的构成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某些特定犯罪的构成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者损害特定的对象等。犯罪构成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对准确、合法、及时地同犯罪作斗争,切实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者不受非法追究,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什么叫犯罪构成

  所谓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它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许多要件,有的属于犯罪客观方面,有的属于犯罪主观方面,它们有机统一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成。

  2、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法定性行为成立犯罪所需的构成要件,必须由我国刑法加以规定,只有经过法律选择的案件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具有重要作用,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标准。

  任何犯罪都具有四个共同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北京华电杀人案的事件侦破

9小时杀人案告破北京警方介绍,前日下午6时许警方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了解,两名死者为华北电力大学2008级学生。经勘验,两名死者均死于刀伤。案发后,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和昌平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专案组立即开展侦破工作,通过侦查,警方迅速锁定滕显贺、姚文凯有重大作案嫌疑。经查,两人已逃至辽宁省海城市,随即警方协调当地警方开展抓捕工作。昨日凌晨3时30分许,警方在海城市一网吧内将嫌疑人滕显贺、姚文凯控制。从接案起,只用了9小时,警方就破获“4·10”杀人案。经审讯,滕显贺、姚文凯交代,他们与曹豪、曹海丰于4月8日晚上持刀抢劫并杀害两名大学生。随后,北京警方连续作战,在河北警方大力协助下,于昨日下午3时许,在河北邯郸市磁县先后将在逃的曹豪、曹海丰控制。至此,“4·10”杀人案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追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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