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木灵芝

时间:2024-07-13 09:53:37编辑:阿星

千木灵芝是传销吗?很多人入了迷,具体情况能否回答?真是合法公司吗?

1.单纯凭上述描述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千木灵芝是传销吗

1.单纯一个品牌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千木灵芝全桂林被抓了,我刚投几万一分钱没拿就没了,真倒霉

从你说的话来看,感觉你离真正醒悟过来还早,相信你一定还要上当受骗。
上当受骗的人,整体上来看,一般书读的少,缺乏最起码的科学常识,不会自己思考问题,人云亦云,关键是上当受骗者大多数自以为是,说的不是别人,就说的你。
告诉你以下几个基本常识:
1、全世界的保健品都没有高科技产品,凡是保健品吹嘘高科技的,一定是骗人的。
2、癌症最合适的治疗方案,还是手术、放疗、化疗。灵芝可用于癌症的辅助治疗,但并不能代替手术、放化疗。加工灵芝产品一般有效成分极低,或本身量就极少,而价格极高,其有效成分含量决定了不可能有真正的治疗作用。购买灵芝,自己处理效果好千倍。其他路虫草含片、虫草胶囊、孢子油等等也一样。真正有效的是原药材。
3、天上不可能掉馅饼,1040工程、千木灵芝都是一样的行骗手段。
4、患者说有效,基本上可以认定是假的,安慰剂效应,你不明白。有人实验,给晚期癌症患者口服毫无治疗作用的生理盐水,告诉他们是国外进口的癌症治疗药物,竟然有超过44%的患者说有效,26%患者说效果显著,但直接口服并告知是生理盐水时,所有患者都说无效。……这就是安慰剂效应,因此国家禁止现身说法的方式出售任何保健品和药品,凡是以这种方式出售保健品,就一定是骗人的,不合法的。安利、无限极等等号称是“直销”的商家,毫无疑问都是骗人的。
5、传销和直销的根本区别是看上线是不是从下线的销售利润中提成,而不是看有无实际的产品,还有就是看有无入会费或变相入会费。

算了!你上当受骗与我屁相干!


我想问一下千木灵芝是不是传销公司

  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千木灵芝是传销吗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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