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

时间:2024-07-15 16:23:48编辑:阿星

商标复审流程有哪些?

商标复审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驳回复审,电子发文日可在30日内提起,并在三个月内提交补充理由及证据;
2、若商标驳回复审委托手续及文件规范,在提交文件一个月后下发受理通知书
若文件不规范,会下发补正通知书,补正合格后将会下发受理通知书;
3、商标驳回复审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极少数案件会下发商标评审案件审查意见书,应在30日内提交审查意见理由书;
4、在6-12个月内下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若初步审定,商标将会初审公告;若被驳回,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驳回理由复杂多样,且法定期限、文件提交将影响到到案件是否受理,建议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对驳回理由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客观事实决定是否提起驳回复审案件


商标复审流程有哪些

申请商标复审应依据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4、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
5、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6、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商标驳回复审要多长时间,需要多久?

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的有效期?
商标注册证是有有效期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内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申请商标续展,商标到期前12个月内应办理续展注册。
商标续展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像阿里云等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如果委托商标机构办理,只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即可。
办理商标续展所需资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
2.代理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
4.商标注册复印件。
商标续展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在多少天内可以复审

商标局对您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了部分驳回,如您未对部分驳回想发起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商标局将在核发部分驳回通知15~30天后,自动将您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分割。审查通过部分将分割为新的商标注册申请并保留原商标注册申请日期,分割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将生成新的商标申请号并进行商标初步审查公告,审查不通过部分将进行驳回。
如您对部分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发起商标驳回复审,但又希望已通过商标注册审查的项目尽快进行初步审查公告。您也可以发起商标分割申请,使已通过审查部分尽快进入初步审查公告。
商标被部分驳回后,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态度,商标分割包括三种情况:
01不做复审,自动分割
如果申请人不做复审,商标局会把商标进入初步审定的部分和不予核准注册的部分自动分割。商标过审的部分会直接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期,继续走完之后的商标注册流程。
02做复审,申请人工分割
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部分不服,需要进行驳回复审的且急于使用过审部分的商标,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驳回复审和人工分割。商标过审的部分会被分割成另一件新商标,并生成新的申请号,但是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新商标会继续走完之后的商标注册流程。
03做复审,不申请分割
如果申请人要做驳回复审且不准备申请分割,那么商标过审的部分不会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期,需等整件商标的复审结果出来后才能进入之后的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注册办理较为麻烦,可让阿里云等代办公司协助。


商标有没有必要复审

商标都是人工审查的,是个人就会有自己不同的思维,有自己的观点,以至于导致相同的个案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特别是2014年新出台的《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必须在9个月之内审查完毕,全国平均每个工作日就有一万多件商标提交申请,而全国各地提交的商标审查单位只有一个-----国家商标局。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们为了赶进度且保证质量,对模棱两可的、不确定的都给予驳回。不同的审核员审查的结果会存在一定的偏差,此种情况下,为了取得商标权,不要轻易放弃,毕竟是唯一的一次机会,尽量采取救济程序,进行复审,以便更早的取得商标权。
一、什么是商标复审
商标所有者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二、商标复审的类型
(1)商标异议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2)商标驳回复审: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
(3)商标撤销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商标复审?

申请商标复审的情况有: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一、确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有哪些原则
确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的原则如下: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收件的日期为准,不分上午或下午。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四)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五)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什么

商标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什么?
复审的条件:
(一)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二)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三)商标复审
申请的内容,必须是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
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
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
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
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复审所需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3.企业简介;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商标复审有哪些流程

现如今商标的复审需要的流程怎么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进行复审流程?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复审有哪些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商标异议复审流程(一)商标异议复审的大致流程1、提交异议复审申请理由书2、异议复审申请副本送交给对方当事人3、对方当事人答辩。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天内答辩。对方当事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评委的裁定4、异议复审裁定。(二)商标异议复审所需文件材料1、《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2、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3、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4、复审申请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基于不同的理由而准备不同的证据材料)哪些人可以申请商标异议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商标异议裁定是什么?所谓“异议裁定”,是指他人对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其注册的异议,并向国家商标局陈述反对其注册的理由和提出证据后,国家商标局在听取双方答辩的基础上,依法居中作出裁定的法律程序——即“异议裁定”。商标异议人的异议请求是异议受理发生的前提条件,因为商标异议采取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异议人有异议权,被异议人有答辩权,被异议人可以自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答辩。不愿行使答辩权的,视为未答辩、未答辩的,不影响国家商标局的裁定。商标异议裁定与异议裁定复审区别?国家商标局收到被异议人的答辩后,需了解异议人的异议请求和理由以及被异议人的答辩理由,审查、确定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陈述的事实是否确凿、充分,法律依据是否正确。在此过程中,国家商标局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异议申请案,基于客观的事实和证据,国家商标局依法裁定异议申请。根据不同的异议申请,国家商标局可能会定异议申请在全部商品或者服务上成立,或裁定在全部商品或者服务上不成立,还可能会裁定异议申请在一部分商品或服务上成立。国家商标局裁定异议成立或不成立,能准确划分当事人的权利范围,为当事人提供了应当享有权利的可能性。做出裁定后,国家商标局将以书面形式将“异议裁定通知书”通知当事人,有代理人的通知代理人。如对国家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异议裁定复审”。而“异议裁定复审”。是指异议人或被异议人不服国家商标局异议裁定,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的15日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述事实和理由,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复审裁定的程序。异议裁定复审为涉及的当事人提供了对国家商标局的异议裁定提出申诉的机会,也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商标权利提供了行政救济措施。申请异议裁定复审的,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裁定复审申请书》及国家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数》等法律文书。同样应异议裁定复审申请书中明确提出异议复审请求,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并陈述商标异议裁定不成立的理由。经形式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申请符合评审的法定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如材料需补正的应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撤回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异议裁定复审申请书后,应将复审申请书副本送对方当事人,限期在30日内答辩,未在法定期限内答辩的,不影响复审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复审申请的裁定可以是对全部商品和服务、也可以是对部分商品或服务上成立或不成立的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裁定复审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应申请人或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公开评审,但是否公开评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同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自行决定公开评审。如拟定公开评审,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回执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申请人的异议裁定复审申请视为撤回。如申请人提交回执,答复不参加公开评审或被申请人不提交回执,也不公开评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缺席评审异议裁定复审申请。当事人如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异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复审有哪些流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看了“商标复审有哪些流程”的人还看了:1.商标复审的流程2.商标复审流程3.商标复审答辩流程4.商标异议复审流程5.什么是商标复审6.商标复审申请7.商标复审的三种情况8.商标复审需要多长时间9.如何请求对商标异议复审10.商标注销的程序有哪些商标复审

商标复审的时间是多久

1、商标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要注意商标局寄驳回通知书信封上的邮戳,商标复审是有期限的,过期无效,目前有两种计算方法:A、发文日期+15天路途时间+15天复审请求时间=30天。B、信封邮戳+15天。2、2个月左右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商标驳回复审受理通知书,1年左右会做出裁定。复审成功后移交商标局会有3个月的公告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商标复审需要多长时间?

  商标复审一般需要多久时间
  商标驳回复审审核时间:9个月指从提起驳回复审申请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的整个过程为9个月。延长3个月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复审时间期限时长
  商标驳回复审的期限是申请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以内,可以针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超过15天就视为自动放弃了,因此做商标驳回复审一定不要犹豫,时间不等人呀!记住是15天,不是15个工作日,区别很大的。


商标申请时被驳回了,还可以再申请复审吗?

有很多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以及公司都有注册商标的需要。然而会遇到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呢?这个时候如果商标注册人不服审查结果可以在收到通知当日起的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是可以通过复审对商标权益进行争取的。当商标申请被驳回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品申请第1次被驳回,并不相当于判了死刑,申请人是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的。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0日里面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对于驳回不符的,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里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查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9个月里面做出决定,并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商标的申请人。对于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也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不具有显著性是申请被驳回的原因之一。当然,很多人在收到商标申请驳回通知的第1个反应是在内先质问为什么,第一反应就是想要知道被驳回的原因,一般来说被驳回的原因之一是商标缺乏显著性。要注意商标要有明显的特征,过于简单的图案,以至于没有显著性的,一般都不会核准为注册商标。商标在他人注册之后申请注册也是原因之一。这是一个比较容易踩雷的原因。审核员会再进行审查的时候,在数据库里面进行检索,查看商标是否已经被注册了,或者在拟注册状态。如果属实会被驳回,这一点就尤其要注意了,在进行商标申请之前,一定要事先得知商标是否已经被注册,或者是否在拟注册状态。

商标注册复审驳回商标还可以使用吗?

一、商标复审申请程序1、复审费用:复审商标需要支付750元官费;2、申请材料:商标评审案件的共同申请人和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办理商标评审事宜,应当依照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一个代表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是个体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时间 :申请商标评审需要的时间是6个月左右通知;4、填写评审申请表或者中国商标网下载。5、申请人评审申请的商标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否则会被驳回。6、申请条件: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有被申请人的,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评审商标发生转让、移转、变更,已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尚未核准公告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7、申请部门:在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所属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二、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无效宣告的案件;不服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不服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商标复审需要哪些步骤?

法律分析:
商标复审须流程如下:
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商标图样、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七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撤销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第五十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评审时的事实状态进行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商标局并未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决定的,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第五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原异议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通知原异议人参加并提出意见。原异议人的意见对案件审理结果有实质影响的,可以作为评审的依据;原异议人不参加或者不提出意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五十五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
第五十六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和当事人申请复审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
第五十七条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副本。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复审需要哪些步骤

商标复审须流程如下: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商标图样、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七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撤销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第五十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评审时的事实状态进行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商标局并未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决定的,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第五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原异议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通知原异议人参加并提出意见。原异议人的意见对案件审理结果有实质影响的,可以作为评审的依据;原异议人不参加或者不提出意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第五十五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第五十六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和当事人申请复审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第五十七条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副本。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被驳回怎么复审

准备以下材料提交商标机构来复审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一、怎么写商标复审材料?
商标驳回复审通常是指的在注册商标过程中,遇见商标被驳回或是被人异议的时候,注册人为了挽回自己的注册商标而提出的一种程序,通常在受到异议或是裁定通知书时的十五天内,注册人便需要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复审请求,逾期则认为注册人同时该次的裁定。
1、填写具体评审请求和理由或者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据的时候必须要另附材料,并且要和申请书一起提交
2、如果被驳回的商标是国际商标的话注册号前必须标明。
3、申请人名字后必须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人的话需要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有效地址。
4、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的商标是多人共有商标的话要制定一个代表人,否则就按照申请人序列中的第一位来算。
5、办理商标驳回复审的是申请人的代表而非本人的话,必须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栏目中将相关内容标识清楚。
6、如果没有委托代理机构代办的话,可以不填写代理相关栏目。
二、商标注册复审程序?
商标复审需要撰写、提交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
3、申请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4、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
5、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九个月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6、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商标被驳回,还有必要复审吗?

商标注册会面临很多风险,突破层层审核难关,在还没有获得核准之前,我们只能提前自查与自己注册商标的近似或相同来大概判断该商标的通过成功率,但是这也不能完全保证该商标就一定会成功注册下来,因为还存在一个盲查期是我们查询不到的。那么在商标被驳回的时候,我们需不需要进行驳回复审呢?总所周知,商标驳回越来越常见了,随着市场需求,以后可能还会更常见,毕竟醉着大家知识产权意识加强,注册的人越来越多了。申请人受到商标被驳回通知时,应该先冷静思考一下被驳回的原因,再仔细思考是否需要有复审的必要。在实践中可以看出,其实也有很多商标是具有一定设计特征的,但为什么还是被驳回了?那是因为商标审查是人工审查的,每个人的认知价值不同,会具有较高的个人主观性判断,审查员的专业水平也会存在部分差异,所以同一个商标在不同的审查员审查下可能也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所以当我们的商标因为近似被驳回时,可以自己先判断一下,如果问题不大是可以进行复审的,毕竟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而言,被驳回的商标通过复审,还是有通过几率的。商标局在审查时是根据递交的资料,不会考虑商标实际使用情况,但是在驳回复审中,商评委会考虑这一方面,所以商标复审成功几率还是有的。商标被驳回复审,申请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在市场上很多人都已经知道该申请商标所归属,有了唯一性和相对关系。而且申请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自己原创,显著性较高,与已注册商标有明显区别,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和误认。申请注册的商标中含有的近似因素并不能起决定作用,商标自身具备显著性,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应当予以核准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和在先商标构成要素、显著性部分、含有等方面的区别,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所以不构成近似。申请人还可以将各方面的具体区别进行详细说明,增强说服力。如此推断,商标被驳回后根据原因判断,复审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很可能在复审时,因为该商标的显著性强和在市场中的使用频率就通过了。这样申请下来的商标益阳市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我们商标被驳回后先不要灰心哦,冷静判断一下被驳回原因,复审还是很有必要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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