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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0 20:44:58编辑:阿星

想在孤儿院领养一个小女孩需要什么条件

想在孤儿院领养一个小女孩需要具备的条件有: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有些夫妻可能无法生育孩子,满足《民法典》规定的收养的条件,即可到福利院收养孩子,但是单身的异性年里需要年满40周岁才可以。 一、想在孤儿院领养一个小女孩需要什么条件 按照我国的法律,收养是有严格限制的。我国民法典对收养人有一定的限制,这是为了保证被收养人能够在收养人的监护下,得到良好的抚育和照顾。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私自收养的怎么上户口 办理小孩收养政策上户口怎么上户申请需要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户主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 1、《入户申请表》 2、收养人申请(原件) 3、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注: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2009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三、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想在孤儿院领养一个小女孩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领养孩子的话,领养人必须要具备领养条件才可以按照流程来进行。


想在孤儿院领养一个小女孩需要什么条件

想在孤儿院领养一个小女孩需要具备的条件有: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有些夫妻可能无法生育孩子,满足《民法典》规定的收养的条件,即可到福利院收养孩子,但是单身的异性年里需要年满40周岁才可以。一、想在孤儿院领养一个小女孩需要什么条件 按照我国的法律,收养是有严格限制的。我国民法典对收养人有一定的限制,这是为了保证被收养人能够在收养人的监护下,得到良好的抚育和照顾。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二、私自收养的怎么上户口 办理小孩收养政策上户口怎么上户申请需要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户主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 1、《入户申请表》 2、收养人申请(原件) 3、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注: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2009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三、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想在孤儿院领养一个小女孩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领养孩子的话,领养人必须要具备领养条件才可以按照流程来进行。


泸州老窖如何辨别真假?

一、抽样 从批量中抽取1—5件(箱)酒,开箱进行检查。 1、特曲、头曲开箱后一箱酒中每瓶酒瓶底部不能同时出现英文字母A、B、C、E、G,但每箱酒有可能出现两个字母。 2、整件酒中产品检验合格证的编号应和每瓶酒的标签背面的生产日期后6位数相吻合。 二、外包装 1、标签 印刷精美,泸州老窖四个专用字凹凸饱满,清晰完整,小于5号字不误字意。特曲的标签背部印有红色的英文字母和7位数编号,同样头曲也如此,但颜色为蓝色或红色。二、三曲为红色,礼盒二曲为黑色。 2、礼品盒 印刷精美,泸州老窖四个专用字凹凸饱满,清晰完整,小于5号字不误字意,覆膜粘结牢固,表面干净,平整,不模糊,光洁度好,无皱折,无起泡和粉箔痕,礼品盒粘合处有厂家代码为拼音字母,如重庆华彩印务公司“H、C”等。 3、瓶盖 瓶盖形状完整,表面光洁,凹凸图案饱满,涂膜无划伤,色泽均匀。瓶盖应内外表面有涂膜,内表面涂膜应区别于铝材质颜色。 4、酒瓶 特曲、头曲为泸州老窖专用瓶型,瓶体端正,光洁度好,且底部有英文字母代号。 5、塑料打包带 外观色泽均匀,花纹整齐清晰,无明显污染,杂质,且打包带上压印有泸州老窖四个专用字三、内在质量 1、理化卫生 理化指标检验符合GB10345等,卫生指标符合G***09规定。2、感观尝评泸州老窖酒酒体无色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具有典型的浓香型风格,世称泸型酒,其特点为十六字:醇香浓郁、饮后犹香,清冽甘爽,回味悠长。 四、800电话防伪系统 从2001年开始,特曲、精品特曲等产品的礼盒开口处均粘贴有“电话防伪标签”,可通过电话查询真伪。以上为鉴别真假泸州老窖酒的基本常识,应综合运用,防止片面误判,如果感觉判断无把握,可与泸州老窖公司打假办联系。电话:(0830)2293459,2296262-2406传真:(0830)2292348 官方提供的鉴别方法 (一)厂家鉴别在选购时,应该认准真酒商标上的“中国四川泸州曲酒厂“四川省泸州曲酒厂”字样,外销”或酒为川泸州酒厂”8个字,没有分厂的“中国四名称。假酒为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常常标注与真酒字音雷同的厂如,如“分厂”泸州老窖曲酒厂”、“泸州曲酒厂等。 (二)商标鉴别 真酒为全瓶贴注商标,中间有“泸州老窖”4个小字和“特曲酒”3个大字,上面中央还有用麦穗组成的圆形商标图案与颜色,假酒甚至字形和瓶型,都和真的相近似,但在注册商标“泸州牌商”上有所区别,一般不敢冒用“泸州牌”标而改用其它字号。 (三)封口鉴别 真酒在瓶盖封口胶套上印有“泸州曲酒厂”的字样。金属防盗盖上印有“中国四川泸州曲酒厂特曲(头曲)”的字样。假酒没有封口胶套,即使用真瓶装假酒也可以用这个方法鉴别出来。另外还可以从商标的新旧程序加以区别。 (四)品味鉴别 真酒具有“浓香、醇和、甜润、回味”四个大特点。开瓶拔塞以后,芬芳飘逸,轻咽慢品,韵味无穷,饮后余香经久不绝,嗝噎回味,浓香犹存,不容易上头,尤其是饮后的回味有一股特殊的水果香气,使人感到心情愉快。假酒多为劣质酒,浑浊而有沉淀,味道与真酒之别,判若云泥。

2013年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公告发布了吗?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不以成绩证明为准)。
  4.年龄:1995年10月22日及以前出生--1977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在职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参考资料http://v.huatu.com/sichuan/sy/


2015年四川泸州龙马潭区事业单位招聘招考时间是什么时候?

网络报名时间:2015年3月28日9:00至4月1日24:00。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选择岗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相关信息,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切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考生本人情况及其电子数据信息、书面证件材料等,均须真实准确。考生务必反复核实电话、邮箱、单位和地址等常用信息,否则若发生错漏等情况均由考生自行负责。3.上传相片。报名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考生近期免冠证件照。4.相片审查。审查时间为2015年3 月28 日9:00至 4月2日17:00。相片审查不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行测备考需刷题,刷题就上砖题库:http://tiku.huatu.com/

泸州车管所上班时间

泸州车管所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由于各个省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上班时间也会有很大的差异。泸州车管所上班时间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周一到周五每天八小时,周末双休。但是也有部分地区会有值班的。车管所周日不上班,车管所执行当地公务员、事业单位上班的时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周日是周休息日,周日除了值班人员外所有人员都是休息的。一、违章扣分处理所需资料: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3、记分人驾驶证原件;备齐以上三种资料,由记分人本人直接去车管所或交警队服务大厅拿号排队处理即可。二、中国一年的法定节假日一年共多少天: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泸州车管所的服务热线是多少?

泸州车管所的服务热线是:0830-2504766、0830-2507132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职责:1、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拟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2、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3、组织、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员考试发证工作。4、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5、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6、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扩展资料: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平台)采用网页、语音、短信、移动终端APP四种方式,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交管动态、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以及交通管理信息查询、告知、业务预约/受理/办理、道路通行等便民利民服务。目前,已完成网页方式交管动态、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交通管理信息查询、告知、通报、抄告,交通管理业务预约/受理/办理服务,以及短信方式交通管理信息告知功能。其中,交通管理业务包括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预选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预约、申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预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提交、以及违法处理和违法罚款缴纳等。网上交通管理业务将随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保障机制建设进展,逐步向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参考资料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便民电话参考资料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安局

2020四川泸州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充公告

  为做好2020年我委直属单位泸州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按照2020年11月19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泸州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详见《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学位、年龄、专业应符合《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中要求的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资格审查通过或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2021年1月15日。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详见《泸州市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泸州市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川南人才网(http://www.rc168.com/)等网站公布的《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中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609887539@qq.com(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及专业)。

  (2)到泸州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现场报名提供资料。时间:2021年1月15日(含)前每个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地点:泸州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办公室(泸州市龙马潭区杜家街806号),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30-3252225。

  (3)自11月19日《泸州市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公告发布之日起及参加2020年11月30日-12月2日在成都、重庆举办的现场招聘会已经投递个人简历但未提交相关资料的考生,请补充相关资料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或直接交到指定地点后视为完成报名(未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补充相关资料者视为放弃报名)。

  (4)参加2020年11月30日-12月2日在成都、重庆举办的现场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供资料者,视同为已报名。12月20日(含)前登陆http://lzrs.renruihr.com,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已填写信息并扫描上传报名资料者,视同为已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1)《泸州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一份(需亲笔签字确认,通过网络报名者可传扫描件,前期已投递个人简历的考生可在现场资格确认时填写)。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温馨提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4)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现场报名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若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持现场报名当天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执行。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照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1月25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每天8:30-12:00、14:30-18:00)。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确认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确认,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现场资格确认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若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持现场资格确认当天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执行。

  (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若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持面试当天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执行。

  (五)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心理偏激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后,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及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九)有关问题说明

  1.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2.对于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

  3.应聘者正式聘用后,在泸州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3108045;

  监督电话:0830-3592676。

  点击下载>>>

  1. 泸州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2. 同意报考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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