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养殖

时间:2024-07-25 08:24:05编辑:阿星

重庆鳄鱼养殖中心是免费的吗

重庆鳄鱼养殖中心的门票价格是50元。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现代农业园区入口处。 交通方式:公交可乘坐688路到【鳄鱼馆】站下车,步行即可到达。 重庆鳄鱼养殖中心位于重庆,这周边还有不少值得一去的地方: 景点 美心红酒博物馆 美心红酒博物馆与重庆鳄鱼养殖中心距离2.39km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与重庆鳄鱼养殖中心距离2.42km 吉吉蹦床公园GOGOJUMP 吉吉蹦床公园GOGOJUMP与重庆鳄鱼养殖中心距离2.73km

重庆适合养殖什么 重庆适合养殖哪些

1、小龙虾养殖:淡水小龙虾,又称克氏螯虾、龙虾、小龙虾、大红虾。该虾属温热带淡水虾类,适应力强,食性杂,生长快,抗病,耐高温,离水数小时也不会死亡。虾肉味细嫩,营养丰富,脂肪含量较低,深受消费者喜爱,产品供不应求。小龙虾养殖与加工逐步成为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产业结构的重要产业,也是农民增收创效的亮点产业。我国是小龙虾的主要产区,也是最主要的加工出口国。近年来,由于大量捕捞,野生资源面临枯竭,养殖迅猛发展。小龙虾成为我国渔业经济的重要特色产业,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2、农村鱼塘开发:以前在农村一般养鱼较为普遍,当地市场销路也很好,但目前由于农田的开发、房屋建设用地的开发、对于农区的养鱼资源是越来越少,就此现象可以通过农村的地势环境如山地土坑、荒废的旱田等进行开发鱼塘,开发的鱼塘可以发放给当地农户来养鱼这样收取鱼塘的租用金,同时也可以带动相关副行业的发展,如鱼饲料、牧草、养鱼药品等等,当发展成型后可以做配套的产业开发,如休闲农庄,旅游等。

3、野兔养殖:野兔肉蛋白质比瘦猪肉高出50%,比羊肉高出一倍,脂肪仅为猪肉的1/16、羊肉的1/7,胆固醇含量为猪肉的1/3、鸡鸭肉的2/3,因此深受市场宠幸,特别是在南方市场,野兔现60-70元/只仍供不应求,且现国内的饲养远远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自2002年以来,广东、上海、福建等市场每公斤野兔价格一直保持在26元左右,且常常有价无货,成为城乡人们投资的新热点。

4、野鸡养殖:是目前我国开发最成功的著名特禽。受非典、禽流感的影响,养殖数量骤减,自去年冬以来,野鸡市场价格持续升温,目前商品野鸡市场售价每公斤在24-35元之间。国内一些场家还对野鸡进行深加工,如福建省永定县的招宝农庄用野鸡皮毛制作成高级标本装饰品,每架野鸡标本售价280元以上,大大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专家认为,今后5年内将供不应求。


重庆怎么养殖小鳄鱼养殖鳄鱼需要什么条件

亲您好,基地选址:整个区内环境状况优良,无工业污染、农药污染和生活污染,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空气清新、土壤无污染。 鳄鱼养殖 基地的鱼塘土壤肥沃,环...鱼塘设施:鱼塘池底平坦,淤泥≤20厘米,水深1~1.5米,四周有1米高围墙,防止鳄鱼外跑和外人进入。饲料鱼(罗非鱼、鲢、鳙)塘池底平坦,淤泥...消毒选种:鱼塘干池晒底后,在放苗前用生石灰清塘消毒、调节水质。鳄鱼选择健康无病、经检验合格的种苗进行放养,饲料鱼选择健康无病的罗非鱼、鲢、鳙...放养密度:鳄鱼每亩投放体长30~100厘米(3~10公斤)的鳄鱼苗200~300尾,饲料鱼(罗非鱼、鲢、鳙)放养密度按常规进行,实行捕大留小...饲喂管理:鳄鱼全部投喂自行养殖、鲜活的饲料鱼(罗非鱼、鲢、鳙)。饲料鱼以混合饲料、玉米、麦皮等为主,定期用生石灰、有益微生物菌和水质改良剂如果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还请给个赞(在左下角进行评价哦),期待您的赞,您的举手之劳对我很重要,您的支持也是我进步的动力。最后再次祝您身体健康,心情愉快!【摘要】
重庆怎么养殖小鳄鱼养殖鳄鱼需要什么条件【提问】
亲您好,基地选址:整个区内环境状况优良,无工业污染、农药污染和生活污染,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空气清新、土壤无污染。 鳄鱼养殖 基地的鱼塘土壤肥沃,环...鱼塘设施:鱼塘池底平坦,淤泥≤20厘米,水深1~1.5米,四周有1米高围墙,防止鳄鱼外跑和外人进入。饲料鱼(罗非鱼、鲢、鳙)塘池底平坦,淤泥...消毒选种:鱼塘干池晒底后,在放苗前用生石灰清塘消毒、调节水质。鳄鱼选择健康无病、经检验合格的种苗进行放养,饲料鱼选择健康无病的罗非鱼、鲢、鳙...放养密度:鳄鱼每亩投放体长30~100厘米(3~10公斤)的鳄鱼苗200~300尾,饲料鱼(罗非鱼、鲢、鳙)放养密度按常规进行,实行捕大留小...饲喂管理:鳄鱼全部投喂自行养殖、鲜活的饲料鱼(罗非鱼、鲢、鳙)。饲料鱼以混合饲料、玉米、麦皮等为主,定期用生石灰、有益微生物菌和水质改良剂如果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还请给个赞(在左下角进行评价哦),期待您的赞,您的举手之劳对我很重要,您的支持也是我进步的动力。最后再次祝您身体健康,心情愉快!【回答】
需要办理些什么相关手续【提问】
亲您好,个人一般条件下是不可以饲养鳄鱼的,因为即使不在保护范围内的鳄鱼也具有繁育的权利,饲养鳄鱼作为宠物实际上剥夺了鳄鱼繁育的权利,所以个人是无法办...一般专业的养殖场也需要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具体的请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驯养证或到渔政部门办理养殖...特种养殖许可证办理流程。1、兴办动物养殖场需要办理的主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你可以向当地农委(农业局、畜牧局或畜牧水产局)如果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还请给个赞(在左下角进行评价哦),期待您的赞,您的举手之劳对我很重要,您的支持也是我进步的动力。最后再次祝您身体健康,心情愉快!【回答】


重庆好养殖鳝鱼吗?????

重庆阴热潮湿是养殖鳝鱼的好地方黄鳝的习性
黄鳝为热带及暖温带鱼类,营底栖生活的鱼类,适应能力强,在河道、湖泊、沟渠及稻田中都能生存。日间喜在多腐植质淤泥中钻洞或在堤岸有水的石隙中穴居。白天很少活动,夜间出穴觅食。鳃不发达,而借助口腔及喉腔的内壁表皮作为呼吸的辅助器官,能直接呼吸空气;在水中含氧量十分贫乏时,也能生存。出水后,只要保持皮肤潮湿,数日内亦不会死亡。黄鳝是以各种小动物为食的杂食性鱼类,性贪,夏季摄食最为旺盛,寒冷季节可长期不食,而不至死亡。
黄鳝生殖季节约在6-8月,在其个体发育中,具有雌雄性逆转的特性,即从胚胎期到初次性成熟时都是雌性(即体长在35厘米以下的个体的生殖腺全为卵巢);产卵后卵巢逐渐变为精巢;体长在36-48厘米时,部分性逆转,雌雄个体几乎相等;成长至53厘米以上者则多为精巢。当年幼鱼只能长到20厘米,2冬龄的雌鱼才达成熟期,体长至少为34厘米。最大个体可达70厘米,重1.5公斤。黄鳝产卵在其穴居的洞口附近,产卵前口吐泡沫堆成巢,受精卵在泡沫中借助泡沫的浮力,在水面上发育,雌雄鱼都有护巢的习性。
鳝鱼的身体是圆筒形,适合穴居生活,对进出洞穴,减少摩擦十分有利。它真有点儿“隐士”气度,没有特殊的攻击本领,也无强有力的防御武器,惟一的技能是“三十六计,逃为上计”。它既无脑鳍,又无腹鳍,就是背鳍和臀鳍也退化得仅留下一点点皮褶,鳞片消失得肉眼都难看见。可是全身能分泌出非常油滑的粘液,不小心,它就能从你手中溜之大吉。鳝鱼身上的粘液,主要功能是:预防细菌、病菌侵染身体,减少疾病;阻止寄生动物植物的纪缠,有利成长;油头滑面,有利于它在泥中通行无阻。
鳝鱼胚胎发育到第一次性成熟时为雌性,可是从第二次性成熟开始时它又变成雄性了。这就是说,黄鳝在一生中既当妈又当爹。这种阴阳转变过程,在生物学上称为性逆转。
鱼类多用鳃呼吸的,可是鳝鱼却独具一格,它的鳃退化了,靠喉部的表面微细血管直接吸取空气,所以我们要使鳝鱼鲜活,必须使它保持潮湿,存放在阴凉地方。
无土养黄鳝管理方便产量高
黄鳝工厂化养殖,改传统的有土、室外静水养殖,为无土、室内外流水养殖,管理方便、产量高、效益好。其生产技术指标为:每1平方米投放规格25——40克的鳝苗2——2.5公斤,投喂全价配合饲料,经过4——5个月的饲养,以目前原料成本计,生产成本为15——20元/公斤。技术要点如下:
选择有洁净水源的地方建池 养殖池分室外和室内两种,面积每池2——20平方米,池深0.5米,池内用水泥抹光,池埂建宽0.5厘米,配备蓄水池。要求养殖池排灌自如,池中种植水生植物,覆盖池面的70%。
选择优质鳝苗:按2——2.公斤/平方米投放。鳝苗最好选人工繁殖的苗种,投放前进行鱼体消毒。有伤、体质衰弱的苗种不能用。
投喂全价配合饲料:鳝苗入池前首先进行驯化,再投喂配合饲料。成品饲料投喂前要经过调制,即在成品饲料中加25%的鲜鱼浆,制成直径为3—4毫米的面条状饵料。投喂量为黄鳝体重的1%——2%。黄鳝具有摄食惰性,当其对某种饵料形成习惯后,不要随便更换,否则将严重影响黄鳝生长。
强化日常管理:每天保持流水10个小时,同时经常注意排污、防鼠、防漫池。
注意防病治病:池内定期施用驱虫杀菌药,剔除死鳝和病鳝。若用野生黄鳝苗种,因为刺头早感梁率很高,所以放苗前更应进行驱虫。
黄鳝养殖技术
一)概述
黄鳝又称鳝鱼,长鱼等。生长速度快,一般一个月可增长10厘米,9 个月体长可达300克,即达商品鱼规格.黄鳝尤其适应农村人工养殖,是农民致富的好门路。


重庆哪里有黄鳝种卖的

重庆市渝中区黄鳝泥鳅批发市场。


种鳝的选择:种鳝可从自养的鳝中选择。在繁殖季节�5~9月 挑选个头较大的黄鳝放入繁育池中作种鳝来养,若有大小不一的两批或多批种鳝,可从较小的鳝群中挑选雌鳝而在较大的鳝群中挑选雄鳝。

  种鳝的投放:繁殖池内的种鳝投入密度应以每平方米6~10条为宜。池中泥堆上可适当栽植一些较矮的草类植物。

  种鳝的饲喂:种鳝入池后,一般头两天都不投食,到第三天投喂少量的蚯蚓,以方便诱食。投料台均设在进水孔边,投喂的时间可在天黑前1~2小时,投料后打开进水管,使饲料气息随水流遍布全池吸引种鳝前往取食。黄鳝吃食正常后,可适当加入其他饲料。注意要将其他饲料于投喂前混装盆内,并放置一个小时让蚯蚓在其间爬动,使其他饲料沾上蚯蚓味。其他饲料应逐步增多,投料量以吃完不剩为宜,发现有残料应于次日早晨清除。

  产卵期的管理:1.产卵巢的建成:产卵巢的建成则说明再过3天左右即会产卵 ,此间应杜绝外人参观,投料要轻。2.泡沫的出现�洞口一旦有泡沫出现�说明黄鳝将在1天左右产卵。3.雌鳝离巢:若发现洞口只有一条黄鳝探头呼吸,则说明雌鳝已完成产卵并已离开。再过5~6天鳝苗即将孵出。

  鳝苗的捞取:鳝苗孵出5天内即可捞至培育池养殖。池内的水温应与种鳝池水温一致(相差不超过2度)。捞苗时采用纱布做成的小网兜,动作应敏捷,以免因护仔种鳝的攻击而影响捞苗。

  已产卵的种鳝应精心喂养,大约20天后又可进行第二次产卵 。


重庆养殖业什么最赚钱

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养殖业到底有什么好的创业项目?从致富经里看到的似乎是养殖什么都是最赚钱的,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有养殖天上飞的天鹅、大雁,养殖地上跑的野猪、兔子;有养殖水里游的虾蟹水产,养殖泥里钻的黄鳝、泥鳅;更有养殖蛇蝎鳄鱼的,真是各或各样应有尽有。然而养殖业项目赚钱与否并不是单单看你养殖什么东西,也要看你是怎么养殖的。比如,养猪、养鸡这些都不知多少百年的行业了,但是还是有人在今天能用不一样的眼光来做,也能做到千万亿万的人。
养殖业什么最赚钱?这是多少养殖人苦苦在寻觅的东西啊。传统的养猪、养鸡已经随着养殖饲料的不断上升,疫情的不断困扰而变得越来越举步维艰了,而特种养殖项目又往往跟人们的接受程度以及市场及产品的开发能力变得市场风险很大。那么究竟养殖业中什么才是可以让我们永远处于不败之地的呢。我们都知道养殖业中饲料成本占到养殖成本的60%以上,所以要让我们在市场好与坏时都能有竞争优势,那么成本领先绝对是必须的。那如果能自己生产养殖业的饲料,保证自己养殖场的饲料供应,那么不管养殖什么都是最赚钱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养殖业最赚钱的就是养殖黄粉虫了,如果加上生态养殖黄粉虫那么就是更赚钱了。黄粉虫生态养殖项目是个不错的选择的,可以利用秸秆、木薯渣、豆渣、酒糟等作为黄粉虫的饲料,再把养殖出来的黄粉虫作为山鸡、大雁等珍禽的饲料,也可以作为林蛙石蛙以及蝎子蜈蚣等的活体饲料,把养殖黄粉虫所得到的黄粉虫粪便作为养殖鸡鸭鱼等的饲料或直接用来种植经济植物或种植南瓜等作为黄粉虫以及鸡猪的养殖饲料,整个生态链条是环环相扣,进来的都是废料出产的都是高品质的绿色农产品。这种生态养殖必然是未来养殖的趋势

为什么养殖业中生态养殖黄粉虫最赚钱?理由一:黄粉虫养殖可以充分利用农村废弃物如麦麸、秸秆、米糠、酒糟、豆渣、木薯渣甚至鸡粪来作为黄粉虫养殖的饲料,饲料来源非常广,也可以发展相关的南瓜地瓜牧草种植等来开拓更多的饲料原料,可以说黄粉虫起码在饲料原料上不会和人类也不会和传统的养殖业争粮占地,所需要的养殖场所也是要求很低的,只要有个中小的闲置房子或是大棚都可以养殖黄粉虫的,温度要求也不高0到35度都是可以一年四季养殖黄粉虫的,黄粉虫的养殖技术更是简单易学,不需要防疫或是担心疫情的风险的,所以养殖的风险完全可以由养殖户自己控制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秸秆资源非常丰富,全国年产各类农作物秸秆约7亿吨,相当于北方草原打草量的50多倍,占全世界秸秆总产量的20%~30%。我国对秸秆饲料的开发和利用仍处于起步阶段,饲料工业集约化生产水平较低。目前仅限于挖坑青贮以及小规模的氨化处理,每年农作物秸秆的绝大部分得不到合理利用,造成资源极大浪费。如果我们每年能将作物秸秆的60%加以利用,经处理后加工成饲料,所发挥的效益相当于现在全国的全部饲料用粮约(8700万吨)。因此开发利用丰富的秸秆资源是我国民族饲料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全球的蛋白质饲料需求不断增加,蛋白质饲料严重缺乏,显得尤为突出。如何解决日益增长的蛋白质饲料的需求,在发达国家尝试的最重要且最经济的途径就是开发昆虫蛋白饲料资源和各类农作物秸秆和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处理后的饲料原料。我国各级政府也非常重视昆虫蛋白资源的产业化。农业部已将昆虫饲料列为被推荐的10种节粮型饲料资源之一,国家畜牧发展中心也将昆虫养殖列入我国今后大力发展的7类养殖业之中。国家计划委员会将“黄粉虫产业化推进”列入2000年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农业部将“黄粉虫工厂化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列入2001年农牧渔业丰收计划等。所以目前应用较广的饲用昆虫资源主要就是养殖黄粉虫。
养殖业什么最赚钱,首选黄粉虫养殖,理由二:黄粉虫养殖可以发展养殖业中其他特种养殖经济动物。比如蝎子养殖、野鸡养殖、蜈蚣养殖、鸽子养殖、鹧鸪养殖、蛤蚧养殖、龟鳖蛇养殖、观赏鸟观赏鱼养殖等等特色的养殖项目。黄粉虫作为第一大的饲料用昆虫,它的营养价值及饲料价值是其他原料所不能比拟的,“蛋白质之王”的称号当之无愧,据测定,黄粉虫体含蛋白质56.58%,脂肪28.20% ,此外,还含有磷、钾、铁、钠、铝等多种微量元素以及动物生长必需的16种氨基酸,每100g干品含氨基酸高达874.9 mg,其各种营养成份居各类饲料之首。据测定,1 kg黄粉虫的营养价值相当于28 kg麦麸、23 kg混合饲料和1 000 kg青饲料的营养价值,被誉为“蛋白质饲料宝库”,是发展禽畜、鱼、龟、黄鳝、罗非鱼、牛蛙、娃娃鱼、蝎子、蜈蚣、蛇等特种动物养殖的理想蛋白饲料。黄粉虫蛋白质不同于植物蛋白质和动物蛋白质,属于全效型蛋白质,集预防、保健、修复、营养四效于一体,功效明显优于一般的植物和动物蛋白质,并科学地解决了植物和动物蛋白质的缺陷。黄粉虫中的抗菌肽能抑制癌细胞以及病毒细胞的核酸代谢及其成长,可以杀死多种病原菌,对细菌、病毒、真菌等痫原微生物产生较强的杀灭作用,抵御病毒入侵,预防各种疾病发生,黄粉虫又被称为“抑菌王”,提高动物的抗病能力,降低死亡率,免用氨基酸,减少抗生素的使用量,降低了饲料和兽药成本。并且黄粉虫的微量元素丰富,铜、铁、锌、硒含培较高,氨基酸比较平衡,所含脂类多为软脂肪和不饱和脂肪酸,消化性能良好,易于吸收,是优质的蛋白质饲料资源。
养殖业什么最赚钱,首选黄粉虫养殖,理由三:黄粉虫养殖也一样可以和传统养殖业结合起来做生态养殖模式的。比如通过利用处理秸秆、统糠、酒糟、豆渣等废料来养殖黄粉虫,这种生态养殖黄粉虫的成本每斤不到3元钱的成本,而市场如果要买到同样高营养价值的动物蛋白质需要的价格远远不止10元钱。那么我们养殖业中最主要也是最贵的蛋白质饲料来源已经能自己提供了,那么养殖的成本也就可以控制到比同行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即使卖同样的价格也是有很大的优势了,更何况这些用虫子养殖的动物都是生态绿色的,肉质口感和营养也都是其他饲料所养殖出来的产品不可比拟的,这也完全符合现代都市人对绿色食品的需求。再者,在养殖黄粉虫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大量黄粉虫粪沙也是可以作为养殖猪、鸡、鱼的优质饲料来源,也可以作为经济作物的有机肥料,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在把这些虫粪种植一些牧草或蔬菜瓜果又作为养殖黄粉虫的青饲料来源,可以这样说,养殖黄粉虫完全是变废为宝的生态链,把没有用的废料变成我们养殖业中最为宝贵的蛋白质资源,也养殖出了人类安全健康的绿色的食品。在很多地方已经开发出了高品质的黄粉虫子鸡,虫子鸡蛋等高档的农产品。由此可见,黄粉虫养殖对于养殖业的意义就在于黄粉虫为整个行业开辟了一种新型的饲料生产的方式,将黄粉虫养殖作为一种转化器,把许多我们没有用的原料变废为宝,变成高品质的蛋白质资源,这样也相当于是把饲料生产变成了养殖户自己的利润来源之一。所以说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可以说黄粉虫养殖就是未来养殖业必不可少的,其实在欧洲发达国家,养殖黄粉虫作为经济动物的饲料来源已经不是一件新鲜的事了,大多数养殖场都会自带一个昆虫养殖场来转化废料以及提供养殖场饲料的。
养殖业什么最赚钱,黄粉虫养殖未来前景大好,理由四:随着现代人对于食品卫生与安全的担忧,也进一步促进了对于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大发展,可以相信这个趋势会越来越明显。那么,传统的饲料生产厂家必然也会面临新的一轮洗牌和挑战。一方面传统的饲料资源已经面临不断的上涨压力和缺口也在不断的扩大。比如国际鱼粉以及其他蛋白质饲料更以每年几千万吨的缺口在递增,价格更是水涨船高,而且传统的饲料来源污染问题也是一直以来困扰我们食品安全的一大问题。所以饲料生产厂家也一样需要考虑黄粉虫养殖对于未来的发展具有什么开创性的意义。我觉得起码有以下两点,黄粉虫养殖可以将废料转化成饲料生产的蛋白质资源,解决了人畜争粮的问题,再者就是可以解决饲料来源的安全性问题,通过黄粉虫的转化,已经很好地把原料的毒素已经污染降到最底了,因为黄粉虫对于被污染的东西很敏感的,只要有一点点的农药或其有害他化学物质残留都会对它们造成死亡的,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用黄粉虫来生产的生态饲料是安全绿色的。这种养殖业是未来人类必须要大力发展的,也就是说黄粉虫养殖是养殖业中最有前景的。
养殖业什么最赚钱,黄粉虫养殖,理由五:特种养殖业中,其他黄粉虫养殖是最火的,一方面是因为黄粉虫养殖的技术简单易学,投入的资本不大,回收的周期很短,养殖的风险很低,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黄粉虫的养殖成本很低,用途很广泛,可以开发的潜力非常大。比如黄粉虫可以做成风味的昆虫食品,虫菜也是一个很时尚的健康概念,也有做成汉虾粉用来添加进去面包饼干糕点等的,在欧美就是把黄粉虫粉添加进去面包用来增加香味以及营养的,所以黄粉虫也叫面包虫的原因,也有人提炼黄粉虫油作为化妆品以及其他保健品的,也有加工成蛋白质粉和氨基酸的,将黄粉虫蜕提炼甲壳素等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黄粉虫的深加工还可以有很多的开发前景,必然能为我们的人类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源,是属于生物领域的朝阳行业。
技术支持:广东新丰县鹏翔黄粉虫养殖专业合作社,华南地区最大的黄粉虫养殖生产,交易基地。


重庆养狗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从事犬只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军用、警用犬只以及科研实验用犬只等特种犬只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社区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养犬实施分区管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或者部分城区划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地区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五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建立由公安、市政、兽医、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施执法联动。  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兽医、卫生、市政、工商、物价、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犬业协会等有关组织,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养犬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保护。但养犬人必须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养狗规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第207号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2月14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 (2022年12月14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犬只免疫和登记 第三章养犬行为规范 第四章犬只经营 第五章犬只收容、认领和领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从事犬只经营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用犬、警用犬、导盲犬、应急救援犬、海关缉私犬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实行养犬分区管理。 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养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开展本辖区犬只防疫、流浪犬只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公安、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支持。 第六条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养犬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养犬登记管理,捕灭狂犬、处理涉犬治安纠纷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对犬只防疫、犬尸无害化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和占道经营犬只等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等工作。 民政、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收集辖区养犬信息,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物业服务企业、公共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劝阻和制止违法或者不文明养犬行为。 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第八条对违法或者不文明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并可以向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 第九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和氛围。 第二章犬只免疫和登记 第十条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 单位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看护财物、展览、表演等合理用途; (三)有专门养犬的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 (四)有专人负责犬只管理。 第十一条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可以饲养一只;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以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 重点管理区犬只繁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九十日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符合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或者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每户,按照固定住所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 饲养大型犬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禁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的标准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市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犬只免疫、登记、识别、追溯等管理信息共享,为养犬人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等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本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免疫证明发放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一般管理区内单位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满九十日起十五日内或者饲养之日起五日内,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动物诊疗机构依法出具免疫证明,并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免疫信息。 一般管理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便民原则,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发放免疫证明;养犬人也可以到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犬只免疫。 养犬人应当在免疫有效期满前,再次为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 第十六条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一般管理区内单位养犬人,在申请养犬登记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标识植入或者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进行犬只个体识别。 犬只个体识别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养犬人应当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 一般管理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时,协助办理养犬登记。 第十八条一般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养犬人个人身份证件; (二)固定住所信息; (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四)犬只品种、照片、主要体貌特征。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登记,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一)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二)植入电子标识或者采取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形成的犬只个体识别信息。 单位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四)犬只品种、照片、主要体貌特征; (五)养犬用途说明及安全管理措施; (六)犬只饲养场所证明; (七)看管犬只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八)植入电子标识或者采取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形成的犬只个体识别信息。 进口犬只应当按照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规定执行。 养犬人对申报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养犬条件的,发放养犬登记证明;不符合养犬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需要对犬只是否属于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进行核实的,审核时间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对于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以及一般管理区内单位养犬人经登记饲养的犬只,应当发放犬牌。 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发放电子养犬登记证明、邮寄犬牌等方式为养犬人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养犬管理电子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养犬人身份信息或者单位名称,养犬地址、联系方式; (二)犬只品种、照片、主要体貌特征; (三)犬只免疫接种信息; (四)植入电子标识或者采取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形成的犬只个体识别信息; (五)登记发证的单位名称和时间; (六)养犬人违法养犬行为记录; (七)犬只伤人记录;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养犬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或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养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转让犬只或者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不再饲养的; (二)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 犬只被依法没收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养犬登记证明。 犬只被注销登记的,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应当保存原始养犬管理档案信息。 第二十三条犬只电子标识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重新进行犬只个体识别。 养犬登记证明、犬牌损坏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自损坏或者遗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发。 第三章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养犬人和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虐待犬只; (二)防止和制止犬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防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段并主动避让他人; (四)携犬进行户外活动时,携带的犬只应与本人控制能力相适应,并应当使犬只与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六条养犬人和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候车(机、船)室、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图书馆、影剧院以及设有禁止携犬进入标识的宾馆、餐饮场所、商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二)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未征得驾驶员、同车其他乘客同意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 (三)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或者损毁他人财物; (四)将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带入重点管理区; (五)饲养有严重伤人记录的犬只; (六)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米; (七)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未进行栓养、圈养,或者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 (八)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出户未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 (九)遗弃饲养犬只; (十)占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十一)在住宅区内违法从事犬只养殖、出售、诊疗、寄养、培训、理容、收留等活动,扰乱公共秩序; (十二)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十三)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不立即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养犬人、管理人有前款第一项至第十二项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有前款第十三项行为的,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犬只在饲养过程中死亡的,养犬人、管理人应当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犬只病死的,养犬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做好病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公布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 养犬人、管理人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农业农村部门投诉、举报,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采取绝育措施。 第四章犬只经营 第二十九条从事犬只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 经营犬只的集贸市场、养殖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 犬只诊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犬只经营者应当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已售出犬只的来源、检疫、购买人等基本信息。 第三十条出售、运输犬只或者举办犬只展览、演出、比赛等活动的,应当附有检疫证明。 第三十一条犬只经营者发现犬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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