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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4 17:26:04编辑:阿星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怎么办理?

亲,直接去当地的安监局办理。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于特殊行业实行准入备案制度所颁发的证书,可证明持证人受过专业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培训,并已在地方安监局备案注册,可以前往当地的安监局申请报名,参加培训。
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必须参加培训、考试的,培训要到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接受相应内容的培训,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摘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怎么办理?【提问】
亲~这道题由我来回答,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回答】
亲,直接去当地的安监局办理。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于特殊行业实行准入备案制度所颁发的证书,可证明持证人受过专业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培训,并已在地方安监局备案注册,可以前往当地的安监局申请报名,参加培训。
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必须参加培训、考试的,培训要到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接受相应内容的培训,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回答】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查询可以在哪查询黑龙江

黑龙江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查询:进入黑龙江建设安全监督网,网址是:http://www.hljjs.gov.cn/plus/list.aspx?tid=509 ,在右上部可找到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查询栏,输入信息查询即可。扩展资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一本证书,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于特殊行业实行准入备案制度所颁发的证书,可证明持证人受过专业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培训,并已在地方安监局备案注册。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制冷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参考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百度百科

黑龙江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2014

你好同学,按国家规定报考二级建造师必须是工程类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就可以报考。你的专业是财务管理,是不能报考的,既然找人帮忙报上名,最终也无法注册,如果你非常需要二级证书,建议加报一个学历,或建筑中专(成人教育学制一年,中专只能考二级),或建筑大专/本科(大专以上学历可以考一级建造师),至于选择哪个等级的学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另外,二级建造师是地方注册,只要提供学历和身份证就可以了。仅供你参考!


黑龙江省二级建造师

目前,你应该是不能报考的,报考二建条件如下: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居民楼可以作库房么?求相关的法律条例

居民楼当仓库是可以的,但是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才可以。法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法律分析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同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的,应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普通住宅性质的住房是不能随意改变用途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企业办公场地进驻住宅楼。如果部分民宅继续经营仓库,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权益。如果房东同意,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那么是可以的。如果房东不同意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那么是不可以当仓库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住宅是住宅,商业用房是商业用房,储藏间是储藏间。购房合同上有的,房屋使用性质用途房管局有备案的。除了专门的仓库可以,住宅是不能做仓库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房产证规划用途为办公可以改成住宅吗

不可以,以贵阳市为例。《贵阳市城镇房屋变更用途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五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有下列行为:(一)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用于从事商业、办公或者其他非住宅活动;(二)改变办公用房使用性质,用于从事商业及其非办公活动;(三)改变人防工程、市政、环卫、医疗、教育、体育、文化、消防、社区服务、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地下停车场、设备(结构)转换层、架空层、厂房、仓库及其他房屋的使用性质。扩展资料: 《贵阳市城镇房屋变更用途管理规定》相关法条: 第十三条 变更房屋用途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还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变更房屋用途后,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用途使用房屋。确需再变更用途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有关规定重新报送审批。房屋出租或者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告知对方当事人所出租、出售房屋经规划许可的用途。第十六条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城市综合执法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加强对城镇房屋用途使用的督促检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贵阳市城镇房屋变更用途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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