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8-06 00:34:48编辑:阿星

德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号码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摘要】
德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号码【提问】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回答】
对于您这个问题,我这边给您具体打字分析,您多等我一下哦,请不要着急【回答】
亲,这边为您查询到德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号码是:0534---2687152【回答】
亲,如果您是遇到了劳动纠纷,可以直接到事项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窗口,说明要投诉,填写投标表,写明事项缘由,提交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资料,会有监察员约时间与你见面,了解详细情况,然后调查事件缘由,最后将你和对方负责人约到一起协调解决方案,直到最后事件解决。【回答】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回答】
亲,我已经把热线发给您了,您可以就您的这个具体情况,找这个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这个问题的处理。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将事实说清楚,不要捏造事实的哦。配合工作人员解决问题的呢【回答】
亲,德州市劳动局劳动纠察大队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路64号市政府1号楼6楼
电话:0534-2687152
传真:0534-2623478,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回答】
您好,对于我提供的答案您还满意吗?如果有其他想问的话,您可以说一下,我这边也会尽力为您提供解答的哦!【回答】
很高兴这次为您解答!如果您对我以上针对性的回复觉得满意的话,可以给我一个赞,并点击我的头像进行图文咨询关注,以便我这边为您持续定向进行解答哦。百度平台合作律师期待下一次为您排忧解难!【回答】


德州劳动局投诉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摘要】
德州劳动局投诉电话【提问】
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了您的问题,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12333【回答】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工资应当按月发放,因此当用人单位超过30天还未结算工资的,即为无故拖欠工资。【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回答】


德州退休年龄及办理退休流程和所需资料政策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有人到了退休年龄,却因单位或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是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及时办理退休。还有一些人,以为只要到了退休年龄,社保经办机构就会自动发放养老金,这些想法都是大错特错的。如果企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需要处理好社保事项。本文我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德州职工退休年龄德州职工退休流程和办理所需材料的相关知识。那么,恢复企业员工退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呢?


一、德州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规定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德州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一、事项名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准支付

二、实施机构: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申请主体:法人、其他组织

四、受理地点: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风东路1666号 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社保中心企保处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

4、《关于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6〕51号)

5、《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六、办理条件: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按规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累计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申请材料及数量:

1、职工个人人事或社会保险参保档案

2、《职工退休(职)核准表》

九、环节和流程

1、参保单位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机构携带职工人事档案或社会保险参保档案,到局养老保险科申请核准退休;

2、核准退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减员手续;

3、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月养老金标准,打印《企业职工退休(职)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4、单位核对《企业职工退休(职)基本养老金核定表》相关内容,无异议的,盖章确认;

5、社保经办机构自下月起按时足额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三、德州职工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1、职工个人人事或社会保险参保档案

2、《职工退休(职)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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