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账公司可靠吗?
问题一:找要账公司要账不知道可靠不 这个是自然的,如果不可靠别人还怎么存活啊。北京瑞捷,2002年就在北京立足了。你可想而之了,多说无义!
问题二:找要帐公司要帐可靠吗? 磨
对欠账人不要问什么时候给,如果问,就会得到一个答复时间,那么近期就不好再来,只要你不给,我天天来要账,说好话,多求情,勿发火;
问题三:要账公司靠谱吗? 不靠谱、违法。
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
国经贸综合[2000]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公安厅(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明令禁止开办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据此已对原登记注册的讨债公司作了注销或变更登记的处理。近年来,随关社会上各类债务纠纷大量增加,一些地区又出现了名目繁多的讨债公司,非法从事讨债活动。有的以经济委托、商务代理、财务咨询等名义登记注册,而实际活动超出注册经营范围,开展讨债业力;有的未经登记注册,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下从事讨债活动。讨债公司承揽讨债追账业务,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限和强制力,一般雇请下岗、退休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采取上门催讨、死缠硬磨、跟踪或损坏债务人名誉等手段获取报酬;有的甚至以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甚至绑架等暴力手段危害债务人的人身安全,谋取非法收益。讨债公司的活动不仅干扰了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的一产经营活动家公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危害社会治安、扰乱法律秩序,而且助长了有法不依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维护国家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作如下规定:
一、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贪污惩处。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监督管理,对申请脂营讨债业务的企业不予核准登记;对打着咨询服务、委托代理等名义从事讨债活动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未经登记注册的讨债公司,一经发现,立即坚决予以取缔。
三、各级公安机关要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非法讨债活动的打击力度。对采取恐吓、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讨债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国家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的规定及非法讨债活动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发挥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
五、企业要依法签约、履约,重合同、守信用,及时归还各种应付款项。对违约产生的经济纠纷,应依照法定程序解决。
二000年六月十五日
问题四:要账公司靠谱吗 10分 看公司类型,最好找老公司,信誉好点的。基本还是靠谱的。不过收费高的。
问题五:我要找要账公司,不知道可靠吗 要看城市了,一般在大城市里都是有的。
问题六:要账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哪家要账公司好? 一:不要把欠款证据的原件交予他人,自己保留 二:尽量要陪同前往追讨,不要出具全权委托书。三:一般收账公司是不成功不收费的,必须要求欠款打入你的账户以后,你才能按照谈好的比例支付提成。四:双方要签订协议,不允许追债公司采取违法暴力手段追讨,出现任何后果,你不承担任何责任等。
注意:一定要签合同,这样就算有什么事也是他们承担,与你无关。《如果难收的账,要账的都搞不定的话 才是你应该担心的》
霸成要账公司,你可以咨询一下。和他们公司合作过一次,我是小额,一天就收回了。服务态度也好。
问题七:有没有正规的要帐公司 有的,北京瑞捷商帐,就是一家正规的公司。
问题八:要账公司靠谱吗出事了我们要不要付责任 你好,尽量不要雇佣所谓的讨债公司去要账,毕竟这些人处于法律的边缘,稍不小心就影响你。建议你采取法律手段, *** !
另外,如果非要用他们,也不要先付定金,他们不靠谱!
祝你好运
问题九:要账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哪家要账公司好? 一:不要把欠款证据的原件交予他人,自己保留 二:尽量要陪同前往追讨,不要出具全权委托书。
问题十:用要帐公司帮着要帐靠谱吗??? 50分 有坑也有有效的。但小心惹上刑事官司
要账公司合法吗?是否可以信任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或者政策来说,要账公司是不合法的,所以其向他人或者公司追讨的行为也不是合法的。我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各种公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并通知其按企业商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本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的执照。总之,“要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法律依据:《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第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各种公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并通知其按企业商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本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的执照。第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办理“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严禁企业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讨债业务。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采取威胁、恐吓、诈骗、绑架人质等非法手段讨债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