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指施工单位的负责人。
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比如,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房修队、国营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市政公司及集体施工企业等组织机构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摘要】
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提问】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指施工单位的负责人。
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比如,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房修队、国营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市政公司及集体施工企业等组织机构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回答】
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回答】
工程施工项目总负责人是由建设单位授权的还是施工单位授权的
工程施工项目总负责人是由施工单位授权的。【摘要】
工程施工项目总负责人是由建设单位授权的还是施工单位授权的【提问】
工程施工项目总负责人是由施工单位授权的。【回答】
施工单位不同于一般的生产经营单位,通常承揽若干项建设工程,异地施工情况很普遍。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都要对每个建设工程项目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由他对该项目的施工过程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是经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而非法定代表人。由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因而必须对施工安全负起责任,既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而未指明由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担任。【回答】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回答】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1、在本工程代表公司全面监督工程各合同方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规定的多项职责。2、主持并负责项目部的全面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3、主持审查施工管理规划,审批各专业工程师拟定的管理细则,建立管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4、组织策划设计文件评审,组织各协作单位提出完善功能设计要求和修改建议,督促设计单位优化设计。5、认真贯彻公司对建设意图的要求,掌握项目设计特点、施工的关键环节、重点和难点,提出保证质量和工期、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6、组织设计图纸内部预审,协调各种设计矛盾,提请设计单位及早解决“错漏碰缺”项目;主持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7、负责组织落实建设项目前期“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编制“三通一平”工作实施计划,组织制定市政管线等保护措施。8、协调召开工程例会和专题协调会。9、参与组织施工招标和编制与发送招标文件,参加评审并提出定标意见,协助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和办理报建手续。10、协助公司选择施工总承包、设备供应商,审查其资质等级,考察其履约能力和业绩,并提出建议意见;对分包商的选择经审查后,提出确认和否定意见。11、组织审查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系统和安全保证体系。12、负责对承包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当可能导致合同履行出现严重偏差时,有责任提出采取果断措施甚至中止执行承包合同的详细报告。对承建商及协作单位工作不力,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直至撤换承建商的建议。13、主持对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工作,协调工程各方的关系。14、组织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安全事故。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