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小企业

时间:2024-08-13 17:11:14编辑:阿星

沈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沈阳新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包括个人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个人贷款方面,放宽了担保贷款范围,取消了贷款对象本市户籍限制。只要在沈阳创业,符合贷款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同时拓宽贷款范围,对申请人的其他商业贷款记录不再有限制;放开了招标机构的地域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以就近在沈阳市13个区县(市)的任何一家创业服务机构申请贷款;简化处理过程。取消了社区、街道推荐环节,将沈阳市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业务办理流程统一为人社部门审核、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核贷三个环节;增加个人贷款额度。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女性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最高贷款额度将由5万元调整为8万元。合伙经营、有组织就业的,人均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财政增加了利息折扣。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中央、省、市政府分别承担75%、15%、10%的小额担保贷款。所有突破中央政策规定的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在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方面,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市担保机构提供全额担保,担保费为贷款本金的1%,市财政和企业各承担一半;利率方面,新文件要求经办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上浮不超过10%;贴息方面,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服务方面,市、区县(市)两级创业服务机构同时受理,在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设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性质、贴息条件、担保条件等进行认定和审批。相关问答:


沈阳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

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一、总则
1.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
2.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3.市和区、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和落实有关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资金支持
1.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地方财政增长情况适当增加。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国际市场开拓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事项。
3.市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与中小企业发展有关的各类资金的使用。政府财政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应当对中小企业按照与其他企业同等条件、同等安排的原则办理。
三、创业扶持
1.鼓励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创办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产业。
鼓励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社会资金与创业项目的合作平台服务。
2.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创办中小企业,鼓励管理、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向中小企业流动。
3.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创业服务工作,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


沈阳市中小企业局的职责调整

(一)将市中小企业局承担的农产品加工业行政管理职责划给市农经委。(二)将原市经委承担的联系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经济协作、对口支援及外埠驻沈办事机构年检的职责划入市中小企业局。(三)增加指导全市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职责。(四)强化对全市中小企业创办、经营的指导和服务,构建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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