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特赦条款

时间:2024-08-14 00:09:49编辑:阿星

NBA特赦怎么讲。

  和买断的意思差不多,他的用一种说法就是买断球员剩余合同
  传统的裁员,即解雇。解雇后,根据合同条款分2种情况:   
  1. 有保障工资的条款的球员,球队支付保障工资。如球员还剩下3年共计1300万的合同,且合同保障工资条款说保障最低每年200万工资,那么球队将其裁员之后只要支付每年200万即可。
  2. 没有保障工资条款的球员,被裁员之后可以享受(原工资额/年 - 被裁后可以找到的同类工作的薪金额/年)。即剩余3年1300万合同,无保障工资条款,被裁员,球员被新东家以4年,1200万签约。那么,该球员可以从老东家获得:前3年每年133.33万的补偿款,第四年就没了。但若球员被裁员后没能找到新东家,那么老东家必须在3年内每年支付该球员433.33万的补偿款。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裁员了,大部分情况下,原球队仍然需要支付给球员一定的薪金。而这笔薪金依然会被算入球队的球员薪金总额。虽然一定程度上能缓解资金压力,但是要白白付给球员工资。同时,被裁员的球员一般无法再在联盟内找到工作机会,那么原球队要面对的工资总额依然毫无变化。所以联盟内很少球队真正采取裁员,更多使用交易的手段,换来便宜的球员。
  特赦条款
  特赦条款非常特殊,该条款允许球队无视球员合同的剩余时间、薪金总额等条款,停止一名球员的劳动合同。适用特赦条款的裁员,该球员的薪金不再计入球队薪金总额。
  这个情况下,即使有保障工资条款,该条款不生效。直接以每年全额补偿形式,对球员“发工资”,而球员不需要再为球队干活。
  从结果上来说,无论是传统裁员还是特赦裁员,都达到了裁员的效果。但是,传统裁员多半不能满足球队降低工资支出的意愿;而特赦裁员则能帮助球队有效降低薪金总额。如联盟首名被特赦裁员的阿里纳斯,剩余1800万/年的合同。虽然特赦裁员后,球队依然需要支付他每年1800万的工资,但是不用再交奢侈税了。这为球队节省了近千万的奢侈税开销。
  从另外的角度来说,即使特赦裁员之后,薪金总额依然超过了工资帽,那么超过的部分必然小了很多,交的税额也会减少。
  嗯火箭什么也得不到,但是省出了工资空间。火箭是想交易斯科拉,但是魔兽交易要求快,所以时间紧张,一时间难以找到合适的买家,毕竟斯科拉的合同不小(虽然不缺少买家),所以只能直接特赦,节约工资空间准备吃进垃圾合同,


什么是阿兰.休斯敦条约?

2005年NBA联盟颁布了新的劳资协议,一支球队可以裁掉队内的任何一名球员,该球员的工资将不会占用球队的工资帽,这个条款的正式名称是“特赦条款”,也就是在这种制度下身背亿元合同的阿兰·休斯顿选择了退役,这种规则又被谑称为“休斯顿条款”。

2005年10月18日,曾经效力纽约尼克斯红极一时的“中投王”阿兰.休斯顿因为膝伤,于美国时间正式宣布退役。曾经作为纽约尼克斯队的形象代言人被重点扶植的休斯顿于2001年8月同球队签订了那笔饱受争议的六年1亿美元天价合同。


nba被特赦的球员能拿到自己的利益吗?

特赦条款,这是NBA的工资条款,允许球队在一个赛季内,裁掉一名球员。同时,该球员的工资不再算入球队薪金总额。使用该条款裁员的球队,主要是为了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来避免缴纳奢侈税.
特赦条款第一次出现在NBA劳资协议中还要追溯到2005年,当时纽约尼克斯队中身背上亿合同的明星后卫阿兰-休斯顿因为伤病始终无法上场,同时因为这份大合同的存在球队也无法做出进一步的阵容调整。联盟为了应对此类特殊情况,免于让球队背负过大的薪金包袱,而出台了特赦条款,该条款也因此被称为“阿兰-休斯顿条款”。该条款允许薪金总额超过NBA工资帽的球队,以保障履行合同薪金的前提下,“裁掉”一名球员。该球员的工资需要照付,但是不计入球队薪金总额。
在2011年的新版劳资协议中,联盟重新定义了特赦条款,规定:每支球队被允许在2011-12赛季至2015-16赛季期间,任何一个赛季开始前(有明确时间限制,通常是自由球员市场开放后7天)特赦一名球员,在剩余合同薪水照常支付的前提下,使其合同不再被计入球队薪金空间和奢侈税惩罚的计算。被特赦球员只能是在2011年7月1日之前签下的合同,在此之后,无论是新的签约、续约、延长合同,甚至重新修改合同条款,都将自动失去被特赦的资格。不过,每支球队仍然只有一次使用特赦条款的机会。
特赦裁员和传统意义上的裁员不一样。
传统的裁员,即解雇。解雇后,根据合同条款分2种情况:
1. 有保障工资的条款的球员,球队支付保障工资。如球员还剩下3年共计1300万的合同,且合同保障工资条款说保障最低每年200万工资,那么球队将其裁员之后只要支付每年200万即可。
2. 没有保障工资条款的球员,被裁员之后可以享受(原工资额/年 - 被裁后可以找到的同类工作的薪金额/年)。即剩余3年1300万合同,无保障工资条款,被裁员,球员被新东家以4年,1200万签约。那么,该球员可以从老东家获得:前3年每年133.33万的补偿款,第四年就没了。但若球员被裁员后没能找到新东家,那么老东家必须在3年内每年支付该球员433.33万的补偿款。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裁员了,大部分情况下,原球队仍然需要支付给球员一定的薪金。而这笔薪金依然会被算入球队的球员薪金总额。虽然一定程度上能缓解资金压力,但是要白白付给球员工资。同时,被裁员的球员一般无法再在联盟内找到工作机会,那么原球队要面对的工资总额依然毫无变化。所以联盟内很少球队真正采取裁员,更多使用交易的手段,换来便宜的球员。
特赦条款非常特殊,该条款允许球队无视球员合同的剩余时间、薪金总额等条款,停止一名球员的劳动合同。适用特赦条款的裁员,该球员的薪金不再计入球队薪金总额。
这个情况下,即使有保障工资条款,该条款不生效。直接以每年全额补偿形式,对球员“发工资”,而球员不需要再为球队干活。
新款劳资协议规定:当一名球员被特赦后,其他球队可以通过暗箱竞价的方式认领他的合同,价高者得。如果特赦球员被成功认领,他的母队只需支付原合同和竞价之间的差额部分,举例说明,尼克斯2011年特赦了昌西-比卢普斯最后一年价值1420万美元的合同,快船在认领期内出价最高(200万)成功认领,于是2011-12赛季快船将为比卢普斯支付200万的薪水,而尼克斯只需支付1220万。
如果被特赦的球员在48小时以内没有球队认领,该球员将重新成为完全自由球员,不受限制地与除母队之外的其他任何球队签约。值得注意的是:只有有薪金空间的球队才能参与竞价,没有空间的球队只能等到被特赦球员恢复自由身后才能与其签约。


谁能给我分析一下伯德条款、阿里纳斯条款、休斯顿条款以及交易特例

伯德条款: 超过工资帽的最高金额再签约的例外条款。球队可以不受工资限额的规定与本球队的自由人续约,但是,续约的自由人必须在该球队效力三年以上。这样的自由人每赛季的工资可以提高7.5%,而签其他球队只能提高4.5%。
  这一条款适用于“够资格的老兵自由球员(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s)”。如果你在同一支球队中连续效力三年,三年之后你成为了自由球员,这时你就是“够资格的老兵球员”,NBA就允许你的母队给予你最大的合同,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7.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4.5%。即使你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但不能超过奢侈税的要求。另外,合同签定的最长年限也可以从一般的5年上调为6年。


阿里纳斯条款、伯德条款、休斯顿条款、交易特例有什么区别

伯德条款
超过工资帽的最高金额再签约的例外条款。球队可以不受工资限额的规定与本球队的自由人续约,但是,续约的自由人必须在该球队效力三年以上。这样的自由人每赛季的工资可以提高7.5%,而签其他球队只能提高4.5%。
  这一条款适用于“够资格的老兵自由球员(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s)”。如果你在同一支球队中连续效力三年,三年之后你成为了自由球员,这时你就是“够资格的老兵球员”,NBA就允许你的母队给予你最大的合同,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7.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4.5%。即使你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但不能超过奢侈税的要求。另外,合同签定的最长年限也可以从一般的5年上调为6年。
阿里纳斯条款
适合一切在NBA呆了1-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邀请合同(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过当年的中产阶级条款(第二轮新秀的原球队只要有中产阶级特例就能match任何合同),通过这样的办法限制第一年的薪金以保证球员最先的球队能够通过引用早鸟条款,或中产阶级条款给球员提供相应的合约。
  从在此合约中第二年的薪金就受到了最大涨幅8%的限制;第三年薪金则能够大幅度提高,它可以是球队执行选择权所能提供的最高薪金,且不受平均薪金规则的制约。在第三个赛季之后,薪金的最大涨幅(包括跌幅)为第三年的6.9%。如果球队能提供的最高薪金是不违反前两个赛季的规定的话,合约中可以只说明第三个赛季薪金的最大涨幅。同时,合约中所提供的薪金必须是有担保的,且不包含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
  如果第三年的涨幅超过了8%的标准,联盟就会为球队设置一个附加的限制。为了能够确定球队能够支付的最高薪金的尺度,他们不仅确认是不是第一年的薪金符合标准,他们必须确认整个合同期的平均薪金都低于最高薪金。举例说明,一个球队距离最高薪金有800万美金的空间,他必须保证3年的合约总额不超过2400万,4年不超过3200,5年不超过4000万。如果合约没有写明第三年的涨幅可高于第一年薪金的8%,那球队只能将第一年的薪金控制在最高薪金之下了。
休斯顿条款
一支球队可以裁掉队内的任何一名球员,该球员的工资将不会占用球队的工资帽,这个条款的正式名称是“特赦条款”,也叫做休斯顿条款。
交易特例
转会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转会。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转会。在对于转会其中一方来说,如果送出多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转会,非瞬时转会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员。举个例子,一支球队先用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100万的球员,之后一年内他们又用一个选秀权(转会计算价值为零)交换一名年薪110万的球员,以此完成整个转会。总的说来,他们转入210万年薪,转出200万,完全符合联盟规定,只不过他们没有一下子做完交易,甚至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发生了交易。在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200万年薪球员换100万年薪球员后,他们相当于得到了一笔价值100万的“信用点”,之后他们使用这笔“信用点”换来了那个110万年薪的球员,而不需要送出其他球员,这个“信用点”就被称作交易特例。 1 交易时自动生成,其规则是这样的:假如A队与B队进行交易,B队交易之前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A队是否超过工资帽无所谓),且在交易之时能保证B队交易之后工资总额也在工资帽以下,那么当A队有意在交易时送出比B队所提供的用做交易的球员工资高得多的球员时,AB两队可以不遵守“交易双方各自送出的球员必须工资相差不超过25%正负10万”的交易限制,而只需要A队遵守“买入球员不超过转出球员工资”[1]即可。交易球员工资的差额,便是两队交易时生成的交易特例,归送出工资较高的队员的队所有。举个例子,假如联盟工资帽是5500w,B队交易之前是5000w,B队可以付出100w的球员,从交易的另一方A队获得400w的球员,而A队除了得到B队的100W的球员,还可以得到交易时自动生成的300W的交易特例(即A队送出的400w-B队送出的100w=300万交易特例)。上面的例子中,B队交易完成后薪资总额是5300w,未超过工资帽,而A队所获得的球员未超过自己送出球员工资,则交易差额300w自动生成交易特例。假如B队想用100w的球员换A队700w的球员,则是违反了交易法则而不能进行的,因为交易以后B队薪资总额将达到5600w,超过了工资帽55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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