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独生子女费2022年的发放了吗
发放了,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落实鲁卫办字[2022]137号文件精神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公共事业部)、财政局(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为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2]3号)和《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22]137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及时做好我市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扶助对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一)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2022年11月1日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职工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2.居(村)委会初核。居(村)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本居(村)委会居(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居(村)委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初核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泰安独生子女政策
法律主观:以下是独生子女政策2017年的新变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