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全文

时间:2024-08-17 09:27:43编辑:阿星

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制定吗

法律主观: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处领导班子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法律客观:《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三重一大制度

法律分析:“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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