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谅解备忘录”?
10月30日,备受关注的“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在南宁拉开了序幕。当然,在“纪念峰会”上,中国-东盟就能源、交通等合作领域签订的若干“谅解备忘录” 也备受关注。“谅解备忘录”指的是什么?如何用英文来表达?请看《中国日报》相关报道:
Energy was the main issue when Wen met Indonesian President Susilo Bambang Yudhoyono.
Before coming to Nanning, Susilo attended the second Sino-Indonesian energy forum in Shanghai, during which the two countries signed a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energy and mineral resources co-operation.
援引的这段报道针对中国和印尼的合作。在印尼总统苏西洛出席“中国-东盟纪念峰会”之前,苏西洛参加了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印尼第二次能源论坛”,其间,双方签署了关于能源和矿产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谅解备忘录”意指“双方经过协商、谈判达成共识后,用文本的方式记录下来”,“谅解”旨在表明“协议双方要互相体谅,妥善处理彼此的分歧和争议”。由报道知:“谅解备忘录”相应的英文表达为“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有时也可写成“memo of understanding”或“MOU”。
日常生活中,memorandum(memo)常用来形容“为防遗忘而写的便条”,如memo pad(记事本)。此外,与其搭配的词组有engagement memorandum(业务备忘录),audit memorandum(查帐备忘录)。
谅解备忘录和协议有什么不同
法律分析:1,法律效益不同:正式合同内容全部受法律保护,谅解备忘录在正式条约签订之前,双方对该协议均不具有任何法律义务。2,试用范围不同:谅解备忘录是处理较小事项方面的条约,正式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涵盖面比较广。3,使用时期不同:谅解备忘录是双方经过协商、谈判达成共识后,用文本的方式记录下来形成的文件,是在签订正式文件之前。而合同是协商、谈判达成共识后形成的正式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