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改是如何?
从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可知,北京将全面推行医药分开改革!牵一发动全身,床位费等435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过四年基础研究论证,将全面推进:比如——
药品加价取消了,就医环境要改善了,北京全市的医生要涨身价,也就是说,北京医生要贵起来了。
将在4月8日零时起,全市3600多家医疗机构取消挂号费、改收医事服务费,按照医师职级确定患者诊疗费。
43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随之调整,其中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大幅下降。
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药品加成。
以药养医,成为历史。以药养医的最大危害,是医院鼓励医生用价格昂贵的药,吃回扣,造成药价虚高。医生贵了,本领(专业技术)值钱了,医生就不用再靠抬高药价吃回扣赚钱了。解决以药养医的好处莫过于: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痛恨的黄牛党、手术红包未来也可能会得到合理解决,以后再也不用为虚高药价买单了,医患矛盾少了,医生们也更安心了。
一、个人医疗保险理赔需要注意什么
1.了解医疗保险的免赔范围
消费者在投保时,对保险条款里的保障范围和免责条款要多加关注,要事先了解哪些疾病和费用不在理赔范围。
2.如实投保原则
客户投保需要遵循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自身病史不隐瞒。一些医疗保险对于客户健康都有严格限制,一旦客户刻意隐瞒病史,会直接影响医疗保险理赔。
3.交通事故还需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处理协议,法院处理的还需提供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
4.谨慎选择就医医院
不少保险公司都在合同中指定了定点医院,被保险人需要在指定医院中就医才可享受到理赔服务。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医院因各种原因不在商业医疗保险理赔的范围内,在就医之前不仅需要看清保险合同免赔范围,也需要跟保险公司核实一下就医医院资质。
5.使用医疗保险理赔范围内药品及器材
一些特殊药品或医疗辅助器材不包含在医疗保险理赔范围内,应该尽量提醒医生选择可报销的药品或器材。
北京医院启动医改新政后有哪些不一样?
4月8日,据媒体报道,本市3600多家医疗机构同时启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此次医改强调同城联动,全市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医改的社会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都同步切换系统。从今日零时起,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上千种药品全入系统:4月7日晚,市卫计委中环办公楼内一片灯火通明,现场总指挥接到汇报:一切工作准备就绪,请您指示!“切换!”随着一声令下,参与医改的医院信息系统调试切换。北京晨报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2605家需要改造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均完成任务。医事服务费和435项医疗服务项目及上千种药品全部导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医疗机构还完成了信息系统测试和应急预案准备。从今日零时起,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以三级医院为例,医事服务费从50元到100元不等,北京医保患者可以不受起付线限制定额报销40元。同时,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取消加成,435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价格有升有降。正常门诊今启动新政:除了信息系统的切换与调试外,截至4月5日,超过90%的医疗机构制定了新的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大型医院增配了导医员、宣传员,其余医疗机构也正在制定完善中。另外,全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已启用,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商已陆续开展网上采购和药品供应,药品入库备货数量正在稳步提高。据介绍,先诊疗后结算的基层机构共114家,城六区中东城、朝阳、丰台、西城基层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参加,海淀和石景山区政府举办的卫生服务中心参加。所有参与此次医改的医院将在今天上午正常门诊时执行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各项新政。同时,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全部入库到位,今日将按新价格提供给患者。此外,北医三院等多家大型医院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完成应急演练操作。今天,医院内网络员、系统员、程序员、应用维护人员将全部24小时在岗,做好医改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保障。(来源:新华网)
北京医改新政有哪些内容?
4月8日起,北京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将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改革最核心的是取消公立医疗机构15%的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挂号费和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一)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参与本次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医事服务费标准见附件),实现补偿机制转换。医事服务费主要用于补偿医疗机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二)实施药品阳光采购。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和规范集团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和区域联合采购,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降低药品、耗材价格。药品采购全部在政府搭建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药品采购价格实现与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格动态联动。公开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品种、价格、数量和药品调整变化情况,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三)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完善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技术难度高、执业风险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首批选择435个项目进行价格规范。(四)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综合考虑医疗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促进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推广知名专家团队服务模式,规范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使居民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就医、转诊服务。推动京津冀三地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五)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关键绩效指标监测体系,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控制成本和费用。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格新技术、新项目、特需服务的准入和管理。加强对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益。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保持医疗机构人员数量和薪酬合理增长。(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推进紧密型医联体与专科医联体建设,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引导大医院医生和返聘专家到基层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类慢性疾病稳定期常用药品,统一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和报销目录,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有序分流三级医院门诊量。(七)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根据公立医疗机构隶属关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对积极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且效果良好的医疗机构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专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政府指令性任务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支出。不断完善财政分类投入政策,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妇产、儿童、康复、肿瘤、老年病等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调发展。(八)加大医保保障和支付方式改革力度。通过完善医保付费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为补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对于重症精神病住院治疗、疾病恢复期康复、非传染性疾病社区康复、老年病护理,探索按床日付费改革。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完善对低收入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业务协同,防止因病致贫。保障措施(一)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成立由北京市和中央有关部门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共同组成的医药分开改革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北京市医改领导小组及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发力、平稳推进。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二)细化责任分工。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要科学分析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风险,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市卫生计生委要做好药品阳光采购组织、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根据隶属关系研究制定分类补偿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更新价格目录并公示,加强价格管理,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人力社保局要落实本次改革中的医保政策,健全复合型医保支付制度。市民政局要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措施。市编办要做好公立医疗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三)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广泛凝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北京医改取得哪些成效?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一年来,全市医药费用仅增长5%左右,为2000年以来费用增幅的最低年份,已累计节省医药费用60多亿元。北京市二三级医院药占比已从改革前的43%下降了9个百分点。药品阳光采购金额累计624亿元,节省药品费用55.1亿元,仅药品阳光采购一项措施就使得药价整体下降8.8%。据介绍,截至今年4月7日,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为例,医保基金增加专项支出22.8亿元,减少个人负担近6000万元。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医改以来,将符合规定的435项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打通社区医院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差异。北京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将社会救助对象的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门诊救助全年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住院救助全年封顶线从4万元调整到6万元;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社会救助对象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救助政策范围内人均负担均减少了30%左右。北京市医疗机构改进预约就诊服务加强院内层级就诊转诊,增加知名专家团队服务,已达到113个。来源:人民日报
北京医改实施已半年效果怎么样?
北京医改新政实施已有半年,市卫计委发布了医改半年运行数据。三级、二级医院门急诊量分别减少11.5%和3.9%,一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4.7%,主任医师挂号人次减少两成。费用方面,半年来医药费增长不足2%,成为2000年以来费用增幅最低期,已累计节约医药费44亿元。4月8日,北京市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改革六个月,已完成门急诊量1亿多人次,190多万住院病人治疗有序,改革效果初显。半年来,扣除CPI影响,医药费用增长不足2%,为2000年以来费用增幅的最低期,已累计节约医药费用44亿元。药品阳光采购金额累计298亿元,共节省药品费用24.4亿元,药品阳光采购带来的价格平均下降达8.2%,仅此一项,预计今年可节省药品费用35亿元左右。医改以来,社会救助对象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救助人均负担均减少了30%左右,低收入群体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社会保障制度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近日在北京二、三级医院中对患者开展的独立调查显示,91.7%的患者支持改革,82.2%的患者认为医改有利于分级诊疗,83.8%的患者对医疗收费持肯定态度,90%以上的患者满意就医状况。希望越来越好吧。
北京医改已经执行了两个月,效果如何呢?
北京医改已经执行了两个月。
今日北京市卫计委官方对外公布监测数据显示,新医改实行后监测单位(全市373家医疗机构)总门急诊量约2261.4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减少8.46%,其中,二三级医院总门急诊量同比分别下降了12.58%与4.54%,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加7.6%,分级诊疗效果逐渐显现。截至6月7日,药品阳光采购累计节约费用8.42亿元。
但是在部分患者的感受却不是如此。近日,在知乎上,“为什么现在挂号费都25或者30一位了,医生开的药还是那么贵?”的问题引起大家的讨论,浏览量超过50万。
388个回答主分为“专业从业者科普”和“患者亲身体验”,网筛选出两个回答来对“开药贵”这个患者关注的问题进行解释:
尚方慧诊(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肿瘤医生)
假设医生开的药物价格是由医生和/或医院决定的--然而并不是。
药品价格贵和医院基本无关。药品是集中招标后定价的,价格多少基本和医生/医院无关。医院和医生对绝大多数药物价格没有影响力,如果有,那就是医院选择让收益大的药物入院(很多是国产的很烂的药),而不是最便宜或者药效最好或者性价比最高的药。嗯,就是这么坑爹!
药品价格贵主要是:
1)我国药物研发生产能力差,好点的药都是进口的,不贵才怪,很多美国的药和器械,国内卖的比美国都还要贵。
2)流通环节太多,想要沾油水的手太多,医生只是其中你们看得到的最弱的一环,被暴露出来了一有事就被推出来当挡箭牌;藏在后面的才是大头。
嗯,就是这么坑爹。
假设药品降价后,给医生回扣少了,所以医生过度医疗的动机少了--然而并不是。
这取决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药物竞争的情况、厂家的利润空间等。长期来看对药品回扣的影响不知知,大概率事件是整体会降低药品回扣。
虽然门诊涨价了,但门诊收费并不算高,占医院收入比重也不大。药品取消加成,检测费用下降后,医院整体收入是下降的,门诊收入的上涨并不能抵消其他收入的下降,而国家并不因此而增加补贴。
医院整体收益并不上涨的大环境下,医生会因为门诊费涨价而收入不变或上升基本可能性是很小的。当然单次门诊的分成肯定是比以前多了,所以有知乎用户说有的医生非把一次门诊搞成几次门诊,也真是醉了!
当然了,也有科室效益增加的,譬如肿瘤放疗科室,因为主要是医疗服务,涨价涨的就是医疗服务啊。目前从医改中受益的科室是极少数。
当然了,涨价后我国门诊费也还是不贵,门诊体验也确实很差就是了。这是两个很难同时调和的问题,不可能总是又便宜又好,不符合基本原则。
假设医生收入主要靠药物回扣,那么医生收入因为门诊费上涨增加后,医生就会突然自我道德约束,不乱开药过度医疗了--然而并不是。
我国以药养医有其开始的背景和动机,但是到现在已经变成一种基本的潜规则了。就算医生阳光收入大幅上升,也不见得会改变拿回扣的习惯。改变这要通过系统性的、长期的努力,而不是医生的自律或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