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类担保的有效期
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融资类担保的有效期应根据对应融资期限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信用担保机构通过介入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这些资金出借方与主要为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方之间,作为第三方保证人为债务方向债权方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债务方履行合同或其他类资金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在其业务性质上,融资担保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双重属性,属于一种特殊的金融中介服务。
它通过利用自身的第三方信用为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方双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以此促进双方交易的完成。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过程中,信用担保机构要完成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对资金需求方的信用评估;另一方面是向资金供给方提供自身资信证明,取得其对自身信用保证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认可。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八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第十条 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第十一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是做什么的
融资担保公司工作包括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拓展资料一、融资担保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 物的担保主要表现为对项目资产的抵押和控制上,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如土地、建筑物等)和有形动产(如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的抵押,对无形动产(如合约权利、公司银行账户、专利权等)设置担保物权等几个方面,如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债权人可以行使其对担保物的权力来满足自己的债权。物的担保有以下两种形式:(1)抵押 :为提供担保而把资产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但是附有一项明示或默示的条件,即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应在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后重新移转于债务人。(2)担保:这种形式不需要资产和权益占有的移转或者所有权的移转,而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的一项协议。2、人的担保是以法律协议形式做出承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义务可以是一种第二位的法律承诺,即在被担保人(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担保受益人)所承担义务的情况下(违约时),必须承担起被担保人的合约义务。如项目投资者作为担保人,项目投资者通过建立一个专门的项目公司来经营项目和安排融资。二、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1、帮助银行增加了利息收入,又转嫁了坏账风险。2、对急需资金的借款人,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融资性担保公司能够满足其初创或成长期对资金的需求。
融资担保公司是做什么的?
投资担保公司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以赚取利润差价而赢利的中介性公司。担保公司通常有三大主要业务:担保、融资、理财。简单点说就是:张三借款,李四出资,担保公司做担保,如果张三不还钱,担保公司还钱给李四。对于出资人李四来说,按时收利息,本金0风险。对于张三来说,能快速融资实现生意周转。对于担保公司来说,控制风险实现赢利。在此期间,担保公司只收取贷款人的担保费,出资人不用承担任何费用。融资担保公司注意事项担保公司对企业的行业没有特别的要求,也不要求企业有很高的利润水平,只要企业的盈利水平超过资金成本就可以了。由此可见,担保公司其实没那么多的限制条件,对于民营担保公司,不管任何企业、任何业务品种,只要风险可以控制,就可以受理。对于那些申请金额太小的企业,如十万、二十万元的贷款,即使担保公司同意担保,有些银行考虑到其业务成本与收益不相称,可能不会受理这种业务。因此申请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企业,建议向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申请,或者以个人贷款的方式向银行申请。
融资担保是什么意思
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内涵:金融性与中介性的双重属性特征:金融性、多样性、履约责任刚性、责任比例分担。信用担保机构通过介入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这些资金出借方与主要为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方之间,作为第三方保证人为债务方向债权方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债务方履行合同或其他类资金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其业务性质上,融资担保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双重属性,属于一种特殊的金融中介服务。通过利用自身的第三方信用为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方双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以此促进双方交易的完成。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过程中,信用担保机构要完成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对资金需求方的信用评估;另一方面是向资金供给方提供自身资信证明,取得其对自身信用保证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认可。融资担保的分类;间接融资担保;借贷担保:银行贷款担保、民间借贷担保,贸易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商业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担保;直接融资担保;债券担保、基金担保(保本基金)、信托计划担保、资产证券化担保。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在其业务性质上,融资担保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的双重属性,属于一种特殊的金融中介服务。通过利用自身的第三方信用为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方双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以此促进双方交易的完成。
融资担保是什么意思
你好![鲜花]融资担保是指一方(担保人)为另一方(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供的担保措施。担保人通过签订担保合同,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承担偿还责任,以保证借款人能够顺利获得贷款。【摘要】
融资担保是什么意思【提问】
你好![鲜花]融资担保是指一方(担保人)为另一方(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供的担保措施。担保人通过签订担保合同,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承担偿还责任,以保证借款人能够顺利获得贷款。【回答】
[中国加油][中国加油]1. 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融资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担保法》、《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规定了担保合同的内容和效力,明确了担保人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2. 融资担保的形式多样:融资担保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如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ju体担保形式的选择通常根据借款人的需求、担保人的能力和金融机构的要求来确定。3. 促进融资渠道畅通:融资担保作为一种风险分担机制,可以帮助那些信用较弱或不能提供足够抵押物的借款人获得贷款机会,从而促进融资渠道的畅通,推动经济发展。4. 注yi风险管理:虽然融资担保为借款人提供了获得贷款的机会,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借款人需要认真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及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以避免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维护双方的信用和利益。【回答】
亲,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您可以详细跟我说说您的情况哦,我好为您解答哦。[鲜花]【回答】
融资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以物担保。主要表现为对项目资产的抵押和控制上,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抵押。2.以人担保。是以法律协议形式做出承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融资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融资担保方式有下列几种:1.以物担保。主要表现为对项目资产的抵押和控制上,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抵押。2.以人担保。是以法律协议形式做出承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义务。
一、不动产可不可以用来抵押
不动产可以用于抵押。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为抵押的信用行为。债务人在法律上将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不占有不动产。不动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还,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将立即失效。
因此,虽然不动产在债务发生时有条件转让,但所有债务偿还后,所有权将立即收回。不动产作为抵押品,一般为土地和房屋。
二、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抵押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担保的一种行为。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
2、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以不动产为主,质押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和权利;
3、抵押时,对标的物的占有没有转移,质押对标的物的占有转移到债权人手中。
三、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抵押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担保的一种行为。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第二、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以不动产为主,质押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和权利。第三、标的物的占有是否转移。抵押时,对标的物的占有没有转移,而质押对标的物的占有转移到了债权人手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