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禁令,公务员禁止饮酒的规定

时间:2024-09-01 21:55:09编辑:阿星

公务员禁止饮酒的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公务活动禁止饮酒细则》和《关于在保监会公务活动中禁止饮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公务员有在公务活动进行期间违反规定饮酒等行为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法律依据:《公务活动禁止饮酒细则》 第二条 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一律不准饮酒,特殊情况(重要外事接待和重大招商活动)确需饮酒的,须由外事、招商部门向同级纪委监委报备。第三条 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晚间一律不准饮酒。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酒精的饮料。第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关于在保监会公务活动中禁止饮酒有关事宜的通知》 第一条 有关事保监会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如下纪律:(1)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2)公务活动中禁止提供和饮用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3)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须报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批准,从严进行控制。(4)严禁部门和单位之间相互宴请饮酒。(5)禁止公款购买或赠送任何酒类。

公务员饮酒最新规定

一、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二、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三、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宴请。四、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五、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一桌餐”。六、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正确适用《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的解释一、第一项“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中的“工作日”是指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周一至周五。“其他工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特勤、铁路、缉私、民航、移民等系统对工作时间的界定。二、第二项“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中的“领导干部之间”是指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相当于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的干部之间,包括上级不得宴请下级。“单位之间”是指公安部各直属单位、垂管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之间以及与外单位之间。三、第三项“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宴请”中的“下属”是指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既包括与该干部存在领导关系的人员(同事关系),也包括处于该干部领导或者指导之下的下级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和指导关系)。四、第四项“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中的“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职权行使或职权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本单位日常运转相关或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五、第五项“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一桌餐”中的“私人会所"是指实行会员制或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一桌餐”是指宴请地点避开饭店餐厅、私人会所等传统场所的一种更为隐蔽的违规宴请形式,躲藏在一些并不用于日常居住而是专门用于宴请招待的居民住宅等其他场所内,同时宴请规模更小,一般现场仅设一张餐桌,其伪装程度接近“家庭聚餐”,但实质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六、第六项“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是指任何场景下,都不得无节制过量饮酒,以致因酒误事、影响正常执行公务,或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等酗酒滋事甚至酒后驾车肇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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