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火灾,宋朝为何多火灾

时间:2024-09-05 22:28:42编辑:阿星

宋朝为何多火灾

宋代学者袁褧(jiong)曾在北宋灭亡时四处逃难。可无论他到哪个地方,都会遭遇火灾。 1130年,袁褧在南京,南京“火药局”不慎爆炸,火药局里的工人全部被炸死,方圆三里以内的民宅不是被震塌,就是被烧毁。当时袁褧正在火药局西侧不远处的一个小杂院里租房,因为出门走亲戚,侥幸躲过一劫。 1132年,袁褧到杭州定居。这年农历五月,一场莫名其妙的大火烧毁了杭州城内一万三千多家民宅。袁襞大难不死,带着母亲和老婆逃到了西湖岸边的渔船上,但是他刚刚购买的房子却烧成了白地。这场火灾之后,袁褧心有余悸,不敢再定居城中,携家带口去杭州远郊开荒种地,当起了农民。 1208年,经历多次火灾而大难不死的袁褧突然病死于家中,其儿子记录了那年农历三月杭州城发生的又一场特大火灾:大火延烧四天四夜,皇宫以北的街区全被烧毁,大半个杭州被夷为平地,至少六万所房屋变成灰土,连知府都找不到办公的地方,只好去西湖里的民船上指挥救灾。 在宋朝的官方档案中,大型火灾俯拾皆是,比袁褧父子所记事件要多出几十倍。那宋朝为什么会频发火灾呢?有两个最基本的原因:一是住宅的密集度过高,二是建材的易燃程度过强。 1133年农历十一月,在一场小型火灾发生过后,宋高宗痛定思痛,强行规定每个社区周边都要各留四丈空地以作“火巷”,如果一个社区发生火灾,至少可以通过宽旷的火巷来隔阻火苗。但杭州知府拒不执行,因为城区里的人口太多,居住需求十分旺盛,即使朝廷强行拆除民宅、开辟火巷,隔不了仨月,火巷当中又会冒出不计其数的新房子, *** 拆不胜拆,防不胜防,与其阻拦,不如顺其自然。 与此同时,火灾出现得越来越频繁,老百姓重建家园的成本也越来越高,为了减少成本,杭州民宅从瓦顶变成席顶,从席顶变成草顶,易燃性越来越强,引发火灾也就越来越容易。 易发生火灾,就一定要有消防队。在北宋开封,每隔四五百米就有一个“军巡铺”,兼管治安及消防。每个军巡铺发放水桶、火叉、铁锚、斧锯、消防梯等消防器具。水桶可以灭火,火叉、铁锚、斧锯是干什么的呢?答案是拆房。宋朝没有消防车、高压水枪,大火一起,仅用水桶泼水无法扑灭,只能将燃烧范围控制住,使已燃烧的地带尽快烧完,尽可能不引燃相邻房屋。怎样控制燃烧范围呢?最常见的做法就是用斧锯、火叉、铁锚拆房,使墙体倒塌,一是可以降低火苗的高度,二是能让倒塌的墙体压灭一部分火苗。 为了弥补技术上的不足,宋朝 *** 试图用严刑峻法来控制火灾发生的频率。在北宋与南宋法典中,“放火”均被列入“十恶”(最高级别的刑事犯罪)。1131年,绍兴大火,延烧民房近千间,死者约七百人,事后朝廷调查罪魁祸首,竟然找不到始作俑者。宋高宗大怒,命令从绍兴试行防火保甲法:每相邻十家为一保,每相邻十保为一团,以后无论哪一保、哪一团发生火灾,都要交出引火之人,如果交不出,同保、同团之人一起承担责任。 百姓之间互相监督、风险共担,朝廷监管起来就容易多了,虽然不能杜绝火灾,至少能降低火灾发生的频率


宋朝用什么起火,谢谢

  火寸

  引火用的蘸有硫磺的木片。犹今之火柴。 宋 陶谷 《清异录·火寸》:“夜中有急,苦於作灯之缓,有智者批杉条染硫黄,置之待用,一与火遇,得燄穗然。既神之,呼‘引光奴’。今遂有货者,易名‘火寸’。”

  南北朝时期,将硫磺沾在小木棒上,借助于火种或火刀火石,能很方便地把阴火引发为阳火。这可视为最原始的火柴。
  950年前后,陶谷在《清异录》一书中提到,夜里有急事而又要花不少时间做灯。有一位聪明人用松木条浸染硫磺,贮存起来备用。与火一接触,就会燃烧起来。可得小火焰如同谷穗。这种神奇之物,当时称为‘引光奴’。后来,它成为商品时,便更名为‘火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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