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直辖市
分类: 社会民生
解析:
根据《简明中国历史地图集》整理。
1949年10月1日:
北平改为北京市,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
其他直辖市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上海、广州、南京、西安、武汉。
11月
设立天津中央直辖市。
1950年11月
旅大行署区改为旅大直辖市。
12月
南京降为省辖市。
1952年8月
恢复四川省,重庆仍为直辖市。
1953年7月
设立哈尔滨直辖市。
9月
设立长春直辖市。
1954年6月
哈尔滨、长春、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武汉、广州、西安、重庆降为省
辖市。
1958年2月
天津降为省辖市,河北省省会由保定迁天津。
1967年1月
天津恢复直辖市,河北省省会迁石家庄。
1997年
重庆恢复直辖市。
抗战时期有几个直辖市?
抗日战争时中国只有8个省份1个直辖市(重庆)没有落入日寇之手。这8个省份分别是:西康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和西藏自治区。
资料链接:
1、抗日战争中日本侵占过的中国省会城市
南京,济南,石家庄,沈阳,长春,哈尔滨,太原,郑州,安庆(当时是安徽省会,解放后才变成合肥),杭州,南宁,广州,长沙,南昌,武汉一共15个 。
2、 沦陷的(直辖市)、省份:中国沦陷的省份九个。分别是:台湾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热河省、察哈尔省、河北省、山东省和江苏省。
3、部分沦陷的省份有13个。按照 沦陷面积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分别是:河南省、山西省、安徵省、浙江省、绥远省、广东省、湖北省、广西省、湖南省、江西省、福建省、贵州省和云南省。直辖有北平市、天津市、上海市、南京市、青岛市和重庆市5个先后沦陷。
直辖市的民国时期
直辖市的制度源于中华民国政府于1921年《市自治制》中所称的特别市。1930年施行之《市组织法》将其改称为院辖市,在本法中特别市的地方自治权力被大量削减,市长自开放直选前皆改由行政院直接派任(官派简任)。国民政府完成北伐统一全国后,先在中华民国17年(1928年)颁布《市组织法》和《特别市组织法》,并将全市最高行政机关定名为“市政府”、最高民意机关定名为“市参议会”;于民国19年(1930年)制定新的《市组织法》,将“市”分为院辖市(即原之特别市;日后再改称直辖市)和省辖市。院辖市与省同级,省辖市则与县同级。设置院辖市之人口门槛为一百万人,省辖市为二十万人,但仅有半数院辖市有达到人口标准。 中华民国在民国三十八年以前,以人口达100万人为基准,先后建制了12个院辖市。 十二个院辖市编号 行政区 简称 设立年份 人口(1948年) 地区 51 南京市 京 1927年 1,030,572 华中注 52 上海市 沪 1927年 4,300,630 华中注 53 北平市(今北京) 平 1928年 1,672,438 华北 54 青岛市 青 1929年 759,057 华中注 55 天津市 津 1928年 1,707,670 华北 56 重庆市 渝 1939年 1,002,787 华中注 57 大连市 连 1945年 722,950 东北 58 哈尔滨市 哈 1946年 637,573 东北 59 汉口市(今属武汉) 汉 1927年 846,801 华中 60 广州市 穗 1930年、1947年 960,712 华南 61 西安市 镐 1948年 502,988 西北 62 沈阳市 沈 1947年 1,094,804 东北 备注:1.国民政府在中国大陆建制的院辖市中,广州、西安、沈阳等三个城市兼具院辖市与省会的双重地位。2.这里的地区为当时的地区划分,地区划分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