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老年公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1、老年公寓需要办理手续如下:(1)申办人应当持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二、申请老年公寓的条件是什么1、首先一定要是本市户籍,且已经年满60周岁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或年满80周岁的中度失能老年人;2、根据国家军人优抚方面的政策,目前在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是领取补助金的残疾、复员、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等以及其遗属是可以申请老年公寓的;3、生育独生子女却死亡,不能再生育或者没有收养的人可以申请;4、被评为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或“见义勇为”称号的可以申请;5、没有子女扶养且收入不足以养活自己的老人。
开老年公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开老年公寓需要办理下列手续:1、申办人应当持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3、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4、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交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