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火腿肠干净吗
双汇火腿肠干净。双汇是目前国内火腿肠市场比较有名的品牌,味道鲜美,是值得信赖的。有些报道的火腿肠的原料有用死猪肉的,但那都是一些不合规定的黑厂借双汇的牌子来牟取利益,在正规商店买到的双汇火腿肠应该是值得信任的,是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双汇火腿肠 双汇在中国熟肉类制品市场上是当之无愧的老大,几乎是火腿肠等企业熟肉类制品的代表。 双汇火腿肠是双汇集团的主打产品,双汇集团是以肉类加工为主的大型食品集团,双汇火腿肠是以三明治火腿、香菇火腿、牛肉方腿、熏烤牛肉、熏烤圆火腿为代表的西式肉制品系列。 双汇火腿肠是一种高热量食品,而且它是加工以后的肉类食材,人们食用太多以后会出现发胖或者营养不足等多种不良症状,对身体健康不利。
双汇火腿肠到底干不干净
双汇火腿肠干净的。双汇是目前国内火腿肠市场比较有名的品牌,味道鲜美,是值得信赖的。但是无论是什么食品都不是百分百安全的,消费者在购买时要认准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志,不要购买三无食品。在发现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时及时保留证据,以便寻找食品监督管理局帮忙解决。火腿肠的挑选:一、闻气味。新鲜优质的火腿肠,有香肠固有的香味;劣质的火腿肠可能会有一股酸溜溜的油脂味道,或者是其他的异味。二、看外观。优质火腿肠肠衣紧贴肠肉,肠体干燥,有弹性;劣质火腿肠的肠衣湿而发黏,肠体也没有弹性。优质的火腿肠,切面光泽油亮;劣质的火腿肠,切面周围有淡灰色的环。三、看切片。切火腿肠的时候,如果切片的肠体外环有松散的情况,一定要注意,这很有可能是劣质的火腿肠。
公司总是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这样合理吗?
有不少公司在其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得拒绝公司合理的加班安排,员工拒绝的,公司可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样的规定,如何看待其效力?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加班?一、加班的前提:员工同意《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71条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有HR童鞋不禁要问,我们平时安排员工加班,从来就没有和员工协商,员工一样乖乖的加班了,那又怎么解释呢?其实,员工接受你的安排进行了加班,说明员工以实际行为与你协商一致了,很好理解啊。另外注意的是,劳动法对加班时间做了规定,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超过了法定最长加班时间,将面临行政处罚风险。不过,在劳动争议中,仲裁机构和法院只管公司是否支付了加班费,付清了加班费即可,是否超过法定最长加班时间,不关裁判机关的事,因为行政处罚归劳动监察部门管。
公司强制员工加班,却不给加班费,这样合法吗,我们该怎样做呢?
1、保留加班证据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2、可以离职,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可以支持2倍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之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持续有效,也不等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而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未意识到续签劳动合同,则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