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有哪些?
一、农村土地产权虚位是限制土地流转的根本原因 产权清晰是市场机制正常动作的基本保证。然而,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的权能较混乱,主要表现在:一是承包地的产权主体不明确,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但集体所有的范围又包括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集体,产权主体不明确,土地所有权实际上归行政负责人掌管,农民处于无权状态;二是土地的各种权益模糊,没有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及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债权属性,如承包权、使用权、出租与买卖权、继承权、抵押权、收益权和转作他用权等权益,以及如何在集体和农户之间具体划分等;三是土地承包权的性质界定是以政策为主,土地权利的规定还没有被完全上升到法律高度。因此,承包土地的各项权能还不能完全受法律保护,权利边界模糊,弹性较大。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 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在为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和收入的同时,还承担着重要的社会保障职能。农村社会保障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流转,阻碍了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导致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农业现代化进程也相对缓慢。 三、农村土地市场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 一是土地流转缺乏中介服务组织,信息服务滞后。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没有专门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使得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二是管理监督薄弱。农户间的土地流转多为口头协议,根本没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户与业主间的土地租赁合同多数是双方自行草拟,合同具体条款不具体,权利义务等事项设定不规范。部分草签了书面合同没有报告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更没有到主管部门备案,合同监督执行不力。
土流网的公司简介
土流网是网上发布土地流转信息的土地流转信息平台,是一个24小时在线的土地中介服务机构,目前国内土地流转的大型门户网站。 网站的服务对象是:一、农民,他们大多数想出租土地,数量比较零散;二、种植户或者土地投资者,有一定实力进行规模化经营的求租土地者;三、土地流转机构,他们会发布一些土地流转信息;四、国家颁布土地流转政策,改革土地政策以来,涌入的对土地流转感兴趣的人。土流网的兴起培育了一个新的职业:土地经纪人。土地经纪人就是用房产中介盈利的模式,通过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收取信息中介费。小岗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2016年6月25日,是第26个全国土地日,也是土流网7岁的生日。土流网小岗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全国土地日挂牌。
土地流转制度的利弊?
联产承包责任制在 承包 形式上有两种:①包产到户。以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以户为单位承包,包工、包产、包费用。按合同规定 在限定的生产费用范围内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实现承包合同指标受奖,达不到承包指标受罚。 ②包干到户。又称大包干。承包合同中不规定生产费用限额和产量指标,由承包者自行安排生产活动,产品除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纳公共提留以外,完全归承包者所有。即“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承包内容上也有两种:①土地承包。即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按照农户人口、劳动力数量,将土地分给农户自主经营。②专业承包。即在生产队统一管理下,将集体所有的农、林、牧、副、渔、工、商各业的生产过程承包到户或承包到组,由户或组自主经营。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从九五计划开始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开发“四荒”的承包期可以更长一些,这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重大政策。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正面意义包括下列诸条:
其一,盘活农村生产、生活资料中的资本要素,激活农村经济、商业活动,数年以后,农村局面丕变,自是意料中事。可以预估,大、中、小城市郊区将首先改善经济状况。
其二,近年在各地频频爆发的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群体性暴力抗争事件,多数由于政府勾结地产商对农民土地强取豪夺所致。如今农民获准自愿转让宅基地和耕地的权益,必然分享对土地定价的权力。宅基地和耕地不久就会具有随行就市的市价。土地市价昭彰,在人耳目,地方政府抑或地产公司难以上下其手,或者动辄巧借名目,强行征用,或者只手遮天,恃势以低价强买土地。如此,部份农民同政府之间一触即发的尖锐矛盾势必急剧缓解。
其三,宅基地和耕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已经获准“流转”,为下阶段的农村经济活动奠定了基础。地产公司自会对城市郊区的宅基地择肥而噬;经营农业的公司以及各处的种田能手也会俟机而动,在远离城市的农村取得成片种植农作物的权利。久而久之,农业规模经营会在全国涌现,提高农业的效率并且降低种田的成本。
现逐点评估新政的负面后果:
其一,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中国适逢池鱼之灾。固然有不少失业的农民工滞留城市,做摊贩度日,还是有许多农民工返乡谋生,协助当局缓解危局。今后大量农户把耕地的经营权转让出去以后,再遇到类似经济危机,农民工只能滞留城市,同市民争食了。换言之,就整体而言,农村素来具有的协助政府消弭经济危机的能力会逐步消失一部份。
其二,这次农民获准将过去不属于自己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据为己有,或许今后会刺激产业界员工提出类似要求,对当局构成连串的压力。在国际上,这类事件是不经之谈,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却不能排除发生的可能性。大庆油田前员工在花完买断工龄所获的巨款以后,聚众闹事,终于全体获准重返油田上班,就是一个例证。
其三,一旦农村资本能量被释放出来,金融流通加速,就像改革初期城市经济、商业活动趋向活跃之际出现的情况一样,势必需要中央财政部门提供庞大的资金流。不久以后,通货膨胀必然加剧,会影响全国民众的日常生活。简言之,农业新政涉及国家的资源和利益的再次分配,影响深远。如何判断,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其四,以前中国农业用地没有市场化,自发流转的农地不受法律保护,存在风险折价,农民收入极低。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这些自发流转的土地急剧升值,农民已经开始闹事,或者要求收回土地,或者要求补偿收益。目前许多事端就是农民毁约引起的。如今农民获准流转农地,今后事端或法律诉讼大批涌现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
其五,农民拥有宅基地和耕地,自生自灭,不至于给当局制造麻烦。假若众多的农民失去土地,难免不会造成社会的巨大动荡。这是一个历史规律,历朝如此,对当代中国也似乎适用。今后大批农民丧失耕地的经营权,花完到手的款项以后,又不适应现代社会,被社会边缘化,阖家生计没有着落,必然给整个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从长远说来,农村土地兼并势必加剧,就中国国情而言,恐非国家之福。
其六,尽管政策规定,农田用途不准变更,中国国情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假以时日,必然会突破中央规定的18亿亩耕地的红线。这就给中国粮食安全平添了变数。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大国,从国外连年进口大量粮食,作为权宜之计,未尝不可,然而,设若进口粮食成为基本国情,不但受制于人,而且从长远观点来看,也不现实。一言以蔽之,能源不足,仅牵涉发展的速度;而粮食短缺,就涉及生存大计了。
此外,还存在一个变数,即农业新政能否推行,取决于地方政府是否配合。当前地方政府用于运转的费用,依靠各种地方税收以及同中央分成的若干中央征收的税种,而地方政府赖以发展的项目资金,却大部份来自于差价卖地的收益。假如农地流转的收益全归农民享有,地方政府又如何支撑众多的发展项目?
综上所述,在可以预期的将来,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距离合理、管用的要求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政府如何因应前述负面后果,自然“宜未雨绸缪,毋临渴掘井”。
我来整理一下联产就是一群人为国家打工,做的好了就给奖金。而土地流转就是为自己打工,也就是更市场化了。而其中的利弊和其他市场化的事物是差不多的。主要在于管理,秩序,规则,盲目性。但是又有市场调节的作用在其中,让土地也成是市场的一部分。
要是有用是我的荣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