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抵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抵债房",主要是指债务人无法以货币偿还债务时,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价支付给债权人,由债权人上市出售的房屋,并不包括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抵债
房。工程抵债房就是指用房子低支付给工程建筑公司,以偿还开发商所欠的费用。抵债房除了由于工程抵债房外还有包括开发商拖欠广告商、代理商、材料供应商等多种债务人债务而抵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偿还的房子。
2、所谓商品房包括商品房现房和商品房预售房。商品房现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什么是抵债房,有什么缺点吗
(一)所抵的房屋在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不产生法律上的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即房屋所有权还是原来的户主。简单的说,就是双方在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之后,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时,这个房屋还是原来户主的,仅仅签订协议,并不能改变房屋的户主。这是因为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属于不动产物权,如果要对房屋进行户主变更,则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变更登记,否则不产生房屋户主变更的法律效力。(二)对“以房抵债协议”进行公证,也不产生法律上的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即房屋所有权还是原来的户主。债权人仅依据经过公证的以房抵债协议,而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理由依然是房屋属于不动产物权,如果要对房屋进行户主变更,则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变更登记,否则不产生房屋户主变更的法律效力。(三)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之后,债权人并不享有物权及优先受偿权。债权人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之后,对所抵房屋不享有物权及优先受偿权。举个例,张三和李四就自己西城区的房屋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之后,又把西城区的房子抵押给银行,后面张三还不起银行的贷款,银行要拍卖西城区的房子。就拍卖的房子获得的房款,李四能不能先分的问题,就是法律上优先权的问题,因为李四没有优先权,拍卖所得的房款就先偿还银行的贷款,而不是给李四。(四)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之后,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的,清偿债务的行为未成立。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在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债务人反悔不履行抵债协议,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抵债协议或要求确认所抵之房屋所有权归自己的,法院应驳回其诉请。但经释明,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原债权债务合同的,法院应继续审理。(五)房屋所有权,自以房屋抵债裁定送达承受人时转移。以房抵债所抵房屋的权属,在法院向承受人送达以房抵债裁定时转移至承受人名下。如已被生效裁判确定为权利主体但未及时在登记机构对其物权予以登记,并不能由此否定物权变动效果。相应的法律条文如下:第一,根据《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第27条规定:“人民法院制作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裁定送达权利受让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告知权利受让人及时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权属登记时,当事人的土地、房屋权利应当追溯到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时。”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29条规定:“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转移给石河子八一棉纺织厂的财产不应列入承德市针织二厂破产财产问题的复函》(〔1997〕经他字第23号)规定,不动产自抵债裁定送达承受人时转移。(六)以房抵债协议未实际履行的,债权人可主张原债权。
顶账房和正常房子的区别
顶账房和正常房子的区别如下:1、含义不同顶账房又称工程抵押房,就是开发商用房子来抵欠建筑商、材料商或原料商的债,正常房子是需要消费者花钱购买的。2、风险不同顶账房的售价一般要比正常房子低,但是其一般不能备案,会存在债务纠纷问题,不好办理房产证。正常房子则是购买手续正常,便可以及时拿到房产证。已经顺利办理下来房产证的顶账房和正常房是一样的,可以自由买卖和过户。顶账房通俗的说,就是开发商用房子来抵欠建筑商、材料商或原料商的债。一般情况下顶账房比正常房便宜,但是容易遇到“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尴尬局面。而且顶账房也会面临诉讼以及查封风险,建议购买后尽可能的实际入住,合法占有房屋。顶账房顶账房,就是抵债房,主要是指债务人无法以货币偿还债务时,将自己的房屋作价支付给债权人,再由债权人出售的房屋。 通俗的说就是房地产开发商把欠原料商的钱用房子抵债。顶帐房,大多都是,工程老板给开发商干活,这里面涉及的东西很多。比如材料,干活的,水暖各种材料什么的。开发商不给人家钱。用房子顶帐。顶帐房通常都比售楼的最低价便宜。顶账房的买卖,都是要经过售楼处的,正常合同签署的。
顶账是什么意思
顶账是指用其他有价物长期还款。简单来说就是抵账,顶帐属于汉语词汇。词汇又称词汇,是语言中所有或特定范围的词汇和固定短语的总和。清偿办同意了存单顶账办法,却不给存单计付利息,贷户有意见,他们说:“你让我们还款计息,取款没息不公平”。全新车处理,摩托车店欠我的钱用助力车顶账了,新车3600。我父亲是拉煤车司机,拉完货之后,不给运费,拿东西顶账,给了一大一小两箱酒,我家没人喝酒,也用不上,小箱子的一箱酒顶多一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