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楼市调控升级

时间:2024-09-18 12:48:51编辑:阿星

昆明: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4月16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的意见》,包括加快商业商务用房去化、纾解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鼓励多种方式回迁安置、优化营商服务、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做好房地产市场舆情引导等八个方面共计25条意见。《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昆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在该《意见》印发之日起30日内出台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其中提到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信贷需求。
对于拆迁群众,为满足多元化安置需求,属地政府(管委会)可适时调整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政策,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在拆迁群众、社区自愿的基础上,属地政府(管委会)积极引导,统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回迁安置需求与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实际,拓宽安置渠道和方式,按照等价值置换的原则,利用已建成的商业商务用房进行等价值安置,可适当给予面积奖补。具体面积奖补标准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制定。
在土地出让方面,《意见》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出让价款在2021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缴纳的,企业可申请延期60日缴纳。属于分期缴款的,各期缴款时间均可在原合同约定时间延期60日。延期缴款期间(60日内)不计违约金,不计利息。最后一日缴款日期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
从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角度出发,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土地转让方式取得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在取得土地转让审批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的,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时,对项目投资强度进行容缺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转让审批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应持土地转让审批文件向属地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开工手续,属地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开工手续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承诺时限(6个月内)开工建设,投资强度达到25%,持属地政府(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方可向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按期开工建设的,土地转让审批文件自行失效。对已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规定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且不属于应收回情形的,可按前述规定办理。市、县两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定期向同级政府(管委会)报告土地转让审批及相应《不动产权证》办理情况。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提交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替代需缴纳的代建学校、道路等公共设施的保证金或零星用地整合履约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时,应当在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或者履行教育代建应承担的资金;未明确的,属地政府(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后不得另行收取教育配套费。
昆明市政府表示,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持续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
此前的4月8日,昆明政府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研究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攻坚行动,降低土地开发成本,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改造,积极争取省级部门政策资金支持,高标准启动一批“城中村”改造项目,力争年内烂尾楼存量项目全面化解。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提高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研究出台商业地产去库存和多功能利用支持政策,引导向社区养老、社区医疗、立体园区转化。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和企业运行监测,主动防范化解潜在风险。落实促进建筑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加快引进建筑业总部企业,鼓励省外优质建筑企业落户昆明,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大力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
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坚持区域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落实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政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建盖标准厂房向工业投资企业租赁。支持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对于产业用地政策中明确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一定期限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根据国家统计局4月15日最新发布的数据,今年3月,昆明位列二手房价格上涨前十的城市,昆明与上海、扬州均上涨0.4%,排在北京、海口、成都、无锡之后,连续两个月上涨。而在今年1月,昆明等13个城市新房及二手房价格环比出现三连跌。
就在1月,昆明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8条具体措施,确保昆明市“十四五”规划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其中,对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方面,《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其来昆落户、就业,并给予租房补贴及加强住房政策支持等。
具体来说,给予租房补贴方面,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租房补贴。


昆明促进楼市“三稳”: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4月16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的意见》,包括加快商业商务用房去化、纾解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鼓励多种方式回迁安置、优化营商服务、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做好房地产市场舆情引导等八个方面共计25条意见。《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昆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在该《意见》印发之日起30日内出台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其中提到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信贷需求。
对于拆迁群众,为满足多元化安置需求,属地政府(管委会)可适时调整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政策,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在拆迁群众、社区自愿的基础上,属地政府(管委会)积极引导,统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回迁安置需求与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实际,拓宽安置渠道和方式,按照等价值置换的原则,利用已建成的商业商务用房进行等价值安置,可适当给予面积奖补。具体面积奖补标准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制定。
在土地出让方面,《意见》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出让价款在2021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缴纳的,企业可申请延期60日缴纳。属于分期缴款的,各期缴款时间均可在原合同约定时间延期60日。延期缴款期间(60日内)不计违约金,不计利息。最后一日缴款日期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
从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角度出发,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土地转让方式取得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在取得土地转让审批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的,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时,对项目投资强度进行容缺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转让审批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应持土地转让审批文件向属地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开工手续,属地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开工手续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承诺时限(6个月内)开工建设,投资强度达到25%,持属地政府(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方可向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按期开工建设的,土地转让审批文件自行失效。对已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规定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且不属于应收回情形的,可按前述规定办理。市、县两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定期向同级政府(管委会)报告土地转让审批及相应《不动产权证》办理情况。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提交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替代需缴纳的代建学校、道路等公共设施的保证金或零星用地整合履约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时,应当在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或者履行教育代建应承担的资金;未明确的,属地政府(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后不得另行收取教育配套费。
昆明市政府表示,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持续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
此前的4月8日,昆明政府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研究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攻坚行动,降低土地开发成本,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改造,积极争取省级部门政策资金支持,高标准启动一批“城中村”改造项目,力争年内烂尾楼存量项目全面化解。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提高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研究出台商业地产去库存和多功能利用支持政策,引导向社区养老、社区医疗、立体园区转化。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和企业运行监测,主动防范化解潜在风险。落实促进建筑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加快引进建筑业总部企业,鼓励省外优质建筑企业落户昆明,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大力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
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坚持区域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落实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政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建盖标准厂房向工业投资企业租赁。支持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对于产业用地政策中明确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一定期限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根据国家统计局4月15日最新发布的数据,今年3月,昆明位列二手房价格上涨前十的城市,昆明与上海、扬州均上涨0.4%,排在北京、海口、成都、无锡之后,连续两个月上涨。而在今年1月,昆明等13个城市新房及二手房价格环比出现三连跌。
就在1月,昆明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8条具体措施,确保昆明市“十四五”规划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其中,对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方面,《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其来昆落户、就业,并给予租房补贴及加强住房政策支持等。
具体来说,给予租房补贴方面,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租房补贴。


2022开年楼市调控“有保有压”,这些省会城市都变了!

2022年开年以来,不少城市实行了新的调控政策,有城市加大了购房补贴、降低购房门槛,亦有城市加强市场监管、打击楼市乱象、约谈部分房企……1月5日,有媒体报道称,近日,广西省玉林市出台了《玉林市关于加快人口进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玉州区、玉东新区的农村户籍人口以及玉州区、玉东新区户籍以外的所有人口(又称“新市民”),在玉林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玉州区、玉东新区)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财政发放新市民购房补贴、财政补贴购房契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购房优惠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玉林此次政策是要让新市民的负担进一步减少,无论是购房方面的成本压力减少,还是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都需要给予支持,真正保障新市民的进城和安居乐业。多城放宽调控本次新政涉及10条内容,其中关于购房方面的就有7条,包含购房补贴、契税补贴、购房优惠、家装优惠、为购房者提供就业岗位、公积金贷款等方面。在购房补贴方面,通知提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每套补贴6000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每套补贴1万元。同时,按购房所缴纳的契税为基数给予50%的补贴,契税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发放。在优惠方面,通知针对开发商和家装方面提出要求,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优惠让利项目名录”内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该楼盘市场价的基础上每套优惠不低于2万元;在“家电、家居建材折扣让利商家名录”内进行消费的,按消费金额给予优惠让利,优惠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根据规定,该项通知适用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签订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事实上,今年以来,已有多个城市启动了新的房地产政策。1月1日,福建省福州市正式实施《关于调整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福州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的认购、出售等进行了放松。尤其是将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的限售期由此前的10年缩短至5年。同日,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式执行《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的通知》,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在济南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审批贷款资料时,取消户籍限制。当日,重庆还明确了中心城区“豪宅税”标准,将豪宅税的标准线提升至25820元/平方米,较2021年的标准上调了3714元/平方米,属于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1月3日,安徽省马鞍山市提出,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在马鞍山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60万元;同日,云南省昆明市发布28条具体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昆落户、就业,并给予租房补贴及加强住房政策支持等。武汉西宁加强监管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其实从2021年底开始,房地产政策整体出现转向,政策暖风频吹,尤其是12月,各地房地产政策宽松明显,超过25个城市发布了不同力度的补贴购房政策,主要集中在人才补贴、新城市居民落户购房补贴等。“这是各地积极响应国家稳定楼市的政策号召,支持合理的住房需求释放的政策落地。”同策研究院研究总监宋红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去年下半年受调整政策、市场形势及房企陆续出现资金链问题的影响,大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下行趋势明显,进而导致整个市场预期比较悲观,即使有购买需求的群体也开始观望,这种形势对于房地产市场是不利的。多城放宽调控政策,相应地,也有城市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1月5日,有媒体报道称,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对吾悦广场、碧桂园等5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行政约谈。约谈过程中,该局通报了西宁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乱象问题及近期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与上述企业签订了约谈责任书,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下一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继续联合组织执法力量加大对房地产领域的整治力度,对此次检查中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房地产企业严罚重处,并纳入失信名单予以公布。另一边,湖北省武汉市房管局印发的《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办法》的通知也将于2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指出,对于开发商利用教育资源吸引购房者的行为被纳入监管,将影响到房企的信用信息分数。宋红卫指出,这一轮调整是有保有压,保的是合理需求正常释放,并且稳定预期,同时压的是市场规范,市场监管的红线不能动。事实上,在过去的2021年就是一个调控“大年”。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数据,随着信贷政策的稳定,2021年各地房地产稳楼市政策频繁发布,最典型的政策内容是人才补贴、购房补贴,全年调控次数高达651次,同比上涨33%,同时刷新了历史记录,平均每月调控次数高达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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