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法律分析: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一、贵州省民营工程师职称评审是很轻松的,大部分专业不用考试,达到一点年限即可直接评审初中高级职称。学历越高评审年限越短。二、以考代评助理工程师报考条件: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直接考本科建筑工程类专业毕业1年大专 建筑工程类专业毕业2年中专 建筑工程类专业毕业4年其他要求:初级职称需要60个继续学时/贵州省档案盖章方可领取证书法律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备案和新申请评委会备案的用人单位、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022年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一、申报评审(含以考代评)安排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的安排,今年全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含社会化、自主评审、以考代评)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二)按时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全省工程系列各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单位)应于6月20日前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各级人社部门要在6月24日前对所备案评委会2021年度结果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的,信息系统对其2022年度工作不再受理。(三)评委会通知发布及申报人材料提交。各地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工程系列申报启动日(2022年8月1日)30日前发布工作通知,明确评委会接收材料截至时间等具体事项,细化申报材料上传要求,非必要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1)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个人申报(含社会化评审、自主评审、以考代评)入口8月1日8:00开启至8月5日17:00关闭。申报人从7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3)(四)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及材料流转。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报考)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在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日内(8月16日前)完成公示后,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报考)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3)(五)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考试报名。2022年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以考代评”,考生在工程系列统一申报时间内在信息系统完成申报,评审类型选择为“以考代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缴费,参加考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六)委托评审。各地不具备开评条件的专业,通过信息系统按程序委托省级评审组织评审。中央在黔单位人员需在我省评审的,由中央在黔单位出具委托函,报省人社厅创建账号。外省人员需在我省评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七)评审费收取。职称评审费收取方式及缴纳时间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行确定,申报人未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收取其评审费。(八)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样表)”(见附件2),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九)完成时限。工程系列全部评审工作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不得跨年评审。二、申报、评审条件(一)按照分类评价要求,工程系列中已出台专业(行业)评审条件的,由各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年度工作通知中明确评审条件适用要求。(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三)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评审认定人员,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四)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三、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街接有关事项 根据《2021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1〕64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选择其一学习、测试。2021年度已完成学习的可不再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五、组织实施(一)各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发布年度工作通知,对评审具体事宜进行部署,在规定的各环节截至时间前尽早实施完成。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熟悉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法规政策、业务,掌握信息系统流程,确保评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二)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三)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政策性审查工作,依法依规打击、惩戒职称申报中的失信行为。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开展评审前,须组织参评专家学习职称评审政策法规和评审条件,指导督促评审专家切实尽职履责,围绕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创新价值等,认真审阅讨论、拟制答辩题目、撰写评价意见。专家评价意见不得简单照搬政策性审查意见,须具体、明确、言之有物。各评委会在评审会议投票表决完成后,须及时将评委会表决表(评审结果)下载打印,由实到投票委员逐一签名并妥善归档保存。(四)工程系列“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认定可一并组织实施。(五)2022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六、评审结果备案(一)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任职资格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组建本次评委会通知、评审结果公示名单、公示情况说明、任职资格文件、评审工作报告、评委会表决表(评委签字),通过信息系统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二)各级人社部门应及时、认真做好评委会评审结果备案工作。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驳回并填写理由。对备案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评委会组建单位沟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核查,经核实存在问题的要督促其整改落实。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贵州高中复读生政策
法律分析:能复读。一直到现在,国家也没有出台关于2021年高考复读的政策,这种情况,基本就是高考改革不影响高考复读的,而且复读考生仍可选择物化生或政史地组合参加高考,但是复读生无法选择公立高中进行就读。法律依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8.规范招生行为。各地要在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限额内,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保障、设备设施、办学规模等,综合普职比大体相当原则,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超过每班55人,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大校额。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市(州)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招收生源地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严禁公办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规范中考加分工作的要求,取消体育类、艺术类、学科类、科技类以及其它各类竞赛加分项目。
贵州高中复读生规定
法律分析:
能复读。一直到现在,国家也没有出台关于2021年高考复读的政策,这种情况,基本就是高考改革不影响高考复读的,而且复读考生仍可选择物化生或政史地组合参加高考,但是复读生无法选择公立高中进行就读。
法律依据: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8.规范招生行为。各地要在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限额内,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保障、设备设施、办学规模等,综合普职比大体相当原则,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超过每班55人,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大校额。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市(州)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招收生源地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严禁公办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规范中考加分工作的要求,取消体育类、艺术类、学科类、科技类以及其它各类竞赛加分项目。
贵州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2022
📢 贵州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2022📢一、认定对象及范围(一)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四)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认定机构及权限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三、认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二)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四)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五)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六)无犯罪记录证明📢认定流程及时间(一)网上申报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8:00—4月29日18:00。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8:00—10月10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于5月27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22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11月7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2.学历证明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于6月17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8月5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25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各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相关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2018年贵州毕节教师资格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现场确认。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携带相应的材料,按当地教育局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有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学校应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提供本校应届师范毕业生名册及相关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确认工作。
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初审后,统一报毕节市教育局组织认定。因金海湖新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审批权限,该区的申请人,委托七星关区教育局受理并按程序审批。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初审后将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材料报毕节市教育局师资科,毕节职教城各开办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初审后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材料报七星关区教育局教师工作股,其他各县(区)申请人的材料报当地教育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材料须在6月19日前报毕节市教育局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