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的研究成果
区域规划工作的另一内容是对农村地区的研究。美国格尔干的《农村社区的社会剖析》是这方面研究的最早成果。1933年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在《德国南部的地区中心》一书中分析了该地区乡村的市场中心和服务范围,提出了有名的“中心地理论”。他根据这种理论探索了农村中心的分布,城市商业、服务业的分布,以及区域规划中的城镇体系。20世纪初,格迪斯提出“生活图式”,从地理学、经济学、人类学的观点,就人、地、工作关系来综合分析城市。他的名言“调查先于规划,诊断先于治疗”已成为城市规划工作的座右铭。这种调查一分析一规划的工作程序一直被广泛采用。
城市规划的研究方向
城市规划以城市空间的使用和组织为基准面,对城市研究中的各门学科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通过对土地使用反映的社会经济关系及其发展变化为依据,进行空间调整,引导城市的发展,也就是说,城市研究为城市规划提供了理论基础。城市规划通过对空间的调整,运用种种手段建立起一种新的关系,而将理论、分析和时间统一起来。城市规划几乎涵盖了城市研究的各个方面,因此它是城市研究中最具综合性的一门学科,最具实践性的一门学科,也就是说,城市规划为城市研究提供了广泛的实践平台。 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原则历史环境与未来环境相和谐的原则城市环境中各社会集团之间社会生活和谐的原则 规划是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有关行业、专项和区域的发展目标、规模、速度,以及相应的步骤和措施等所做的设计、部署和安排。规划咨询,主要是指行业、专项和区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咨询服务。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按所覆盖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规划和短期规划。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是编制区域内省(区、市)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国家总体规划、省(区、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市县级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