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转移

时间:2024-09-22 23:39:36编辑:阿星

个人档案转移流程及条件

个人档案转移流程:在个人档案转移前,需要有接收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在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个人的档案资料在原来的外地工作单位,当原单位收到当地的”档案接收证明“后,会把个人大档案资料和转出证明一块寄给当地的接收单位,就是人才市场,同时户口要在当地才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伯合法权益。


个人档案转移流程

法律分析:个人档案转移流程:在个人档案转移前,需要有接收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在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个人的档案资料在原来的外地工作单位,当原单位收到当地的”档案接收证明“后,会把个人大档案资料和转出证明一块寄给当地的接收单位,就是人才市场,同时户口要在当地才行。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伯合法权益。

档案怎么转移

一、档案怎么转移1、档案转移方法具体如下:(1)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2)填写《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3)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确认在案后缴纳所欠的人事代理费用,在《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4)将档案袋调送到综合事务办公室;(5)在《登记表》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6)开具介绍信;(7)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部门意见栏公章;(8)将密封的档案袋移送到接受人才服务中心,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2、法律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第十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第十一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二、个人档案如何进行异地转移1、首先确定个人档案需不需要转移;2、如果在当地找不到工作,没有工作单位,可以把个人的档案转到当地的劳动社会保障中心,这里有代收机构,也就是人才市场;3、从当地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4、档案的转出证明和档案资料;5、档案接收之后的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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