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分类新规什么时候实施,北京垃分类标准是什么,北京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0
北京垃圾分类新规什么时候实施北京垃圾分类新规是自2012年条例施行以来,北京市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北京垃圾分类新规将在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那么北京垃圾分类新规对比之前的规定,做了哪些改变呢?1、对个人违法投放垃圾实施处罚北京垃圾分类新规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对个人违法投放垃圾的行为,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违规投放的个人“屡教不改”,可处200元罚款。2、对一次性用品进行限制(1)新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2)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引导绿色消费出发,条例明确,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城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3)违反规定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严处“混装混运”(1)新条例规定,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2)对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处罚额度由之前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调整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北京垃分类标准是什么北京垃圾分类新规中,为方便公众对垃圾分类的认知,避免产生概念混淆,条例进一步简化垃圾分类标准,将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两类整合为厨余垃圾一类,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类,并在附则中给出定义。1、厨余垃圾:(1)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2)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3)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2、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3、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4、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北京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02020年5月1日起实行的新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条例明确规定:1、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组织、引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将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2、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示范等活动,参与生活垃圾治理。3、同时,支持环境卫生、循环经济、物业管理、旅游旅馆、餐饮烹饪、家政服务、商业零售等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和评价,共同参与和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4、垃圾桶的设置条例区分单位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其他公共场所三类区域,分别提出细化的设置要求。(1)对于住宅小区和自然村:要求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处垃圾交投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2)对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四类收集容器。(3)其他公共场所:可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北京垃圾分类新规什么时候实施
北京垃圾分类新规什么时候实施北京垃圾分类新规是自2012年条例施行以来,北京市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北京垃圾分类新规将在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那么北京垃圾分类新规对比之前的规定,做了哪些改变呢?1、对个人违法投放垃圾实施处罚北京垃圾分类新规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对个人违法投放垃圾的行为,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违规投放的个人“屡教不改”,可处200元罚款。2、对一次性用品进行限制(1)新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2)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引导绿色消费出发,条例明确,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城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3)违反规定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严处“混装混运”(1)新条例规定,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2)对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处罚额度由之前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调整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北京垃分类标准是什么北京垃圾分类新规中,为方便公众对垃圾分类的认知,避免产生概念混淆,条例进一步简化垃圾分类标准,将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两类整合为厨余垃圾一类,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类,并在附则中给出定义。1、厨余垃圾:(1)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2)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3)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2、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3、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4、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北京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02020年5月1日起实行的新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条例明确规定:1、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组织、引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将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2、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示范等活动,参与生活垃圾治理。3、同时,支持环境卫生、循环经济、物业管理、旅游旅馆、餐饮烹饪、家政服务、商业零售等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和评价,共同参与和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4、垃圾桶的设置条例区分单位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其他公共场所三类区域,分别提出细化的设置要求。(1)对于住宅小区和自然村:要求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处垃圾交投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2)对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四类收集容器。(3)其他公共场所:可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