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鞋

时间:2024-10-06 16:28:47编辑:阿星

刚买两天鞋子穿过了但是有质量问题能退换吗?

刚买两天鞋子穿过了但是有质量问题能退换的。鞋类的消费纠纷一直是消费投诉的热点问题,鞋子一般在购买后立即穿着,而商家往往会以鞋子已穿过为由拒绝退换货,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值得引起重视:1、在购买时,商家应在销售时主动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有效发货票应当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并非等到消费提出要求时才提供。2、在送修时,应与商家约定好修理时间,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3、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遇到商家不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票或拒不履行三包责任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及时拨打12345或向消保委投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鞋子穿过之后发现质量问题还能不能退换?

鞋子穿过之后,发现质量问题应找经销商商谈,看能否退货武给予修理,属于质量问题,厂家应给予退货或赔偿。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2月13日,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2017年11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8家单位,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了行政指导,强调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不合理规定。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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