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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7 04:33:47编辑:阿星

上海办理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

上海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如下:
一、合同中要明确房屋坐落,产别,书证号等房屋基本概况的规定。
二、合同中应约定房屋按套转让,可避免因双方对产权证上面积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
三、合同中应明确产权证过户方式及税费支付方式的约定,能让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做到心中有数。
四、合同中应明确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事先约定,以避免因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和纠纷发生后因无相应的约定而导致的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
五、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交付方式,为买方什么时候能取得房屋的使用权提供了保证,也对因卖方逾期交房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提供了依据。
六、合同中应明确佣金的约定,提醒买卖双方支付佣金是自己的义务,从而避免中介方因收不到佣金而与买卖双方产生的纠纷。
七、合同中应明确对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要提醒三方,避免因不懂法而擅自改变合同引起的纠纷。
八、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了中介方与买卖双方之间以及买卖双方自身之间什么情况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这有效避免了纠纷产生后因约定不清而导致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
九、合同中要明确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确保一旦纠纷产生后能按照合法、有序的方式去解决。
一、房屋租赁纠纷的怎么处理
解决房屋租赁纠纷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1.和解解决纠纷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机制中最常用的一种方式,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进行协商,互相妥协和让步,最终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但和解所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2.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去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交易双方还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将由某仲裁机构进行管辖。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将争议提交给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的,法院在这里就没有管辖权了。另外,向人民法院起诉时,需要注意三年诉讼时效,超出此期限,则失去胜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上海二手房交易的注意事项

1、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因产权问题引发的纠纷不占少数,所以购房者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之前一定要核查清楚二手房的产权。比如房屋的共有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房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作为出资等情形。
2、如果二手房存在这些情况,先跟卖家针对这些问题协商解决办法,购房者一定要在确保不会产生二手房产权纠纷的情况下,再购买二手房。
一、签订合同时以及合同生效后的注意事项
一、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在购买时最好是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查询,看房屋上有无共有权人或抵押、转卖的情形。
二、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是有共有人,也有作为遗产未分割的房屋家庭共有、夫妻共有等情形,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我国认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因此在二手房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的情况下,买受人有可能会无法及时入住
四、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出让和划拨是不一样的,因此应当区别对待。划拨的土地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除此之外,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
五、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六、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七、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八、物管费用的交割。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二、该如何防范二手房产权陷阱?
(一)在购房前到房地产登记机关查阅该房产信息。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产属于不动产,其产权是通过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登记予以确定的。在房地产登记机关的登记中,包含了房产的各种相关信息,如:所有权人、房产的具体物理情况、是否设有抵押、是否被查封、是否已出租等等。通过向房产登记机关查询,购房者可以确切地知道卖房者是否对房产拥有完全的产权、是否存在着其他共有人、是否仅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是否已设定抵押、是否已被查封、是否已出租、是否为居住用房等等。
(二)购房者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
1、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应立即中止与之进行交易。因为此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在履行自身义务后亦无法取得产权。
2、如卖房者仅为产权共有人之一,则可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
3、如该二手房上设有抵押,则可要求卖房者在消除该抵押负担后方与之交易。
4、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则可在该二手房被解封后方与产权人交易。
5、如该二手房已出租,则应要求卖房者出具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6、如该二手房为商业用途房,即可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继续交易。
7、如卖房者仅仅只有使用权,在其取得完全的产权之前,应中止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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