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嘉文的介绍
姚嘉文(1938年6月15日-),台湾彰化县和美镇人,曾任考试院院长、民主进步党第二任党主席。民进党籍。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美国旧金山律师公会进修,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伯克利大学研究。历任台北律师公会理事,“中国比较法学会”总干事、理事,台湾国际青年商会副会长,世界法治和平会议会员,美国律师公会荣誉会员。
姚嘉文人物介绍
姚嘉文姚嘉文(1938年6月15日-),台湾彰化县和美镇人,曾任考试院院长、民主进步党第二任党主席。民进党籍。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美国旧金山律师公会进修,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伯克利大学研究。历任台北律师公会理事,“中国比较法学会”总干事、理事,台湾国际青年商会副会长,世界法治和平会议会员,美国律师公会荣誉会员。中文名:姚嘉文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汉族出生地:台湾省彰化县和美镇出生日期:1938年职业:政治人物毕业院校:台湾大学法律系主要成就:台湾国际青年商会副会长世界法治和平会议会员美国律师公会荣誉会员代表作品:《台湾政论》法律顾问简介姚嘉文,1975年任党外杂志《台湾评论》法律顾问起,开始从事政治反对运动,是当年党外“大护法”。他加入党外阵营时是个风度翩翩的青年律师,是70年代台湾经济起飞时期新生的中产阶级。他因参与“高雄事件”于1979年12月13日被捕入狱,判处徒刑12年,实际坐牢7年零1个月,于1987年1月20日获“假释”出狱,同年3月加入民进党,曾任民进党党主席、中央执行委员、政策协调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晚年向陈水扁求官,2000年5月被聘为“总统府资政”,2002年6月任第10届“考试院院长”。他虽欲重振往日雄风,但在党内影响力已是江河日下,大不如前了。1972年与林义雄、张德铭等人创办台北法律服务中心,任指导委员会主任。70年代起参加党外运动,曾担任党外人士郭雨新、康宁祥的法律顾问。1975年任党外杂志《台湾政论》法律顾问。1979年12月任《美丽岛》杂志社基金会主任委员及“5人小组”成员,参加“高雄事件”被国民党当局逮捕,经军事法庭判处12年有期徒刑。1987年获假释出狱,随即加入民进党并当选该党第2届党主席。1988年争取连任党主席失利。1989年底发起成立“新国家连线”任总召集人。1989年至1992年任“政治受难者联谊会”会长、彰化县政府顾问。1992年12月当选第2届“立法委员”,并与谢长廷等人成立“福利国连线”,成为民进党五大派系之一。1995年竞选第3届“立法委员”失利。2000年5月获聘任“总统府资政”(有给职),2001年5月续聘。2002年任“考试院院长”。妻周清玉,民进党籍,曾当选增额“国民大会代表”、彰化县长、台湾省省议员,现任“立法委员”。育有1女姚雨静。个人生平1938年出生于台湾省彰化县和美镇。1945年进入和美镇培英国小就读。1951年进入彰化商职初、高中部就读。1957年以第一名通过台湾省公务人员普通统计人员考试,担任电信局业务员。1962年进入台大法律系就读。1966年考取台大法律研究所,并取得律师资格。1972年至美国加大柏克莱分校研究「法律扶助」。1973年与林义雄、张德铭开办「平民法律服务中心」。担任「比较法学会」总干事,促成司法改革,推动法治。1975年与林义雄为郭雨新打官司,获「党外大护法」美誉。担任「台湾政论」法律顾问。1978年出版「护法与变法」,推动国会全面改选。参加“国大代表”选举,此项选举后因台美“断交”停办。1979年因美丽岛事件被捕,判刑12年。1987年服刑满7年余,获假释出狱。出版「台湾七色记」长篇历史小说。1987年12月当选民进党第二届党主席。1988年党主席任内,民进党全代会通过「台湾主权独立案」。1989年提出台湾新宪法架构。于彰化县创办关怀中心。妻周清玉当选彰化县长,姚任彰化县政府顾问。1992年加入谢长廷筹组之「福利国连线」,同年当选第二届“立法委员”。1995年出版「南海十国春秋」,提出对南海局势及台海局势的具体看法。竞选第三届“立法委员”失利。1997年担任台湾地区“清华大学”兼任副教授。1998年竞选第四届“立法委员”失利。1999年执业律师。2000年“总统府资政”2002年—2008年“考试院长”个人语录“国家元首不应该兼任党主席。以政领党,固然不好;以党领政,也同样不好。”(2007年9月28日,在民进党21周年党庆派对上受访,反对陈水扁总统兼任民进党主席。)“有些人现在太重视选举,而忽视了改革运动。台湾的问题是在改革;至于谁当选总统、副总统,这是政治运动的一部份,但是改革运动是另外一部份。我一向从事改革运动,因此不论在国内或是到了国外,都会逢人谈起我的主张。”(2008年2月20日,在美国洛杉矶接受中央通讯社记者访问,宣传自己的改革理念。)个人经历姚嘉文在担任律师时,曾在《台湾政论》第二期发表文章“高普考还要论省籍吗?”,引起台湾社会哗然与关注,这篇文章中引述以1951年高普考为例,说明当年高普考试到考人数,台湾省籍考生录取人数依照规定仅有总录取人数的548分之9,明显形成台湾省籍与外省籍考生录取机会的巨大差异,揭发当时该项限制台籍考生录取的不合理歧视制度。著作法政类《法院组织法》《票据法论》《票据法专题研究》《爱情与法律》《虎落平阳》《古坑夜谈》《护法与变法》《党外文选》《司法白皮书》《民主.自决.救台湾》《台海一九九九》《台湾辩护人》《南海十国春秋》《制宪遥远路》《景美大审判》《宪改大辩论》历史类《我们的台湾》《十句话影响台湾》《台湾条约记》文学类《九号任务:美丽岛时代女特务》《雾社人止关》《台湾七色记》《台湾七色记前记》《白版户》《黑水沟》《洪豆劫》《黄虎印》《蓝海梦》《青山路》《紫帽寺》
现在台湾地区司法部门,监察部分与考试部门的负责人分别是谁?
"考试院"--
"考试委员"19名。一兼任院长,一兼任副院长,任期六年。掌理考试、公务人员之铨叙、保障、抚恤、退休;及公务人员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之法制事项。
"院长"姚嘉文,台湾彰化人,曾任民进党主席。
"副院长"吴容明,台湾嘉义人。
"监察院"--
由监委29人组成,一兼任院长,一兼任副院长,任期六年。行使弹劾权、纠举权及审计权。
(国亲联盟於立院程序委员会冻结监察人事案,导致目前监院正副院长与监委至今处於缺位状态。)
"司法院"--
司法院共有大法官15名,一兼院长、一兼副院长,负责统一解释宪法、法律及命令等。
"院长"赖英照,台湾宜兰县人,曾任台湾省政府副省长 ,"行政院"副院长。
台湾地区的司法部门,考试部门,监察部门的任期与最高领导者任期有关系吗?
有关系,但不是绝对,总统是4年,考试和监察都是6年,司法院长不一定,具体如下:
政院
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置院长1人,由总统任命;副院长1人,兼任部会首长之政务委员10人,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7人,均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共同组成行政院会议,以院长为主席,议决重大施政方针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预算、戒严、大赦、宣战、媾和、条约等案。中央行政机关及其职掌详见附录表3。
立法院是四年,这个比较民间的,我就不复制了.
司法院
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掌理解释权、审判权、惩戒权、司法行政权。司法院置大法官15人,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大法官以会议方式行使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职权,并组成宪法法庭,审理总统、副总统之弹劾及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宪法规定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独立行使职权,并为终身职。司法院设各级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总统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长、副院长,任期四年,其余大法官任期为八年.
考试院
为国家最高考试机关,置院长、副院长各1人,考试委员若干人,均为特任,任期为6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考试委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考试院之职掌,依宪法增修条文第6条规定为:
1. 考试。
2. 公务人员之铨叙、保障、抚恤、退休。
3. 公务人员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之法制事项。
考试院下设考选部、铨叙部、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及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
监察院
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弹劾、纠举及审计权。置监察委员29人,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任期6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监察委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职权。监察院设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审计长应於行政院提出决算后3个月内,依法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报告於立法院。监察院为行使审计权,设审计部。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9878&ctNode=2840
回答补充
没错监察院现在还是悬空,至於何时,刘已经请立法院尽快处理,具体要等立法院开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