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鉴定工作的法定依据是
中药鉴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对于确保中药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中药鉴定的法定依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了中药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管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其中,药品生产许可证是中药鉴定工作的法定依据之一。2. 《药典》是中药鉴定工作的重要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药物品种、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质量控制要求的权威性指南,实施中药鉴定的关键标准之一。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中药品种和炮制的鉴定标准,对于判断中药品种的真伪和品质具有重要作用。4. 中药现代化技术基础法规:包括中药质量标准、中药材颗粒剂、中药提取物、中药注射剂、中药片剂等药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技术的规定等。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药材质量标准》、《药用植物鉴定识别标准》等标准,统一了中药材的质量标准和鉴定方法等。6. 此外,《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也为中药鉴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规保障。以上是中药鉴定工作的法定依据主要内容,综合起来可以看出,中药鉴定工作的法规制度是非常完备的,这些法规对于保障中药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为中药鉴定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技术和标准依据。因此,中药鉴定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同时还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行业需求。
药材鉴定的法定依据是
药材鉴定的法定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下是对药材鉴定法定依据的详细说明:《药品管理法》:该法规定了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要求。其中,第五章对药材的规范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药材的质量要求、药材的鉴定和鉴别、药材的储存和运输等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作为中国药物的权威标准,该药典对药材的鉴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药材的鉴别要求、性状描述、理化指标、含量测定和微生物限度等方面的规定。药材的鉴定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进行,以确保药材的质量和安全性。《中药材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是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指导性文件,对中药材质量控制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药材的鉴别、性状评价、理化指标和含量测定等方面的要求。该指导原则在中药材质量控制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中药材质量标准》: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的中药材质量标准是对中药材质量的具体规定。该标准对于不同中药材的鉴定要求、性状描述、理化指标和含量测定等进行了规范。药材的鉴定应当参照《中药材质量标准》进行,以确保药材的质量和安全性。《中药材溯源管理办法》:该办法由国家药监局发布,旨在加强对中药材的溯源管理。其中包括对中药材鉴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了规定,要求对进口和国产的中药材进行严格的鉴定和检验,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性。总的来说,药材鉴定的法定依据主要包括《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材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材质量标准》和《中药材溯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这些依据对药材的鉴定要求、程序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药材的质量和安全性。
中药鉴定学辅导:中药的性状鉴定
形 状 药材的形状与药用部分有关,每种药材的形状一般比较固定。如根类药材有圆柱形、圆锥形、纺锤形等;皮类药材有卷筒状、板片状等;种子类药材有圆球形、扁圆形等。经验鉴别防风根茎部分称为“蚯蚓头”,海马的外形为“马头蛇尾瓦楞身”。老药工们这些经验鉴别的 术语,形象而生动,易懂易记。有些叶和花类药材很皱缩,须先用热水浸泡,展平后观察。 大 小 药材的大小指长短、粗细、厚薄。要得出比较正确的大小数值,应观察较多的样品。如测量的大小与规定有差异时,可允许有少量稍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数值。有些很小的种子类药材,如车前子、菟丝子等,应在放大镜下测量。表示药材的大小,一般有一定的幅度。 颜 色 各种药材的颜色是不相同的,如丹参色红,黄连色黄,紫草色紫,乌梅色黑。药材因加工或贮藏不当,就会改变其固有的色泽。很多药材的色调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色调。在描述药材颜色时,如果用两种以上的复合色调描述时,则应以后一种色调为主,如黄棕色,即以棕色为主。 表 面 特 征 指药材表面是光滑还是粗糙,有无皱纹、皮孔或毛茸等。双子叶植物的根类药材顶部有的带有根茎;单子叶植物根茎有的具膜质鳞叶;蕨类植物的根茎常带有叶柄残基和鳞片。白花前胡根的根头部有叶鞘残存的纤维毛状物,是区别紫花前胡根的重要特征。植物香圆未成熟果实或幼果作枳壳或枳实时,果顶具俗称“金钱环”,这一特征是鉴别该种的重要依据。 质 地 指药材的软硬、坚韧、疏松、致密、粘性或粉性等特征。有些药材因加工方法不同。质地也不一样,如盐附子易吸潮变软,黑顺片则质硬而脆。含淀粉多的药材,如经蒸煮加工,则因淀粉糊化,干燥后而质地坚实。在经验鉴别中,用于形容药材质地的术语很多,如质轻而松、断面多裂隙,谓之“松泡”;富含淀粉,折断时有粉尘散落,谓之“粉性”;质地柔软,含油而润泽,谓之“油润”;质地坚硬,断面半透明状或有光泽,谓之“角质”等。 折 断 面 指药材折断时的现象,如易折断或不易折断,有无粉尘散落等及折断时的断面特征。自然折断的断面应注意是否平坦,或显纤维性、颗粒性或裂片状,断面有无胶丝,是否可以层层剥离等。对于根及根茎类、茎和皮类药材的鉴别,折断面的观察是很重要的。如茅苍术易折断,断面放置能“起霜”(析出白毛状结晶);杜仲折断时有胶丝相连;黄柏折断面,显纤维性,裂片状分层;牡丹皮折断面较平坦,显粉性。 对于不易折断或折断面不平坦的药材。为描述断面的形态特征,可用刀切成横切面,以便观察皮部与木部的比例、维管束的排列形状、射线的分布等,有些药材肉眼还可察见黄棕色小点(分泌组织)等。对于横切面特征的描述,经验鉴别也有很多术语,如粉防己有“车轮纹”;茅苍术有“朱砂点”;大黄根茎的星点;何首乌的云锦状花纹等。 气 有些药材有特殊的香气或臭气,这是由于药材中含有挥发性物质的缘故,也成为鉴别该药材主要依据之一,如檀香、阿魏、麝香、肉桂等。对气味不明显的药材,可切碎后或用热水浸泡一下再闻。" 味 每种药材的味感是比较固定的,有的药材味感亦是衡量品质的标准之一,如乌梅以味酸为好;黄连以味越苦越好;甘草味甜为好等等,这都是与其所含成分及含量有密切关系。若药材的味感改变,就要考虑其品种和质量问题。尝药时要注意取样的代表性,因为药材的各部分味感可能不同。注意对有强烈刺激性和剧毒的药材,口尝时要特别小心,取样要少,尝后应立即吐出,漱口,洗手,以免中毒,如草乌、雪上一支蒿、半夏、白附子等。 水 试 有些药材在水中或遇水能产生特殊的现象,作为鉴别特征之一。如番红花加水泡后,水液染成黄色;秦皮加水浸泡。浸出液在日光下显碧蓝色荧光;车前子加水浸泡,则种子粘滑,且体积膨胀。这些现象常与药材中所含有的化学成分或组织构造有关。 火 试 有些药材用火烧之,能产生特殊的气味、颜色、烟雾、闪光和响声等现象,作为鉴别特征之一。如降香微有香气,点燃则香气浓烈,有油流出,烧后留有白灰;麝香少许用火烧时有轻微爆鸣声,起油点如珠,似烧毛发但无臭气,灰为白色,可资鉴别。以上所述,是药材性状鉴定的基本顺序和内容,在描述中药的性状或制订质量标准时,都要全面而仔细地观察这几个方面。但对具体药材的各项取舍可以不同。 除上述对完整药材的性状鉴别外,还应学习掌握一些饮片鉴别知识。饮片不同于完整药材的鉴别特征是改变了形状、大小、颜色,甚至气味。在学习时应结合完整药材特征,特别是横切面、表面和气味的特征来对比识别,也不难掌握。
中药鉴定学名词解释
中药鉴定学名词解释如下:1.药典:是国家对药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 检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2.来源鉴定:是应用植(动)物分类学的知识,对生药的来源进行鉴定,确定其正确的学名、以确保应用中品种的准确性。3.性状鉴别:主要是利用人体的感觉器官,通过看、摸、嗅、尝等方法,去观察完整的中药材及饮片的形状、大小、色泽、表面特征、质地、折断现象、断面特征以及气、味等去鉴定中药材的真伪。4.显微鉴定:利用显微镜对生药及成方制剂中药味的组织、细胞或内含物等特征进行鉴别的一种方法。5.理化鉴定:利用物理的或化学的方法,对生药及其制剂中所含主要化学成分或有效成分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来鉴定生药品质优良度的一种方法。6.显微化学反应:是将生药的干粉、手切片或浸出液少量,置于载玻片上,滴加某些化学试剂使产生沉淀或结晶,在显微镜下观察反应结果;或产生特殊的颜色,从而进行鉴定7.微量升华:利用生药中所含的某些化学成分,在一定温度下能升华的性质,获得升华物,在显微镜下观察其形状、颜色以及化学反应作为鉴别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