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光

时间:2024-10-12 11:46:28编辑:阿星

二次土葬的根本办法?

在岭南最具地方特色的一种常见葬风是二次土葬。这种二次土葬的风俗,在明清两代随着闽西和粤东华人大批南下,在马来西亚落地生根,也成为马来西亚常见的华人葬式之一。

二次土葬是在人死入土安葬3年或5年,甚至更久以後,重新起死者遗骸之残骨於地下,另再埋葬。这种作法是要待人体软组织完全腐烂和分解後,再打开棺罂、捡 骨,用白酒洗净,然後按人体结构,脚在下、头在上、屈体、装入陶罂(罐,俗称“金罂”),盖内写上死者世系姓名,重新埋入地下。这种二次葬,亦称为“洗骨 葬”或“捡骨葬”。

盛骨陶罂也有俗称为金罂、金塔或金城。金罂不一定在原地下葬,而多会另行选葬在所谓的“古地”。过去,当二次土葬曾是广东盛行的习俗之时,有条件的人家第 一次埋葬亲人并非葬落永久之葬地,而是等待屍骨腐化,择地再葬才正式修坟;无条件造坟的人家则将“金罂”寄放在安全的山洞中,或在山坎上挖一小龛寄放,等 待再修墓造风水的时机。在中国也有一些农村中有集体“阴城”,供村中的人家寄放,在马来西亚则少见此俗。

在中国,“二次葬”拾金,骨骸将入“金罂”的时间,大体都在农历八月初一起至寒露前。本地则时间不拘。

但在明清以来,把迁葬与财富利害关系结合的观念流传以至东南亚,二次葬往往涉及现实的功利因素。不少家庭其实是在相信风水有助财富的观念下,接受风水师的劝告,自行拾金,迁葬先人。

二次葬的历史

■火葬墓
二 次葬跟一次过埋葬的葬法一样古老。考察广东新石器时代遗址即能发现当时已流行这种葬法。例如,石峡文化的氏族公共坟墓里,就分别拥有一次葬和二次葬的故葬 址遗址。此外,还有火烧墓穴及一墓存两套随葬品的情况。成书於战国时期的《墨子》卷6《节葬)下篇曾指出:“楚之南有炎人国,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 後埋其骨,乃成为孝子。”这是关於二次捡骨葬的一条最早记载。

《墨子》书中所指的“楚之南”当然包括岭南。今日回溯,文中地点并与广东曲江石峡文化遗址地望相符,可见这一葬俗在广东源远流长。

在中国,有关二次土葬风俗的记载很多。据顾炎武着《天下郡国利病书》卷100,《广东四》,明代粤北之人“死3日则权厝之中土,3年後取遗骸为坟葬之”。同一篇文字又说,清代兴梅客家地区,“俗父母葬10年皆议改葬。改葬者以罂易棺,捡骨而置之”。

根据光绪《惠州府志》卷45,《风俗》篇,惠州一带风俗都是“择吉壤安葬,……各县大抵相同,或有惑於风水之说,停柩期年,3年而後葬者,或有葬不数年,启土剖棺、纳骨於瓦罐,名曰金城,迁葬他所者。”

据光绪《嘉应州志》卷5,在潮汕地区,“葬後10年或10余年,则易其棺而贮骨於瓷罂,名曰“金罐”。骨黄者,复痤原穴,骨墨者,另觅佳城。”

民国版闽西《上杭县志》卷21称:“又有改葬之陋俗,亡12年後棺朽而肉化,以罂易棺,捡骸而置其中,曰骸金罂,曰金罂迁,转徒不定,取先骸而珍藏之,便於携带。”

广东蕉岭“二次葬”亦成习,《石窑一徵》记述曰:

“俗父母葬10年皆议改葬。改葬者以罂易棺。捡骸而置之罂,亦有虞失瓦棺之义也。捡骸曰捡金,故罂曰金罂。改葬者启其殡,见土色佣而燥,骨无朽,则仍葬故处。如土色黑而湿,骨将朽,则迁吉地。”


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什么

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1、交通信号灯红绿灯(交通信号灯)是以规定时间交互更迭的光色讯号,设置于交岔路口或其它特殊地点,用以将道路通行权指定给车辆驾驶人与行人,管制其行止及转向的交通管制设施。以红、黄、绿三色灯号或辅以音响,指示车辆及行人停止、注意与行进。2、交通标志用图案、符号、数字和文字对交通进行导向、限制、警告或者指示的交通设施。设置在路侧或道路上方,体现了交通安全法规的效力。有利于调节交通流量、疏导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预示道路状况,减少交通事故;节省能源,降低公害,美化路容。3、交通标线在道路的路面用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向交通参与者传递引导、限制、警告等交通信息的标识。其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4、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警察指挥手势信号分为8种,分别是:停止、直行、左转弯、左转弯待转、右转弯、变道、减速慢行、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在有交通警察指挥车辆的情况下,应按照交通警察的手势行车,而不能按照其它三种交通信号。扩展资料:交通信号灯发展历史:1858年,在英国伦敦主要街头安装了以燃煤气为光源的红,蓝两色的机械扳手式信号灯,用以指挥马车通行。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交通信号灯。1914年,电气启动的红绿灯出现在美国。这种红绿灯由红绿黄三色圆形的投光器组成,安装在纽约市5号大街的一座高塔上。红灯亮表示“停止”,绿灯亮表示“通行”。信号灯的出现,使交通得以有效管制,对于疏导交通流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有明显效果。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对各种信号灯的含义作了规定。绿灯是通行信号,面对绿灯的车辆可以直行,左转弯和右转弯,除非另一种标志禁止某一种转向。左右转弯车辆都必须让合法地正在路口内行驶的车辆和过人行横道的行人优先通行。红灯是禁行信号,面对红灯的车辆必须在交叉路口的停车线后停车。黄灯是警告信号,面对黄灯的车辆不能越过停车线,但车辆已十分接近停车线而不能安全停车时可以进入交叉路口。此后,这一规定在全世界开始通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信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信号灯

二次土葬的问题解决

黑龙江巴彦县守山老人郑国祥每天穿着被火烧得尽是窟窿的大衣,到自己承包的林地巡视数次。为防止林地内埋入新坟的家属祭奠时引发山火,他花钱请来了民政执法人员,希望按照国家规定清理坟头,没想到,执法人员告诉他“允许二次土葬”。 “我们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次土葬”是否合法?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杨渊沛,他表示,根据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死人火化后可以寄存或深埋,但不能以起坟的形式“二次土葬”,如果发现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应当进行平坟。巴彦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办公室采访了副所长李岩,他表示,按照规定,火化后再埋到地里起坟属于“二次土葬”,是不允许的,必须平坟,执法大队有这个执法权限,但“二次土葬”在当地只是个别情况。巴彦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执法大队队长高振海却说,巴彦县地域较大,民政部门只能将公路两侧的坟平掉,由于其他地方的坟相当多,所以,执法人员只能对不在视野内的坟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有的老百姓宁可罚款也要埋,因此,执法人员也没有办法。高振海边说边向记者出示了“执法证”。“执法大队从来不罚款!”李岩打断了高振海的讲述,并迅速走出办公室,在门外喊:“高队长,接听电话。” 执法行动可以避免山林遭受“灭顶之灾”,还可以净化当地环境。执法人员为何“视而不见”呢?高振海的解释让人感到迷惑:“即便是‘天天管’也管不过来,再说,现在不是提倡建立‘和谐社会’吗?!”执法人员的工作是破除迷信,执法时却经常被人骂祖宗,所以,只能尽量去工作。再说,社会矛盾不能激化,只能缓解。黑龙江省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回宝刚律师认为,“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要努力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和谐环节,“死人与活人争地”的情况,显然是新农村建设中应该解决的问题,执法人员应当知难而上,大力提倡新风尚,耐心讲解政策。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确存在不少“棘手”问题,但如果不加强执法,“二次土葬”形成规模之后,更加难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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