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产孕妇跳楼身亡

时间:2024-10-20 00:07:14编辑:阿星

榆林产妇坠亡事件到底是谁在说谎?

1楼怎么能这样教别人测谎呢?! 不同人有不同的表情习惯 谎言是没有固定的标志的 你这样去教别人会引起多大的误会啊 其实关于测谎 是这样的 首先我们可以从人的面部表情和动作看出这个人的心理状态与感情 但是光知道这个是不够的 其次我们必须分析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然后进行对比 “这个人此时的心理特点 和他所说的是否相符 又和事实发展的规律是否相符” 然后才可以大致推断此人是否撒谎 但是其实就算知道了他是否撒谎也没有什么用 因为没有没有撒谎是很容易看出来的 但是“为什么撒谎”才是问题的关键 很多人撒谎可能目的不是恶意 只是另有苦衷而已 还有 你两个朋友吵架 如果2个人对一件事情的表述不一致 也许是有一个人在撒谎 也有可能是某人对这件事情产生了误会的看法 这样就没有人在撒谎了 只是对同一事物不同的看法罢了 所以如果LZ能提供详细的来龙去脉 我还可以再分析一下 如果LZ觉得没必要 那我只能告诉你一个方法了——“真诚的沟通”


待产孕妇跳楼身亡如何看待家属的行为

我大致了解了一下情况,大家很明显的知道是家属冷漠,不同意剖腹产,导致孕妇跳楼,虽然家属仍在极力狡辩,推卸责任,,然后网上的网友也是绝大部分谩骂家属,指责家属,都是站在医院这边,,我要说的是,我理性客观说的是,家属固然是顽固不化的老细想造成悲剧的主因,而且还狡辩不认识自己的错误实在是令人愤怒,,但是我想说的是医院绝对拖不了关系,,这不关同不同意剖腹产,而是医院的管理服务漏洞,这不单是这家医院,而是全国的医院都存在这个情况,说实话,服务素质真的很一般,去医院都是我们得看医生护士的脸色,举个例子,你要是住院,没有家属陪护,你想叫护士给你打杯水,那是不可能的,,他们躲在一边玩,也懒得看你,,所以只是一个行动缓慢的孕妇而已,只是一个走路都困难的孕妇的而已,但是奇迹出现了,她居然都能躲过这么多护士医生面前跳楼自杀,这个绝对可以看出医院的管理缺陷,当时的护士呢?丢下痛死不活的孕妇在那多长时间啊??所以我们看问题要理性,家属是无赖没错,一个一个足以枪毙,但是医院你就没把柄?医院就无过失?如果医院服务素质及格的话,孕妇跳楼能跳成???一切的一切,当你住过中国的医院或者你家属住过院的时候你就知道。


产妇坠亡事件院方第二份声明怎么解释的?

在第二份声明中,医院给出了无监护失位的解释:产妇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医院无法限制其自由;产妇中途起身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交谈或散步很正常,助产士无法预料她会坠亡;当班护士都在忙于自己的工作;事发窗台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理由很充分,但并非无懈可击:产妇所在的分娩中心,家属被隔离,医院当然有看护产妇之责。进入临产状态也就意味着随时会发生意外,因而不应存在监护盲区。但在院方公布的视频中,产妇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并没有医护人员陪同,而经过的护士也没有上前询问,这是否属于失职?一起等待官方最终的调查结果。

产妇因为疼痛跳楼是谁逼的?

一大早看到了《孕妇想剖腹产被家属拒后跳楼》的文章,引发了大家的热议,有两个问题是大家讨论的焦点:1、为什么家属拒绝就不给剖腹产?是家属害死了孕妇。2、为什么不给无痛分娩?是疼痛使产妇跳楼的。家属是否真的一直拒绝剖宫产?答案是未必。医院方说:孕妇想剖腹产被家属多次拒绝后跳楼家属方说:医院在撒谎医院的签字单上有家属签字:“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这能作为产妇家属坚决要求阴道分娩,拒绝剖宫产的证据吗?不可以。也许大家会把重点放在“要求”两个字上,其实只要是患者或者家属做出了决定,就可以算是你要求的,哪怕是医生建议你的。“了解某手术风险,要求手术”这类签字在医院其实是非常常见的。如果是院方几次建议剖宫产,而患者家属拒绝的话,谈话签字书不应该是这样写的,一般都会写“产妇现在出现了状况,医生建议即刻行剖宫产术,但患者家属坚决拒绝,告知可能会出现某某风险等”,随后是患者家属签字:完全了解产妇目前情况,坚决拒绝剖宫产,一切后果自负。另外,院方的声明里提到的是因为头部偏大,双顶径99mm而建议剖宫产,且不说这个剖宫产理由完全站不住脚,只说为什么没有关于这部分的谈话记录就值得怀疑了。现在医院和家属各执一词,期待双方拿出更多真实有效的证据吧。再谈谈家属是否有权替产妇本人做主,医生到底该听产妇本人的,还是家属的意见?一般产妇入院的时候都会填写一份委托书,写明是委托某人(比如老公)来做谈话签字者,还是不委托任何人,自己做主。这张单子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产妇签了不要委托人,那完全是可以自己做主的。当然,因为现在国内医疗大环境非常差,法律体制也不健全,医生也会担心即使孕妇写了不要委托人,但后面家属来砸场子的情况。产妇跳楼的原因真的仅仅只是因为疼痛吗?答案是NO。产痛众所周知,的确是非常痛,甚至达到了人类所能忍受的最高级别10级。然而对于一个身心非常健康的准妈妈,怀胎十月,即将分娩,即使真的觉得痛得死去活来,痛不欲生,但面对即将迎来的新生命,真正能做出自杀这个行为的我真是无法想象。选择死,尤其是惨烈的跳楼这种方式,得需要多大的勇气啊,何况是带着宝宝一起跳楼。我们无法知道这位产妇在孕期的时候她的情绪状态如何,也许家人觉得她很健康,也许她心里有很多的苦无法和别人诉说。就像产后自杀的妈妈,最开始时我们可能以为她是不堪产后的劳累,或是跟家人有了矛盾而自杀的,但后面才慢慢发现了有产后抑郁这种心理疾病。

产妇跳楼事件引发争议做手术必须要家属签字吗?

产妇做剖宫手术,必须要家属签字?一其实,我国法律早有规定,产妇能否手术的决定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据此,产妇是否手术,决定权在产妇,不在家属。医生有建议权,本人有决定权。在本案中,医生已建议手术,本人也强烈要求手术。如果这时医生因家属不签字,拒绝手术,就的确有过错。二但上述医院发表的声明显示,产妇本人曾与医院签订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对于《授权书》,有业内人士解释称,产妇可以决定自己是否剖宫产,但其在生产过程中很快会进入麻醉状态,意识可能出现不清醒。手术过程中若出现任何情况,就需要和家属沟通。所以,医院会要求孕妇签订委托书,是为了保证孕妇在不清醒时,可以由家属等来做决定。业内人士解释称,“如果家属不同意,而医院又遵照孕妇意愿做了手术,一旦出事,医院责任就太大了。”三对于产妇从待产室的窗户坠楼,有律师认为,医院有保障患者安全的义务,医护人员应该密切关注病人情况,因而在这方面医院应担负一定责任。榆林产妇的悲剧提醒了我们每一个人:生育不仅仅是欢笑和新生,它也还代表着苦痛、危险,也代表着信任与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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