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统计法

时间:2024-10-20 15:43:46编辑:阿星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什么时间正式实施?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1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九次会议修正,2009年6月27日再次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介绍:开展统计调查活动既要满足国家宏观决策对统计资料的需求,又要切实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提高统计调查的有效性和质量。为兼顾好两方面的利益。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严格要求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明确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的程序、条件和时限,以及明确国家统计标准的地位等。

统计法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现行统计法施行的时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和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等方面的内容。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1、在统计体制方面,国家应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2、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3、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二、 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1、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3、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物。三、 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1、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2、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放弃职权、滥用职权。3、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把握的一项基本原则。四、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1、明确了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主体。2、 建立了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3、 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布的权限。4、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开的方式。5、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五、统计资料保密原则1、 依法保守国家秘密。2、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3、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4、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五十条 本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自律人生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