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和营业收入的区别
销售额和营业收入的区别如下:1、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销售额等于营业收入加成本,因为成本的原因,所以销售额肯定与营业收入不同。如果只是单一的业务,比如说销售某种商品,那么销售额与营业收入是指同一结果,即销售额=营业收入。如果业务非单一,比如既出租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又主营销售空调(或其他动产),那么此时的销售额是指销售空调(或其他动产)的收入,而营业收入则不仅包括销售额还包括租金收入。营业收入是从事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指在一定时期内,商业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如商业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饮食业的饮食品销售收入、服务业的服务收入、仓储企业的仓储收入、运输企业的运费收入、代办运输收入等。发生商品销售取得收入时,通过“营业收入”帐户核算,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帐户,贷记“营业收入”帐户。对不属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的兼营业务的收入,作为附营业务收入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营业收入和销售额的区别
营业收入和销售额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从购买或接受应税劳务方或服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切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以及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2、含税上的不同:营业额在会计上指的是营业收入,税法指的是应税营业收入,营业额属于含税收入,适用于饮食业、运输业、广告业、娱乐业、建筑安装业等;销售额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税法上这一概念是不含任何税金的收入,销售额适用于制造业、商业等;3、法律依据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应税销售额而不是销售收入,应税销售额是不含税的,而销售收入一般认为是含税收入;一般是用销售额的概念,为避免混淆而不用销售收入的概念,而企业界对外公布有关数据时,他们认为销售额主要是确认的合同金额,销售收入是根据会计政策确认的收入,是法律的数据,最有权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
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数量×产品单价。销售收入是企业通过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以及形成的应收销货款。在会计上,销售收入按比重和业务的主次及经常性情况,一般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包括产成品、代制品、代修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销售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指其他销售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以及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收入等。 企业取得的销售收入可以是主营业务收入,也可以是其他业务收入。如果一个企业只有销售业务,则其销售收入可以等于主营业务收入,如果一个企业的收入不仅仅有销售,还有其他业务,比如建筑施工,技术服务等,则销售收入就会小于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的范围比销售收入的范围大,营业收入是指单位从事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从性质上讲包括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销售收入主要指从事货物销售获得的收入。
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
销售额计算收入的具体公式为: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数量×产品单价;销售额=销售量×平均销售价格。销售收入是企业通过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以及形成的应收销货款。在会计上,销售收入按比重和业务的主次及经常性情况,一般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包括产成品、代制品、代修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销售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其他销售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以及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收入等。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1、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若货款已经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交给购货方,无论商品、产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销售收入实现。2、托付承收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的方式销售。以商品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经将发票、账单及运输部门的提货单等有关单据提交给银行并办妥托收手续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以本期收到的现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现款的日期作为本期收入的实现。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在商品、产品发出或劳务提供给接受方作为收入的实现。5、用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方式销售。在代销的商品、产品已经销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销售产品收到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写
销售产品收到收入会计分录写法如下:1、确认收入时:(1)借:银行存款;(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贷:主营业务收入;2、同时结转成本:(1)借:主营业务成本;(2)贷:库存商品。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的,才能加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会计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会计工作,二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会计工作是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及各种税收法规为法律依据来核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会计工作人员是进行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会计主管、会计监督和核算、财产管理、出纳等人员。
销售商品会计分录怎么写
销售商品会计分录写法如下:1、企业销售产品的时候,应该确认对应的收入和销项税额,其分录为: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做完确认收入的分录,同时需要结转所销售的产品对应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等。3、收到货款,当企业不采用直接销售方式,应当在收到银行存款时,冲减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4、计提消费税,如果销售的产品是应税消费品应计提消费税: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会计分录: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有关账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为了保证账户对应关系的正确、清晰、便于了解经济业务的内容,会计分录必须严格掌握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基本原则,不允许多借多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