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5年)主要解决电力供应严重短缺问题。推行“集资办电”,解决电力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第二阶段(1987—2002年)主要解决政企合一问题。提出“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二十字方针”和“因地因网制宜”的电力改革与发展方针。第三阶段(2002—2012年)厂网分开与电力市场初步发育阶段。2002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电改“五号文”),提出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16字方针并规划了改革路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条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第十二条国家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支持、促进电力建设。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电力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开发电源,发展电力建设。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四个阶段
法律分析:第一阶段(1978—1985年)主要解决电力供应严重短缺问题。推行“集资办电”,解决电力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第二阶段(1987—2002年)主要解决政企合一问题。提出“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二十字方针”和“因地因网制宜”的电力改革与发展方针。第三阶段(2002—2012年)厂网分开与电力市场初步发育阶段。2002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电改“五号文”),提出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16字方针并规划了改革路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条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第十二条 国家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支持、促进电力建设。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电力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开发电源,发展电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