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间的少年江南

时间:2024-10-31 00:21:38编辑:阿星

《此间的少年》主要内容

《此间的少年》是以金庸小说人物为基础的同人小说,用作者江南的话说,“《此间》中使用的人名无一例外出自金庸先生的十五部武侠小说……但是,无论这个故事中的人物叫什么名字,他们都不再是人们耳熟能详的江湖英雄和侠女,他们更贴近于曾经出现在我身边的少年朋友们,而《此间》,也是一个全新的故事。”  这是一个讲述我们熟悉的大学生活的故事,以宋代嘉佑年为时间背景,故事发生的地点在以北大为模版的“汴京大学”,登场的是我们同样熟悉至极的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不过在大学里,他们和我们当年没有什么不同,早上要去跑圈儿,初进校门的时候要扫舞盲,有睡不完的懒觉,站在远处默默注视自己心爱的姑娘……在这个学校里,郭靖和黄蓉是因为一场自行车的事故认识的,而这辆自行车是化学系的老师丘处机淘汰下来的,杨康和穆念慈则从中学起就是同学,念慈对杨康的单恋多年无果,最后选择的人却是彭连虎。脑中存着金庸小说先前的印象,再徜徉于这样全新的故事中,是一种双重的温习,而这双重的回忆最后归结为一点,便是我们那一段或者年轻的朋友正在经历的,轻狂无畏的少年时光。我们在这里种下自己最初的爱情,错过最初的缘分,经历着自己光辉灿烂的荣耀和黯然神伤的挫折,然后从这里走开,永远走进了成年。  这是一本引人入梦的书,一本让我们在不知停歇的劳顿中稍息的书,一本掩卷后轻叹一声却又心满意足的书。


《此间的少年》结局是什么?

此间的少年》是以金庸小说人物为基础的同人小说,用作者江南的话说,“《此间》中使用的人名无一例外出自金庸先生的十五部武侠小说……但是,无论这个故事中的人物叫什么名字,他们都不再是人们耳熟能详的江湖英雄和侠女,他们更贴近于曾经出现在我身边的少年朋友们,而《此间》,也是一个全新的故事。”

这是一个讲述我们熟悉的大学生活的故事,以宋代嘉佑年为时间背景,故事发生的地点在以北大为模版的“汴京大学”,登场的是我们同样熟悉至极的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不过在大学里,他们和我们当年没有什么不同,早上要去跑圈儿,初进校门的时候要扫舞盲,有睡不完的懒觉,站在远处默默注视自己心爱的姑娘……在这个学校里,郭靖和黄蓉是因为一场自行车的事故认识的,而这辆自行车是化学系的老师丘处机淘汰下来的,杨康和穆念慈则从中学起就是同学,念慈对杨康的单恋多年无果,最后选择的人却是彭连虎。脑中存着金庸小说先前的印象,再徜徉于这样全新的故事中,是一种双重的温习,而这双重的回忆最后归结为一点,便是我们那一段或者年轻的朋友正在经历的,轻狂无畏的少年时光。我们在这里种下自己最初的爱情,错过最初的缘分,经历着自己光辉灿烂的荣耀和黯然神伤的挫折,然后从这里走开,永远走进了成年。 PS:我也不知道结局,我也正在找全本看,找到了我发到你QQ上


金庸状告江南原因 金庸为什么告江南 金庸起诉江南原因

原因:江南的小说《此间的少年》采用了金庸笔下的角色名,并且获得了收益,还没有支付版权费。《此间的少年》是江南15年前在青韵书院网站上连载的网络小说,也是其最早出版的作品,创作灵感来源于他在北大的校园生活,故事发生在架空的“汴京大学”之中。但是,江南在小说中使用了乔峰、郭靖、黄蓉和令狐冲等金庸小说中的著名人物的名字。金庸曾强调,“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金庸称,人物借用有两种:有一种不是任何人创造的,这种人物是没有版权的,比如乾隆皇帝、康熙皇帝;但假如是某一个作者独创的,谁使用了就要付版权费。他介绍,周星驰在电影《功夫》中,用了他塑造的杨过、小龙女、郭靖、黄蓉这些人物,周星驰每用一次就付一万块钱。扩展资料事件经过:金庸在诉状中,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诉状还要求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此外,四被告还要共同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万元等。该案将于2017年2月16日开庭审理。2018年8月16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作家查良镛(CHA,Louis)(笔名“金庸”)起诉作家杨治(笔名“江南”)《此间的少年》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一审宣判,杨治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查良镛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此间的少年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江南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金庸

金庸是如何起诉作家江南的?

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是作家金庸笔下妇孺皆知的武侠人物,可当他们同时出现在由作家江南所写《此间的少年》一书中,成为“汴京大学”的大学生后,被金庸告了。 8月16日上午10时,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作家查良镛(笔名“金庸”)起诉作家杨治(笔名“江南”)《此间的少年》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一审宣判:杨治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金庸获判赔共188万元。 同人作品是指对他人作品的知名人物形象或类似形象进行再创作形成的作品。该案判决结果将对我国同人作品创作走向具有引导意义。 金庸、江南今天均没有亲自到庭。各方诉讼代理人均未当庭明确是否上诉。 《此间的少年》大量使用金庸作品人物名被告 据金庸起诉,2015年,他发现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的小说《此间的少年》中,所描写人物的名称均来源于他的作品《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等,且人物间的相互关系、人物的性格特征及故事情节与其上述作品实质性相似。 《此间的少年》是杨治署名“江南”发表的,由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合”)出版统筹、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精典”)出版发行,“原告从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处购得《此间的少年》,小说中对于出版发行的数量自称:‘迄今历5个版本,110万册’。” 金庸认为,杨治未经许可,大量使用其作品的独创性元素创作《此间的少年》并出版发行,照搬其作品中的经典人物,严重侵害了其著作权。 同时,其作品拥有很高的知名度,杨治通过盗用原告作品中的人物名称、人物关系、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元素吸引读者、谋取竞争优势,获利巨大,严重妨碍了原告对原创作品的利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联合、北京精典未尽审查职责,应与杨治承担连带责任。广州购书中心销售侵权图书,也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来源:澎湃新闻网

上一篇:鲍蕾贝儿曝写真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