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组织机构的设置主要有几级
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是由中央公安机关、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和专业公安机关组成。 1.中央公安机关。国务院设公安部,是我国最高公安机关,领导和管理全国公安工作。 2.地方各级公安机关。 (1)省级公安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厅(局)。公安厅内设总队、处、科;市(地、州、盟),设公安局(处)。 (2)市、地区级公安机关。市(地、州、盟)一级设公安局(处)。公安局内设处(支队)、科(大队),同时派出若干分局。 (3)县(市、区、旗)级公安机关。县(旗)一级设公安局。公安局内设科(股、大队),同时派出若干派出所。 (4)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包括公交、水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及按行政区划分而命名的城市公安分局、派出所。 3.专业公安机关。主要从事具有一定专业内容和范围内的公安警务活动。在我国专业公安机关有民航、铁路、交通和林业等专业公安机关。
公安是什么?
Police或Public Security)
社会整体(包括社会秩序、公共财产、公民权利等)的治安,“公安”意思同“警察”或“警政”。维护公共治安就叫公安,警察也包括公安的意思。包括我国在内,世界上有少数国家这样称呼,国际上一般统称"警察"。
而公安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机关(警方)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公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民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我国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我国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是:国务院设公安部,领导全国的公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厅(局);地区设公安处,省(自治区)辖市设公安局;县、自治县、县级市设公安局,市辖区设公安分局;城市街道和县属区、乡、镇设公安派出所或公安特派员。派出所是基层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而不是一级公安机关。在铁路、航运、民航、林业等系统设公安局或公安处、军队系统设保卫机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
第六条 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