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图书馆能直接进去吗
不能直接进去。依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河南省图书馆各服务窗口将于12月7日起全面恢复开放。到馆前请实名预约,扫描场所码,健康码绿码,入馆测温,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开馆时间每周二至周日9:00-17:00周一闭馆全面消杀进馆须知1.请您预约进馆通过“河南文旅通”小程序预约。2.在馆请您配合扫码并出示预约成功信息页面方可入馆。读者统一从东门出入。在馆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二)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第三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告本馆的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借阅规则等;因故闭馆或者更改开放时间的,除遇不可抗力外,应当提前公告。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第三十九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等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第四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从事或者允许其他组织、个人在馆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河南省图书馆能直接进去吗
河南省图书馆是可以直接进去的。河南省图书馆是一座公共图书馆,不需要预约即可直接进入图书馆内,进入馆内根据分类找到自己想要借阅的书籍后,找到空着的座位坐下就可以开始看书了,图书馆目前不支持携带自己的书本进入。 河南省图书馆能直接进去吗 河南省图书馆始建于1909年,是河南省内最早的一所公共图书馆,同时也是中国最早建设的公共图书馆之一。 河南省图书馆于2008年被公布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目前图书馆现古籍数量多达约33万册左右,有阅览座席约1200个。
贵州省县级图书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性质、任务第一条 县级图书馆(以下简称县馆)是国家举办的综合性的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县藏书、业务研究、辅导和馆际协作的中心。第二条 县馆应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结合本县情况,利用书刊资料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三条 县馆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向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
(二)面向农村,立足基层,努力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为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服务。
(三)迅速传递情报信息,积极为科学研究和生产建设服务。
(四)积极协助区、镇、乡,大力发展和巩固图书馆(室),逐步形成城乡图书馆(室)网,充分发挥书刊资料的作用。第二章 藏书建设第四条 县馆应根据全县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发展和各族人民群众的需要确定藏书建设,有计划地补充书刊资料,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藏书体系。图书采集以普及为主,力求品种多、复本少。丛书、多卷书和连续出版物应尽量完整配套。积极收藏本地方的文献资料。报刊收藏应以全国性和本省的报刊为主,有选择地订购。县馆除本地方文献外,一般不留保存本。第五条 新入藏的书刊文献,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编、上架,投入流通。为使图书分编规范化,县馆应使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普通图书著录规则》、《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分编书刊,过去按其它分类法分编的图书应有计划地逐步改编,并根据藏书规模和长远规划,确定类目录使用的级位。县馆应分设读者目录和公务目录,读者目录应设分类目录和书名目录,规模较大、藏书较多的馆还可设著者目录;公务目录要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目录应有专人组织管理,定期检查,保持书卡相符。第六条 县馆要建立严格的书库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图书保护工作。对馆藏图书三至五年要清点一次,对无故损失图书的人员应追究责任。县馆除根据中央和出版部门规定停止错阅的书刊外,不得另立标准,自行封存。要保持书刊资料的完整性,不得做涂改、剪、贴、撕页等技术处理。书刊资料如有破损,要及时修补,遗失报废要及时注销。对多余的复本和陈旧的书刊进行有计划的剔除。第三章 服务工作第七条 县馆应尽量满足城乡广大群众对书刊资料的合理要求。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三十六小时。要方便读者,讲求实效,特殊情况需要闭馆或更改开放时间,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县馆可以设普通、儿童、报刊等阅览室,至少要设综合阅览室。逐步实行半开架和部分开架借阅。要文明礼貌服务,认真改善服务态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第八条 县馆要大力开展外借业务。有计划地办理个人借书证和集体借书证;开展邮寄借书,方便农村读者;加强馆际互借,弥补藏书不足。县馆应制定必要的借阅规则,经常向读者进行爱护书刊的宣传教育,损坏、丢失图书资料要照章赔偿。第九条 加强图书宣传和阅读指导。要充分应用新书陈列、专题书展、读者园地、读书评介等各种形式,加强对读者特别是青少年读者的阅读指导。第十条 县馆要经常主动为科研、生产部门提供有关书刊资料,编制专题书目索引,解答读者有关图书资料的各种知识性咨询。第四章 业务辅导和馆际协作第十一条 县馆业务辅导的重点是区、镇、乡、学校、街道、工矿基层图书馆(室)。要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地培训图书馆(室)的业务人员,辅导各项业务活动。注意培养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图书馆(室)服务质量,促进图书馆(室)的巩固和发展。第十二条 县馆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应争取有关单位的支持,将全县各类图书馆(室)按系统或片区科学地组织起来,彼此协调,开展馆际互借、形成一个为科学研究,为生产建设,为城乡广大群众服务的图书馆网。第五章 经费、馆舍和设备第十三条 县馆要进行独立核算。县馆经费要纳入县财政预算,争取尽早达到每年按全县总人口人均一角钱的原则安排。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的经费应略高于这个标准。随着经济和科学文化的发展,图书馆经费应逐年有所增加。县馆购书经费不得少于总经费的百分之四十,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