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臀全刑

时间:2024-11-07 16:59:40编辑:阿星

古代的杖刑真实情况如何?别被电视骗了,打二十杖都难扛下来

我们在许多影剧里面见过这样的场景,在讨论事情的时候,如果下属进谏触怒了第一把手,如果刚好碰到脾气不好或者心情不好,就会被左右从「 ”会议大厅”拖到外面接受「 ”廷杖”,紧接着就是被行刑的人痛苦的惨叫。但这样的后果基本都活下来了,实际上许多被杖刑的人都熬不住疼痛,真实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行刑的人其实也不好受,因为消耗的体力实在太大了,杖刑可不是过家家一样拿棍子轻轻拍那人的 *** ,而是使劲全尽全力拍下去,行刑没办法能走后门的,因为旁边的人都在看着,只要行刑之人没有用力打,被打小报告的话,那么行刑的人也会被处罚,因此基本上不会出现走后门的现象,要走后门的话,除非这个地方已经腐烂到透了,比如在水浒传中,林冲被刺配充军,在看粮草前若不是遇到柴大官人的仗义疏财,那林冲就不得不吃那一顿「 ”杀威棒”了,即使武功再高强,也经不起这样打。而且行刑的人不是只有一个,一般按照打五十下换一个人继续打,如果被执行的杖数太多,中途可能把人活活打死,侥幸活下来的十有八九也是生不如死的。 我们熟悉的其中一个片段,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个事其实也非常经典,周瑜其实不愿意重打老将黄盖,却不得不打,在手下人毫无知情的情况下,行刑人使出浑身的劲打在黄盖身上,打在黄盖身上痛在周瑜心里,最后打到一半黄盖晕倒过去了,因为这是真的打,跟真的没什么两样才能骗得过来诈降的蔡氏兄弟。正是因为假戏真做的缘故,黄盖被打晕,剩下的杖数在众将的劝说之下,周瑜才舒坦了一口气,剩下的暂且记下不再继续打,否则真的会把黄盖打死。而黄盖经过这么一顿「 ”毒打”,也躺了非常久才缓过来,再看看那些完全被打完一百杖的人,那跟死已经没两样了,皮开肉绽惨不忍睹。 当然,有的监刑官也有暗号来指挥棍棒的轻重,旁人一般看不出来,只见站在高台上不动声色,如果双脚呈现「 ”外八字”,就是暗示行刑者要”手下留情「 ”,不要打太重,行刑者要开始表演了,把杖举得高高的,狠狠砸下来的时候立马刹住一半的力气,落在受刑者的身上就没那么痛苦了,旁人一般很少能看出来。若监刑官双脚呈现「 ”内八字”,那就是往死里打,如果双脚平行站,就是按平常打,但是不要打死,要留给气。 像这样的暗号只是其中一种,不过这样的暗号对于监刑官会私下提前跟行刑者沟通好,所以旁人难以知道监刑官对行刑者有什么样的暗号,最后被杖刑的人不管是真打还是假打,避免不了疼痛。


古代犯了什么罪,就可以用杖刑,大约是打二十下左右的

一、杖刑杖刑的起源甚早,《尚书·舜典》有“鞭作官刑”的说法,意即用鞭杖惩罚失职的官吏。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汉、魏、晋都设有鞭杖的刑罚。至南北朝梁武帝(502~54在位)时,才把杖刑列入刑书,作为一项正式的刑罚手段。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二,杖刑分等1、北齐杖刑分三等:三十、二十、十。2、北周杖刑分五等。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3、北周、北齐均允许以金赎杖刑。4、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创立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宋史·刑法志一》称: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凡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凡笞刑五:笞五十,臀杖十下;四十、三十,臀杖八下,二十、十,臀杖七下。5、辽国杖刑,据《辽史·刑法志》记载,其数目为五十至三百。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之,即用熟皮合缝,装沙半斤,长六寸,广二尺,加一尺许木柄,对犯罪者击打。6、明代杖刑依唐、宋制,其数自六十至一百,以十为差。杖以大荆条为之,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大头径三分二,小头径二分二。犯徒刑、流刑罪皆以杖作为附加刑。徒一年加杖六十,一年半加杖七十,二年加杖八十,二年半加杖九十,三年加杖一百;流刑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皆加杖一百。又行折杖之制,以五折十。7、清代杖刑沿袭明制,其不同者:杖用大竹板,长五尺五寸,大头阔二寸,小头阔一寸五分,重不过二斤。清初沿明代以五折十之制,康熙(1662~1722)时改为四折除零,即杖六十除零折二十板,七十除零折二十五板,八十除零折三十板,九十除零折三十五板,一百折四十板。至清末,杖刑始废。扩展资料手艺技巧三百六十行中没有这一行,但这一行绝对是靠手艺吃饭的。笞杖在手,生杀、轻重仅在一念之间。于是,怎么打人就成了一门学问。李伯元《活地狱》第九回提到此事:从来州县衙门掌刑的皂录,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预先操练熟的。有的虽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伤,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见皮肤红肿,而内里却受伤甚重。有人说,凡为皂录的,预先操练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块豆腐,摆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响声,不准打破;等到打完,里头的豆腐都烂了,外面依旧是整整方方的一块,丝毫不动,这方是第一把能手。凡是犯罪的人,晓得自己理屈,今日难免责打,不惜花钱给这掌刑的……这样一来,掌握这种高超本领的人,不仅能够顺利完成笞杖任务,而且可以执法违法,从中渔利。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罚分考十四》记载,明代厂卫负责施行廷杖的校卒在训练时,先用皮革绑扎成两个人形,一个里面放上砖头,一个外面包上纸,然后再给他们穿上衣服,让校卒对他们行杖。放砖头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轻内重”手法的,要求能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轻,衣服也不要破损,但里面的砖头要打碎。包纸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重内轻”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重,但里面包裹的纸不能损伤。行杖要达到这样的水平才算合格。清代方苞《狱中杂记》中曾记载着他在刑部监狱中亲眼看见的一件事:有三个犯人遭受同样的杖刑,为了少吃点苦头,他们事前都贿赂了行杖的差役。一个犯人送了三十两银子,被稍微打伤一点骨头,养了一个月的伤,第二个犯人送了一倍的银子,只打伤一点皮肉,不到一个月就好了,第三个犯人给了一百八十两银子,受刑后当晚就步履如常了。很显然,有钱人犯错误,只要打点得力,一般是可以免去皮肉之苦的。最苦的是那些老百姓们,老钱见不着几个,到头来犯点错误,使不上银子,一准落得被狠揍一顿了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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