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政府每个时期总有各类档案解密,这些曾经机密的档案是凭什么而解密的?
不是,档案也有它的实效性。档案分为很多种,拿文书档案来说,他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每种档案都有自己的保管期限,各档案馆(室)都会有相应档案的保管期限表,什么档案保存多久一目了然。到了一定的保管期限,档案有的就要销毁了,因为不断有新的档案收入,而销毁的部分已经没有继续保存的意义。但是并不是说这份档案的保管期限应该为10年,到满10年这一天我就直接销毁了,还是会保存一段,因为谁也不确定它真的没有价值了。
档案的保存,是为了记录历史,也为了日后遇到相应问题可以查考、利用以往经验。
你说的解密,是因为,这些档案,在某些特殊时期可能是机密,但是过了那段时间,机密等级见渐渐消退。公开它不会对各国政府有损失或影响,于是解密公开。
世界上有哪些在当时为最高机密但现已被公开的重大历史事件
“卡廷惨案”又称“卡廷事件”、“卡廷森林大屠杀”(波兰语:zbrodnia katyńska;俄语:Катынский расстрел),是苏联秘密警察机关内务人民委员部在苏联共产党中央政治局的批准下,于1940年4月至5月间对被俘的波兰战俘、知识分子、警察及其他公务员进行的有组织的大屠杀。1940年春,大约2.2万名在押波兰军人、知识分子、政界人士和公职人员遭到苏联军队杀害(其中4421人于斯摩棱斯克郊外的卡廷森林被处决)。
1943年,发现波兰军人尸体的纳粹德国称杀害事件为苏联所为,遭到苏联否认;直至1990年4月13日,时任波兰总统雅鲁泽尔斯基访问苏联时,苏联才正式承认对卡廷事件负全部责任,称其是“斯大林主义的严重罪行之一”;2010年4月,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下令公开俄方掌握的卡廷事件历史文件,这是俄罗斯首次向公众公开卡廷事件的相关材料。
国家秘密包括哪些秘密事项
法律分析: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8、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只有解密就可以公开吗
国家秘密解密后不可以公开。国家秘密的解除情形有:1、自行解密。凡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即自行解密,无需办理解密手续,也不另行通知;2、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并免除通知;3、提前解密。保密期限尚未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于情况发生变化,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会造成损害;从全局衡量,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可以及时解密,并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4、按上级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通知解密。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需要符合以下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或过失。综上所述,国家秘密的解密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和程序,由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和决定。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和使用这些信息,即使解密后,该信息仍然可能受到其他法律法规的限制,即使解密了国家秘密,也不能随意公开或传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